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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三年冤獄迫害 湖南岳陽市孫平華面目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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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法輪功學員孫平華(男,四十六歲),結束三年冤獄,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回到家。癱在床上的父親、耆耆白髮的母親,心力交瘁的妻子,莘莘讀大學的女兒,才見到目面皆非的兒子、丈夫、父親……

由於在監獄長期睡眠不足,長期遭到體罰和毆打,孫平華由綁架前的體重一百八十斤,白白胖胖的身體,驟瘦到只有一百斤左右,脖子周長只有二十七~二十八釐米,臉上的皮起了皺,整個人完全脫相了;由於長期的長時間的被罰蹲下,致使他腰都不能挺直,精神面貌很差。監獄也不允許家人接見,家人租車跑了幾百公里路,只能含淚而返。

孫平華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遭受中共的打擊報復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並罰款四千元(孫平華拒絕繳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四十分左右,孫平華開車去上班,經過岳陽市楓樹新村物業公司門口時,遭到在此蹲坑的岳陽市樓區國保大隊人員、王家河派出所教導員馮新華(現已經調離)、及多名警察綁架,並搶走他車上的筆記本電腦一台、業務用手機一台及一大串鑰匙。隨即用鑰匙打開他的家門,非法抄走:「真善忍」字匾兩幅;「明慧不惑」字匾一幅;大法書籍數本;筆記本電腦一台、U盤幾個等私人財物。

當日晚八點三十分左右,孫平華被非法關押在岳陽縣看守所,不久便被非法逮捕,由岳陽市樓區檢察院非法立案。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將他轉至岳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允許家人接見。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岳陽市樓區法院對孫平華下達了非法的刑事判決書(《(2016)湘602刑初124號》)。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孫平華上訴到岳陽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孫平華接到岳陽市中級法院送達的非法的刑事裁定《(3016)湘6刑247號》。孫平華不服違法的判決,在湖南株洲攸縣網嶺監獄,三次向湖南省高院遞交了申訴書,無果。

孫平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被送往常德津市收押中心非法關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投入株洲攸縣網嶺監獄六監區一分監區(一中隊)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七日晚飯後,六監區一分監區警察朱尚武,強迫孫平華蹲下與其說話。孫平華拒絕。朱尚武用拳頭打孫平華頭頂數下;六監區教導員史付傑(男,三十六歲左右,河南省南陽人)、朱尚武(男,二十八歲左右,湖南省瀏陽人)又與八監區一個警察及六監區三、四名服刑人員,一起把孫平華面朝下背朝上的壓在地上;朱尚武用腳狠狠地踩在孫平華的腰上;並將孫平華反銬了一個多小時才鬆開。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晚七點左右,孫平華被轉至十監區二分監區(洗腦班)迫害,警察故意在他睡的床上、牆上貼滿了誹謗、謾罵大法和師父的話語。他多次撕掉後,遭到體罰和毆打。

獄警李剛(警號:4311066),因接到真相電話懼怕,說影響他休息了,故意安排值晚班的服刑人員金學峰(男,四十二歲左右,長沙市望城人),在孫平華晚上十二點睡覺後,故意每隔一小時就喊他起床上廁所,美其名說是:「體驗」。

獄警譚明桂(警號:4311299)強迫孫平華看污衊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錄像;還強迫他抄寫所謂的「轉化書」。孫平華拒絕抄寫和抵制轉化。獄警譚明桂就安排夾控人員(服刑人員)蘇定國(男,五十四歲,湖南省瀏陽人,原瀏陽市水利局局長,受賄罪)、張志勇(男,三十九歲,貴州省遵義市人,仡佬族,盜竊罪,檔案號:28761,此人很邪惡),長期體罰和多次毆打孫平華。

二零一八年四月底為強迫轉化他,有段時間一天只讓孫平華睡一個小時(早上五點睡,六點起床),隔天就通宵不讓他睡覺(每四十八小時睡一個小時)。並讓他罰站、罰蹲下,每天達二十二小時以上;限制喝水、上廁所;連續折磨他七、八天。後來,他每晚都是三~四點才能睡覺,六點就得起床。最早的是兩點睡覺,六點起床;最遲的是五點睡覺,六點起床。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日,獄警譚明桂不准孫平華上廁所,逼他把小便拉到褲子裏,還不准洗澡和換褲子,到第二天才能洗澡和換褲子。在夏天有二十幾天不准他洗澡和洗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晚九點左右,孫平華抵制迫害。獄警派夾控人員蘇定國、張志勇兩人對孫平華打耳光近三十分鐘。致使孫平華兩側三顆牙齒鬆動,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其中兩顆牙齒脫落,至今孫平華保存著脫掉的牙齒。

張志勇多次毆打孫平華。獄警譚明桂表面也說張志勇不要打人,也要張志勇寫不打人的保證書,背地裏他是主謀。張志勇也說:「不是幹部要我怎樣對你,我自己不會這樣打你的。」

後來他們害怕孫平華死在監獄,對他的體罰(罰站、罰蹲下)和毆打才少了些。為了掩人耳目,直至到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離孫平華回家只有二十八天了,才讓他正常休息睡覺,才解除了對他的強迫洗腦、強迫轉化。

孫平華被迫害的經常嘔吐、幾次吐血,三次就醫,醫生開的藥又不給孫平華看和保管,所以他拒絕服用。獄警還不准他買食品(只能買日常用品)。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修煉法輪功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大法修煉者尊老愛幼,在社會的每一個地方都會給那裏的人帶來微笑和友愛。

中共這樣肆無忌憚迫害善良公民,給千千萬萬個無辜家庭帶來痛苦和災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現在天災人禍不斷,就是一種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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