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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輪功學員徐永清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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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2018年9月18日上午,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法輪功學員徐永清被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開庭。

邗江區法院違背公開審理的原則,阻止多名民眾進入旁聽,甚至還企圖扣留身份證登記,其中一人離開後被法院外便衣跟蹤。

徐永清的三位家屬被允許進入旁聽。法庭最後一排是旁聽席,有10個座位,3位家屬被隔開安排坐下,徐永清妻子是5號座位,徐的妹妹是3號,徐的兒子是8號。

庭審期間,法官一直強調不討論法輪功的性質問題、國家的法律問題,一直糾結於案件的所謂物證的細節,頻繁打斷徐和律師的發言,大言不慚地說,「今天法庭上不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辯論。」

公安機關以從郵局截獲的13封真相信為所謂證據構陷徐永清。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權,且先行扣押信件,後才立案,程序違法。

公訴人提到,這13封信中,其中一封,公安機關在做指紋鑑定時不小心燒毀了,只剩了12封。可見公安機關想做唯一性鑑定來構陷徐永清,使看上去證據確鑿,但沒有成功。只是通過推斷得出這13封信屬於徐永清。

揚州市公安局出具了×教宣傳品認定書,認定這13封信及從徐永清家裏(非法)搜查所得的物品屬×教宣傳品。公安機關故意混淆認定與鑑定。徐永清指出公安機關的認定不具法律效力且沒有鑑定資質,此認定不應當被採納。公訴人沒有回應這個問題,就當沒問過。法官也只是說「這個問題已經記錄」,之後並無下文。

當辯護律師對「法輪功是×教」這一問題產生質疑時,公訴人胡說甚麼「公眾認知」,並沒有在法律層面上予以解答。辯護律師不認可「公眾認知」,要求用法律依據進行解釋,公訴人說這個問題前面已經說過了,不再答辯。

法庭在此過程中一直保持沉默,法官沒有要求公訴人對這個問題一定要做出解釋,並不再討論這個問題。

對法庭的不當阻撓以及檢察官對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煉人的胸懷微笑面對,進而平和的指出他們的荒謬之處。

庭審後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擾下,徐永清仍然堅持並智慧的講清了真相,包括天安門自焚的虛假,法輪大法的普世價值、救人的意義,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

他的勇敢為律師的發言撐起了空間,他的正念與堅持也給了律師很大的鼓舞與勇氣。

儘管律師與徐永清一再被剝奪發言的權利,儘管公安費盡心思羅織了十幾個不到場的證人證言,大量的未當庭播放的行車軌跡、攝像頭現場及附近錄像等,但在場的人都明白了,哪怕現行法律制度下,對法輪功的指控也是沒有依據的。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下午四點多,徐永清當庭被誣判二年,罰金五千。

當徐永清被帶走的時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聲呼喊:「徐永清,我愛你。你在我心裏就是個聖人!」在場所有的人都震住了,這聲音在人們心中久久迴響。

後記:徐永清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的一員。他們不畏強權堅持真理,慈悲對待每一個人,哪怕是傷害自己的人。這些無論身處何境踐行著「真善忍」宇宙真理的修煉人,挺起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脊梁!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
地址:文匯西路228號
郵政編碼:225009
電話:0514-87890227
審判長:丁善珉
法官:李燕 姚盛雨
書記員:陳偉華

揚州邗江區檢察院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文匯西路226號
電話:0514-87896394
郵編:225100
承辦檢察官 鄒揚 0514-879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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