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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樺甸市66歲汪玉環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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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樺甸市六十六歲的婦女汪玉環,修煉法輪功後,所用的病都好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她多次被非法關押,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被騷擾、監視等。下面是她自述遭迫害經歷:

我叫汪玉環,女,今年六十六歲,是吉林省樺甸市夾皮溝黃金礦業公司退休職工。沒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之前,身體多病,類風濕、心臟病、氣管炎,去過各大醫院都沒醫治好,每天都生活在痛苦中很無奈。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經人介紹喜得大法,當時是抱著修心養性的心態走入大法修煉,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後我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覺的法輪功太神奇了,身心也得到昇華,每天都沐浴在大法中,感恩大法師父的救度之恩!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後,為了給師父、給大法說句公道話,二零零零年冬天我和幾名同修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警察綁架到北京一看守所,我和同修不報姓名、地址,遭到警察的謾罵,我還被警察踢了一腳,有一名姓袁的老同修被警察劈頭蓋臉的打了一頓,當時被打得很嚴重,我和同修被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宿,後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和同修郭志仁遭到樺甸市610、國保大隊、公安局鬱金基、當地派出所、公安處柳潤平綁架、抄家迫害,大法書籍全部被抄走、並被勒索了三千元錢。被綁架到樺甸市610非法關押了一宿,讓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我不寫,公安處柳潤平寫了一份不修煉的保證書,讓我簽字,由於怕心,在壓力下我違心簽了字,後被放回家。郭志仁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四年夏天,我又被當地公安處王曉燕和兩個男的(不知道姓名),用恐嚇欺騙的手段,把我騙到當地服務公司辦公樓二樓洗腦班迫害,當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王洪祥,在洗腦班期間邪悟人員從早八點到中午輪番的講污衊大法,污衊師父的話,讓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我不寫,公安處柳潤平寫了一份保證書,讓我簽字,由於害怕被勞教,在壓力下我又違心地簽了字,當天被放回。

以後一到中共所謂的敏感日,單位人員和當地街道、社區人員經常電話騷擾、上門騷擾、監視居住迫害我。

二零一七年七月的一天,因我依法起訴江澤民,當地派出所數個警察扛著攝像機到我家要綁架我(當時我沒在家,出遠門了),非法抄家,沒有抄到任何東西,丈夫制止警察的非法行為,把警察都攆出屋去。過了一會,警察們扛著攝像機又回來騷擾,看我真沒在家,他們就走了,綁架未遂。第二天當地派出所警察們又來了,警察逼我丈夫交出我的照片,由於丈夫害怕再來騷擾,就把照片給了當地派出所警察。

由於這麼多年邪惡不斷上門綁架、騷擾迫害,使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蒙上了一層陰影,丈夫害怕我被綁架,經常和我大吵大鬧,由當初支持我修煉大法,到現在逼迫我放棄修煉,使我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也由於我人心重,一次一次的背叛師父、背叛大法,在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身體出現病業假相。所有這一切都是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法輪大法)造成的,我真心的希望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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