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至十二月報導進行的統計,在中國大陸的十六個省、直轄市,包括安徽、甘肅、廣東、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遼寧、內蒙古、山東、山西、上海、四川、雲南,在檢察院、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退卷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其中檢察院退卷45人,法院退卷18人,中級法院發回重審3人(見表1)。
在二零一七年下半年66個被退卷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中有22名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11名法輪功學員被再次起訴,5名法輪功學員庭審無果,有18名退卷後狀況不明,3名法輪功學員發回重審未果,7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其中6人在上訴中)。(見表2)
分類 | 檢察院 | 法院 | 中級法院 |
人數 | 45 | 18 | 3 |
圖1:2017年下半年被退卷的法輪功學員目前所處的狀態 |
分類 | 獲釋 | 再次起訴 | 庭審無果 | 狀況不明 | 重審 | 被誣判 | 總數 |
檢察院 | 8 | 11 | 4 | 18 | 0 | 4 | 45 |
法院 | 14 | 0 | 1 | 0 | 0 | 3 | 18 |
中院 | 0 | 0 | 0 | 0 | 3 | 0 | 3 |
總計 | 22 | 11 | 5 | 18 | 3 | 7 | 66 |
百分比 | 33% | 17% | 8% | 27% | 4% | 11% | 100% |
一、2017年下半年被退卷及獲釋的法輪功學員各省市分布
圖2:2017年下半年大陸各地區被退卷及獲釋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統計 |
在2017年下半年,被誣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66人被退卷,人數由多到少依次為:遼寧13人,河南12人,山東5人,雲南、內蒙古、湖南、湖北、河北、甘肅個4人,安徽3人,上海、吉林、四川各2人,山西、黑龍江、廣東各1人。
二、2017年下半年,22名法輪功學員獲釋回家
圖3:2017年下半年大陸各地22名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 |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檢察院 | 法院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山東 | 青島 | 7月15日 | 邢子(志)剛 | 1 | 0 | 不予批捕 | 回家 |
山東 | 青島 | 7月22日 | 薛玉英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原允香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李桂蓮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王小青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張喆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李小君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孫燕平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遼寧 | 朝陽 | 8月12日 | 武俊賢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遼寧 | 瀋陽 | 10月24日 | 劉秀春 | 1 | 0 | 不予批捕 | 回家 |
遼寧 | 丹東 | 12月20日 | 楊愛萍 | 0 | 1 | 退卷 | 回家 |
遼寧 | 丹東 | 12月20日 | 王玉 | 0 | 1 | 退卷 | 回家 |
遼寧 | 鞍山 | 12月29日 | 崔玉芳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內蒙古 | 錫林浩特 | 8月12日 | 宋小花 | 1 | 0 | 撤訴 | 回家 |
內蒙古 | 錫林浩特 | 8月12日 | 米超 | 1 | 0 | 撤訴 | 回家 |
內蒙古 | 錫林郭勒盟 | 8月13日 | 苗志蓮 | 1 | 0 | 不起訴 | 回家 |
四川 | 成都 | 8月13日 | 蘇青華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山東 | 蒙陰 | 8月27日 | 高鳳蘭 | 1 | 0 | 撤訴 | 回家 |
山東 | 蒙陰 | 8月27日 | 劉鳳厚 | 1 | 0 | 撤訴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付傳英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何時鳳 | 0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吉林 | 長春 | 11月19日 | 谷立娜 | 1 | 0 | 撤訴 | 回家 |
總數 | 8 | 14 |
二零一七下半年,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判刑後獲釋回家的有22人。其中檢察院不予批捕獲釋的有2人,檢察院不起訴獲釋的有1人,檢察院撤訴獲釋5人,法院准許檢察院撤訴獲釋11人,法院退卷、檢察院撤訴3人。
(一)檢察院不予批捕獲釋
檢察院不予批捕獲釋的法輪功學員有2人:山東青島:邢子(志)剛,遼寧瀋陽:劉秀春
案例一 山東青島邢子(志)剛。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邢子(志)剛不予批准逮捕, 邢子剛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晚上獲釋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十點左右,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柳花泊派出所十多個警察,到轄區獨垛子村法輪功學員趙仁霞家,綁架了她丈夫邢子剛和兒子邢昊東,並非法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講真相的《九評共產黨》和真相期刊若干本,打印紙十多箱。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柳花泊派出所企圖構陷邢子(志)剛,遭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的阻止,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被關押二十多天後獲釋回家。
案例二 遼寧瀋陽劉秀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瀋陽市沈河區法輪功學員劉秀春得到皇姑區檢察院不批捕(無條件放人)的決定,劉秀春在十月十九日晚上十點被平安接回家中。
五十三歲的劉秀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左右,在她兒子家中幫忙裝修時,被警察非法抓捕。劉秀春位於大東區的出租房屋及地處沈河區的房屋都遭到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台曆、台曆板等私人物品。當時警察沒有通知家屬,只有裝修工人在場。
晚上家屬到大東區各派出所及劉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們均否認出警抓人。
經調查得知,下達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區610辦公室的黃輝(音,其辦公電話:024-86404354)和另一個國保指使夥同遼河派出所警察幹的。劉秀春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家屬得知親人遭綁架、非法關押,焦急萬分,聘請了律師為劉秀春進行法律援助。
構陷她的案子已於十月十二日上報到皇姑區檢察院,告知七天後(十月二十日)決定是否批捕。期間,家屬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區檢察院講真相。
十月十九日上午,劉秀春得到了皇姑區檢察院不批捕判決書,當晚平安回到家中。
(二)檢察院不起訴獲釋
檢察院不起訴獲釋的法輪功學員有1人: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苗志蓮。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當地國保人員對苗志蓮(身份證名字是苗春蓮)非法抄家後,又將她帶到看守所,並於七月七日非法批捕。國保人員構陷她的案卷遞到檢察院偵查科。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苗志蓮一直本著善念向公安、檢察院部門的相關人員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苗志蓮在看守所挨過打;因為抗拒無理關押,絕食期間被插鼻管野蠻灌食。八月初,苗志蓮身體出現病症,被送往醫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夜,苗志蓮血壓不正常。國保隊怕擔責任,給她丈夫打電話,勒索了五千元保證金,讓把人接回家中。檢察機關不再起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法輪功學員苗志蓮獲釋。
(三)檢察院撤訴獲釋
檢察院撤訴獲釋的有5人:內蒙古錫林浩特:宋小花、米超,山東蒙陰:高鳳蘭、劉鳳厚,吉林長春:谷立娜,
案例一 內蒙古錫林浩特宋小花、米超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錫林浩特市國保隊夥同片區派出所人員闖入宋小花家把她強行綁架,並非法搜查,一無所獲。這時,有事去宋小花家的米超因不知情走進來,也被警察扣留。警察非法搜查米超的車,接著就去搜查米超住所,搶走筆記本電腦和法輪功書籍等。
米超,女,三十多歲,是職業學院的講師。二零零九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該學院上班,工作盡職盡責。宋小花,女,五十多歲,曾於二零零一年,因堅持信仰,被勞教迫害兩年。
家人去公安局詢問無果,請律師介入,要求無罪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律師從法律角度否定了法輪功學員持有真相物品違法,講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發的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中,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說明任何人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完全符合憲法的規定,不存在違法的問題。並告誡司法人員國家出台了「辦案終身負責制」的有關法令法規。
宋小花和米超被非法關押二十七天後,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構陷她們的「案卷」被當地檢察機關退回公安,兩人於當天下午六點鐘獲得釋放回家。
案例二 山東蒙陰高鳳蘭、劉鳳厚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報導,據可靠消息,被迫害關押在臨沂看守所的高鳳蘭、劉鳳厚近期被無罪釋放。
案例三 吉林長春谷立娜
吉林長春市汽開區法輪功學員谷立娜,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當地派出所綁架,當晚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檢察院退卷,谷立娜才得以釋放。
(四)法院准許檢察院撤訴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法院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原允香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李桂蓮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王小青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張喆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李小君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孫燕平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四川 | 成都 | 8月13日 | 蘇青華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遼寧 | 鞍山 | 12月29日 | 崔玉芳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付傳英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何時鳳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山東 | 青島 | 7月22日 | 薛玉英 | 1 | 法院準撤 | 回家 |
法院准許檢察院撤訴獲釋的11人:河南焦作:張喆、李小君、孫燕平、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四川成都:蘇清華,湖北沙洋:付傳英、何時鳳,遼寧鞍山:崔玉芳,山東青島:薛玉英
案例一 河南焦作張喆、李小君、孫燕平
經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法院准許檢察院撤訴,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的起訴,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三位法輪功學員獲釋回家。
張喆,女,五十多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因訴江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十四個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張喆歷經一年多的苦難終於活著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曾經身材挺拔、一頭烏黑的秀髮、氣質優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兩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嫗,白髮蒼蒼,背部佝僂。可想而知張喆在看守所受到了多麼嚴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四十多歲,因訴江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零九個月零五天。在看守所期間,李小君因不轉化,看守所就不給監室的每一個人提供衛生紙,致使犯人們遷怒於李小君,開始對她進行攻擊,辱罵、毆打,用盡渾身解數迫害她。看守所每天只讓她吃三個如同香皂大小的饅頭,沒有菜,也沒有湯。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氣無力。
孫燕平,女,因訴江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因看守所關押條件的惡劣,孫燕平身體嚴重受損,目前在家休養。
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後又被當初辦案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簽字,大概意思是說,「他們只對法輪功學員拘留了十五天,並沒有非法關押一年有餘」。以此來推卸責任,掩蓋他們的犯罪事實。三位學員不畏強暴拒絕簽字。法輪功學員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澤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團抓捕法輪功學員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卻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簽字造假,想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 河南焦作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
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對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做出不起訴決定,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當天被釋放回家。
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抓捕並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關押時間一年以上。期間,公檢法部門秘密收集所謂證據,並非法庭審。
在法庭辯論中,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正氣凜然駁斥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慈悲的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但仍被誣判。
法輪功學員繼續上訴,仍慈悲的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做出了不起訴的裁決。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當天被釋放回家。
案例三 四川成都蘇清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成都市新都縣法輪功學員蘇青華,經過八個月的上訴後,收到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撤銷對他的三年非法刑期的決定,走出成都郫縣看守所,獲釋回家。
蘇青華,成都市新都縣人,在成都打工,為了讓百姓了解法輪大法的真相,破除中共謊言的迷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晚,在外面用記號筆寫大法真相時,遭人惡告,被高新區三瓦窯派出所警察抓捕,九月三日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當時,蘇青華家人與他失聯,家人四處打聽下落,終於在一個多月後,才得知蘇青華被關在郫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蘇青華。因為是公開審判,蘇青華的母親在幾位親朋的陪同下來到法庭。十點四十,審判長謝鋼、公訴人江君、另一個審判員入庭,還未坐好,謝鋼向旁聽席喊:「怎麼這麼多人?甚麼人?都出去!」有回答說是親戚、朋友,但還是被謝鋼趕出了庭。法庭兩扇門被反鎖,並有警衛把守,只留蘇青華母親旁聽。最後,蘇青華被冤判了三年。
蘇青華和他母親都不服判決而要上訴。蘇青華隨後提交了上訴,在經過半年多的上訴期後,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撤銷了原非法判刑三年的結果,釋放蘇青華回家。
案例四 湖北沙洋付傳英、何時鳳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縣檢察院以「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前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當追究被告人」為由,向湖北沙洋縣法院提出撤回對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何時鳳(70歲)、付傳英(70歲)的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縣法院下達判決書,決定准許沙洋縣檢察院撤回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目前何時鳳、付傳英在家。
案例五 遼寧鞍山崔玉芳
崔玉芳今年六十四歲,修煉法輪功前疾病纏身,還有高血壓病,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真修向善,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崔玉芳和兒子只因信仰法輪功,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鞍山市鐵西區大陸派出所謝姓警察領一群警察闖入家中,母子二人被綁架。
崔玉芳在這次被綁架迫害之前身體特別健康,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失去修煉環境,導致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最後被送到鞍山長大醫院,經診斷是腦梗,隨時有生命危險。
崔玉芳的辯護律師是山東律師李仲偉,第二次送達撤訴書中提出: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法律和新的《解釋》,崔玉芳的行為顯然不構成任何犯罪。本案事實非常清楚,進行審判只是浪費司法資源,建議鐵西檢察院對本案撤訴處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庭審後,鞍山市鐵西法院把卷退到鐵西檢察院,經查明無任何犯罪事實,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鞍山市鐵西法院裁定鐵西檢察院撤訴。崔玉芳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回到家中。
案例六 山東青島薛玉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薛玉英作出【青黃島檢公刑不訴(2017)57號】不起訴決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該檢察院認為,薛玉英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編者註﹕薛玉英修煉法輪大法,完全是合法的)決定對薛玉英不起訴。
薛玉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黃島區寶山鎮集市上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寶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黃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黃島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審。
在法庭上,律師作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薛玉英回家。
六月二十九日,山東省黃島區法院向薛玉英送達了《刑事裁定書》,該裁定 「准許公訴機關(黃島區法院)撤訴。」
(五)法院退卷、檢察院撤訴
法院退卷、檢察院撤訴獲釋的有3人:遼寧朝陽:武俊賢,遼寧丹東:楊愛萍、王玉
案例一 遼寧朝陽武俊賢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大批法輪功學員依法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江氏餘黨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實施報復性迫害。
遼寧省朝陽縣袁台子村法輪功學員武俊賢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武俊賢被柳城鎮派出所警察抓捕,隨後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朝陽市西大營子看守所。
大概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底武俊賢被非法秘密開庭,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獲釋,中間過程具體情況不詳。
案例二 遼寧丹東楊愛萍、王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週日下午,王玉、楊愛平在丹東菊花山用手機發真相短信被丹東國保支隊杜國軍綁架,當晚被振興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關押丹東金固看守所。
王玉與楊愛萍被非法關押期間,雙方家人是在擔心和與親人離別之苦中度過,王玉被綁架後身體狀況極差,兩位法輪功學員家屬不間斷的給公檢法人員寫信,打電話、找他們面談。從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講真相及善惡有報的天理,希望公檢法人員明真相不對法輪功學員犯罪。從公安恐嚇,檢察院與法院相互推諉,甚至辦案人員欺騙楊愛萍家屬:王玉家屬都替王玉寫認罪書了,都回家了,你也寫吧,從而想達到欺騙、干擾家屬放棄維權。無奈王玉家屬只有依法向丹東振興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檢察院涉嫌濫用職權及徇私枉法罪。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丹東振興檢察院將王玉與楊愛萍被非法構陷起訴至丹東振興法院。期間國內、國外正義人士不斷打電話、寫信給涉案的公檢法人員要求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振興法院或許是因來自多方的正義呼聲和迫於國家司法新政不斷出台,大勢所趨,或許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過家屬開庭,後又取消;第二次欲開庭,後來又取消,並兩次將案卷退回檢察院。
丹東振興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裁定:准許丹東振興檢察院以法律、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王玉及楊愛萍的起訴決定。
王玉所住地的臨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家人交一千元取保金才准回家。楊愛萍家人認為檢察院撤訴就應無條件放人,警察理應賠禮道歉,甚至補償對楊愛萍綁架、非法關押近十六個多月造成的肉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拒不交費。丹東帽盔山派出所無條件送楊愛萍回家。
二、退卷後再被起訴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檢察院退卷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河北 | 衡水 | 7月7日 | 尚玉申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河北 | 邯鄲 | 9月7日 | 顧大平 | 1 | 兩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河北 | 邯鄲 | 9月7日 | 張華娥 | 1 | 兩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甘肅 | 蘭州 | 10月21日 | 王雄珍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甘肅 | 蘭州 | 10月21日 | 袁秀英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遼寧 | 撫順 | 11月6日 | 張石英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上海 | 楊浦 | 8月25日 | 崔菊華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上海 | 11月15日 | 呂金龍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訴 |
退卷後法輪功學員再被起訴的有8人,第一次退卷的有6人,兩次退卷的有2人。
(一)一次退卷
一次退卷的有6人:河北衡水:尚玉申,甘肅蘭州:王雄珍、袁秀英,遼寧撫順:張石英,上海:呂金龍,上海楊浦:崔菊華
案例一 河北衡水尚玉申
河北省衡水市法輪功學員尚玉申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向世人講真相時,被惡意構陷遭深州高古莊鎮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現非法關押在衡水市看守所。現在已被深州市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法院。
案例二 甘肅蘭州王雄珍、袁秀英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清晨,在甘肅省蘭州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蘇俊東指使下,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雄珍、袁秀英、梁玉英並非法抄家。六月十九日,他們被城關區公安局非法拘留,關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七月二十一日,城關區檢察院對王雄珍、袁秀英非法逮捕,梁玉英被放回,八月底到城關區檢察院,九月二十六日退回到城關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九月二十四日又返到城關區檢察院,由公訴科彭維萍十一月十六日非法起訴到城關法院。
案例三 遼寧撫順張石英
遼寧省撫順望花區現年七十歲的張石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被工農派出所警察綁架。十一月初獲悉,構陷她被望花檢察院退回到工農派出所的所謂「案卷」又被移交到檢察院。
張石英(張世英)老太太,曾患過多種疾病,不能幹活,家務活都是丈夫操持。她患有矽肺病、肺結核病,常吐血;全身風濕,不能碰涼水;痔瘡病痛嚴重至極,連腸子都疼,呼吸困難,腔道也跟著疼。一九九六年有位朋友推薦給她一本《轉法輪》書,她一夜就把這本三百三十二頁的書看完了,說這本書太好了。從此她她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不知不覺中各種疾病不到一年的時間都沒了。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中午,張石英老人被工農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時闖屋裏四個警察,負責綁架的男警察五十來歲,另有三名年輕警察隨從,非法抄家、搶劫,已知搶走了真相台曆、護身符、法輪大法書及現金三百多元,還有存款卡等。
案例四 上海呂金龍
上海市寶山區法輪功學員呂金龍,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國保已經將構陷的案卷提交給寶山區檢察院,日前檢察院已經退偵,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公安。
構陷上海寶山區法輪功學員呂金龍的案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已經到法院。
案例五 上海楊浦崔菊華
崔菊華二零零六年到處求醫無門,經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很快就好了,還感受到一些奇蹟。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盡心照顧家人、孫兒,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處。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崔菊華等十幾名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在人民公園被楊浦分局國保、五角場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六月六日,崔菊華被非法批捕。為構陷崔菊華,楊浦區國保誘騙、威脅她,要求她承認所謂「錯誤」,涉嫌逼迫其認罪,並威脅不認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輪功學員在小區散發資料為由,要求崔菊華承認,並說崔菊華承不承認都要這麼寫,這麼定,崔菊華被迫無可奈何的簽字。
七月二十日,楊浦分局將構陷崔菊華的所謂「案卷」移送楊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崔菊華的律師依法向檢察院等部門提起控告,控告楊浦分局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違法搜查、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崔菊華、罪名適用錯誤等,要求有關部門對上述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八月份,楊浦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崔菊華的案卷已經退回楊浦公安,要求再補充證據。可事實是,根本就沒有甚麼所謂「證據」,都是楊浦公安有罪推定、誣告陷害。
上海市楊浦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下午在第二法庭被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崔菊華。
(三)兩次退卷
曾兩次退卷再被起訴的有2人:河北邯鄲:顧大平、張華娥。
案例一 河北邯鄲顧大平、張華娥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得知,河北省邯鄲法輪功學員顧大平、張華娥夫婦的案件卷宗已被叢台區檢察院退回,可是,光明橋派出所又到看守所去非法提審,企圖補充「證據」繼續構陷。
十月十一日上午,顧大平的家人到叢台區檢察院要人,但叢台區檢察院說這裏根本就沒有這個人。
十月二十五日上午,顧大平的家人到叢台區公安分局光明橋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房登廣接見了顧大平的家人,並告訴說顧大平被構陷案子已經報檢察院起訴科了。
顧大平的家人又去了叢台區檢察院,一個姓尹(音)的年輕男子接見了家屬。據悉,顧大平被構陷的案子是一個多月以前報到叢台區檢察院的。
三、庭審無果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檢察院退卷 | 法院 | 中院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安徽 | 阜陽 | 12月24日 | 田輝 | 1 | 一次退卷 | 庭審無果 | ||
黑龍江 | 大慶 | 12月27日 | 郝明媚 | 1 | 一次退卷 | 庭審無果 | ||
河北 | 秦皇島 | 9月8日 | 張愛文 | 1 | 兩次退卷 | 庭審無果 | ||
河南 | 鄭州 | 9月19日 | 李秦軍 | 1 | 一次退卷 | 庭審無果 | ||
河南 | 鄭州 | 9月19日 | 魏承德 | 1 | 一次退卷 | 庭審無果 |
面臨庭審或庭審無果的5人:安徽阜陽:田輝,黑龍江大慶:郝明媚,河北秦皇島:張愛文,河南鄭州:李秦軍、魏承德
案例一 安徽阜陽田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年的安徽省太和縣洪山鎮的法輪功學員田輝(曾用名周恆)在太和縣法院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田輝遭人惡意舉報,說他在學校裏傳播法輪功真相,被太和縣國保大隊和洪山鎮派出所綁架,後被關押在太和縣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十二日,第一次非法開庭,被律師指出證據為非法取證,因證據不足退捲到檢察院補充偵查,一個多月以後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對田輝非法開庭。
案例二 黑龍江大慶郝明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大慶法輪功學員郝明媚的家人到大慶讓胡路區檢察院詢問情況,檢察官丁寧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風分局。家人趕緊到大慶乘風分局要求放人,辦案人陳揚和一王姓警察說:「檢察院退回案卷是為補充證據,拒絕放人。」恰巧當天是局長接待日,家人見到新來的局長李豔龍,他聽說是法輪功的(被構陷)案子,便不讓家人說話,態度粗野、蠻橫的說:「法輪功的(被構陷)案子以後不接待。」
大慶市女教師、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個月內三次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濫用《刑法》三百條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開庭都沒有針對這個所謂「罪名」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而是拿郝明媚的電腦、硬盤、U盤中儲存的文件做文章,寫文章上傳明慧網成了給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庭審未果。
案例三 河北省秦皇島張愛文
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張愛文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開車去唐山的路上(去遵化與客戶訂合同),在遷安建昌營檢查站被攔截,而後被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在沒有家人參加旁聽的情況下對張愛文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沒有結果。
案例四 河南鄭州李秦軍、魏承德
河南省鄭州市滎陽市法輪功學員李秦軍、魏承德十一月九日被非法開庭,律師和李秦軍的妻子張小榮作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條件當場釋放。
構陷案原定於十一月二日非法開庭,因公訴人阮峰家裏有特殊情況,不開庭了。可是十一月八日下午三點多,突然通知家屬九日上午非法開庭。
十一月九日將要十點才開庭,不到十一點半就休庭,當庭也沒做判決。法官是馬永傑。
當庭魏承德也不承認有罪。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滎陽市國保大隊隊長馬繼昌、王立建等多個警察採用流氓黑社會的方式,跟蹤李秦軍、魏承德並將他們兩人非法抓捕,並在李秦軍家裏沒人的情況下,用從李秦軍身上搶來的鑰匙打開房門。更別談甚麼出示自己身份證件、搜查證、逮捕證等等合法手續了。
在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李秦軍的父親、岳父、妻子及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多次去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講真相,希望他們不要參與對好人的迫害,以免日後被追究法律責任或遭到惡報,可是執迷不悟、執法犯法的公安國保拒不放人。
通過家屬多次去要人、講真相及律師介入,檢察院批捕科退回了案卷。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國保仍拒不放人,繼續構陷李秦軍、魏承德。
十一月九日上午草草開庭後,李秦軍妻子張小榮按照法律程序,又跑了四趟遞交了辯護詞。
四、退卷後狀況不明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檢察院退卷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曾昭斌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簡學富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何遠朗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李家志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四川 | 成都 | 12月30日 | 蔣利 | 1 | 三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廣東 | 廣州 | 9月7日 | 楊英 | 1 | 兩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遼寧 | 興城 | 10月17日 | 邢素芳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山東 | 淄博 | 11月12日 | 張文隆 | 1 | 不予批捕 | 狀況不明 |
丹東 | 12月19日 | 孫立豪 | 1 | 三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
丹東 | 12月19日 | 趙雪景 | 1 | 三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
湖南 | 岳陽 | 12月23日 | 歐召安 | 1 | 已撤訴 | 狀況不明 |
湖北 | 武漢 | 12月31日 | 洪桂梅 | 1 | 兩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湖北 | 武漢 | 12月31日 | 竇堰生 | 1 | 兩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雲南 | 華坪 | 9月13日 | 付文德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雲南 | 華坪 | 9月13日 | 宋南瑜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雲南 | 華坪 | 9月13日 | 石德仙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雲南 | 華坪 | 9月13日 | 廖健甫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山西 | 太原 | 10月26日 | 田雲飛 | 1 | 一次退卷 | 狀況不明 |
狀況不明是指退卷後或檢察院不予批捕、撤訴後仍沒有結果,不知是否放人或再被起訴。處於這種情況的有18人。
(一)第一次退卷
檢察院第一次退卷的有10人:河南光山:曾昭斌、簡學富、何遠朗、李家志,遼寧興城:邢素芳。雲南華坪: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山西太原:田雲飛
案例一 河南光山曾昭斌、簡學富、何遠朗、李家志
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法輪功學員簡學富、何遠郎等人,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迫害簡學富等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到光山縣公安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曾昭斌在送貨途中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等人綁架,隨後國保隊長周新春、副隊長付強夥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十多人開著車把曾昭斌帶回家中,看到受邀來曾家吃晚飯的法輪功學員簡學富、何遠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許他們走,並當場搶走四人手機。然後,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處。
周新春又讓簡學富領著他到簡學富家「看看」,同樣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簡學富家也進行了非法搜查。結果,在簡學富家甚麼也沒有搜到。但是,他們還是把簡學富等四人強行帶到紫水派出所,又送到光山縣拘留所(沒有給簡學富等人任何法律手續)。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屬到公安國保找人,辦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說:「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辦的,你們去找紫水派出所的問問。」家屬先後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國保大隊拘留所了解情況,要求放人。開始他們污言穢語地大罵一通,國保隊長周新春吼叫道:「你們也都是煉法輪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們抓起來!」警察付強手拿一摞文件夾往家屬身上連推帶擁的把人趕了出去。
四月六日上午,光山縣「610」國保只放李家志一人,並將簡學富和曾昭斌、何遠朗繼續轉到光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繼續迫害。
簡學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縣「610」警察多次非法對他們分別提審,採用恐嚇,威逼、誘騙等手段強行讓他們簽字,態度極其野蠻。國保隊長周新春和看守所警察指使監號犯人多次毆打學員曾昭斌,打得曾全身多處青紫,腰直不起來,說話困難……
曾的家人得知此情況後,心急如焚,託人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將曾昭斌「取保候審」回家。簡學富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四十餘天後的五月二日,公安機關將所謂「批捕證」掛在他二姐家門上。
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及時把「對簡學富、何遠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分別遞交到檢察院,並懇請公訴人對此案作出客觀,公正處理,依法撤銷該案,釋放幾位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親屬從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國保到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從門崗到辦公室、從縣委、人大政協、政法委領導到辦案人員講迫害法輪功是驚天冤案;把律師的《意見書》親自交到有關人員手中,要求有關單位和辦案人員無罪釋放自己的親人。
經過近四個月的努力,在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真相電話的聲援下,在辯護律師的正義呼籲下,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構陷簡學富等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到光山縣公安局。簡學富、何遠朗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案例二 遼寧興城邢素芳
據悉,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遼寧省興城市檢察院將構陷法輪功學員邢素芳的案卷退回到興城市公安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葫蘆島市興城市寧遠街派出所副所長劉波帶十多個警察翻牆闖進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邢素芳家,進屋就用手銬把她銬起來了。
這些人雖然穿著警服,但沒有人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和手續,也沒說明任何原因。只有一個看上去像他們的頭,穿著便衣。
他們把邢素芳銬起來後,把她推出門,帶到他們的車上,外面停了他們三、四輛車。就在邢素芳被強行帶走後,在家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
邢素芳被帶到寧遠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八、九個小時之後,又被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邢素芳被遼寧省興城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構陷案子被送到興城市檢察院起訴科。
九月二十一日,興城市檢察院將對邢素芳的構陷案卷退回到興城市公安局。
案例三 雲南花坪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
雲南省華坪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把構陷攀枝花市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延期半個月時間,於九月九日審查到期,檢察院於九月七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取保候審,同時將案件退回公安局國保大隊補充偵查,限時一個月。
四名法輪功學員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同時向公安局、檢察院遞交了自辨意見書,還有向公安局、檢察院遞交了不起訴意見書。要求秉公執法,依法公正辦案。要求在偵查、審查過程中,對涉嫌的罪名必須要有真憑實據,不要張冠李戴強加罪名。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真相資料都送給了他們。
案例四 山西太原田雲飛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山西太原法輪功學員田雲飛的律師去杏花嶺檢察院閱卷,檢察院案管中心告知案卷已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田雲飛被龍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田雲飛被龍潭派出所刑事拘留,關押於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龍潭派出所將構陷田雲飛的案卷送往杏花嶺檢察院起訴,檢察院公訴科張萍受理。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田雲飛對龍潭派出所的副所長──直接迫害人宋全生提出控告,控告書已經遞交給杏花嶺檢察院。檢察院控告科的張姓科長已接收。但一直沒給明確答覆是否立案,家人多次詢問無果。
田雲飛的家人和張姓科長說明,田雲飛家中癱瘓在床的妻子無人照顧,目前躺著一動不動,離不開人,需要照顧,要求能夠無罪放人。
律師也向檢察院遞交過羈押必要性申請,也無果,案管中心王志媛說沒見到遞交此申請。
(二)兩次退卷
曾經兩次退卷的有3人:廣東廣州:楊英;湖北武漢:竇堰生、洪桂梅。
案例一 廣東廣州楊英
廣州法輪功學員楊英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被捕,近日收到消息,對其構陷案件於九月一日第二次退回辦案機關補充偵查。
案例二 湖北武漢竇堰生、洪桂梅
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警察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上門綁架了竇堰生、洪桂梅夫妻二人,抄走家裏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
當時竇堰生出現高血壓狀態,被直接送公安內部安康醫院,至今已快五個月了。家屬請律師給竇堰生寫了保外就醫和取保候審書,已交給檢察院。而洪桂梅一直被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警察不讓家人看望。
在竇堰生、洪桂梅被關押期間,東西湖區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到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和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兩個月偵查補充取證未達到目的。
最近檢察院將案卷又退回到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和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要求偵查補充取證,時間截止到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
(三)三次退卷
法律規定:二次退卷沒有新證據就得撤案放人。而中共公安、檢察院還能出現三次退卷。曾經被三次退卷的有3人:四川成都:蔣利,遼寧丹東:孫立豪、趙雪景。
案例一 四川成都蔣利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外語系女教師蔣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抄家並綁架,非法關押至今一年多。其間檢察院多次退偵,但辦案單位拒不放人。
蔣利女士一九六六年出生,武漢大學碩士研究生,原本在四川內江師範學院外語系任教。自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功以來,修身養性,與世無爭;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教學態度好,教學效果佳,深受學生喜愛,同事贊同。這樣一個好老師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多次綁架,遭受洗腦班和勞教迫害,二零零七年被迫辭職,後到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任教。
因給學生講真相,蔣利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家被學校所在地的成都高新西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十一月二十六日,蔣利被轉成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成都看守所,十二月九日被高新區分局非法逮捕。
蔣利女士被非法關押至今一年多。雖然檢察院多次退偵,但辦案單位拒不放人。
案例二 遼寧丹東孫立豪、趙雪景
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孫立豪、趙雪景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東樂購商場附近粘貼法輪功真相條幅時,被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杜國軍等人非法抓捕、抄家。
當晚兩人被移送到丹東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證,後被劫持到丹東金固看守所非法關押。趙雪景被劫持到是看守所時,是被拒收的,因當時醫院確認她血壓高達二百四十,但是一個八道派出所警察說:「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裏。」就硬將趙雪景送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趙學景被迫害出現心臟病多次突發,出現休克,人事不省,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兩人被非法構陷案已第三次被丹東元寶區檢察退回公安。但辦案單位仍不放人。
(四)不予批捕
檢察院曾經不予批捕但仍在關押的有1人:山東淄博:張文隆
案例一 山東淄博張文隆
山東淄博張店區法輪功學員徐秋蘭被張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徐秋蘭上訴到山東省淄博市法院,十月底,徐秋蘭二審被維持原判三年。
徐秋蘭的丈夫張文隆一直控告公、檢、法的非法行為,張店區法院法官放出話來威脅其家屬說國保在整理材料要將張文隆再抓進去。
張文隆不懼恐嚇,於九月四日分別向淄博市檢察院、法院,山東省檢察院、法院,最高檢察院、法院,通過郵局EMS控告國保大隊薛明、檢察院公訴人孫琰冰、張店區法院院長王德祿、法官齊豔的非法行為。
張店區國保和張店區法院相互勾結,打擊報復因依法為妻子徐秋蘭鳴冤的張文隆,於九月二十八日將他非法抓捕。
張店國保哄騙老實的張文隆說。因為你控告和馬上要開十九大了,擔心在十九大之前控告他們鬧事,所以就抓起來關三十七天,然後放了他。
十一月二日,國保那邊應該放人的當天,卻將張文隆報到檢察院妄圖非法批捕,但是檢察院因為證據不足,給打回到公安,讓其整理所謂證據,繼續構陷。
(五)撤訴
檢察院以撤訴但不知是否放人的1人:河南岳陽:歐召安
案例一 河南岳陽歐召安
湖南岳陽法輪功學員歐召安二零一七年十月在廣州火車站遭非法抓捕,在廣州白雲看守所關押一月後送回岳陽,原說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後改為十二月二十八日開庭,近日已撤訴,不知是否回家 。
五、中院發回重審未果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中院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安徽 | 鳳陽 | 7月4日 | 鄭家祥、陳念春 | 2 | 發回重審 | 重審未果 |
遼寧 | 鞍山 | 8月18日 | 代亞娟 | 1 | 發回重審 | 重審未果 |
中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有3人:遼寧鞍山:代亞娟,安徽鳳陽:鄭家祥、陳念春
案例一 遼寧鞍山代亞娟
鞍山法輪功學員代亞娟的上訴案,已被鞍山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張薇以(2017)遼03刑終一號刑事裁定書發回鞍山市鐵東區法院重審。法官鐵東區法院刑庭顏容
案例二 安徽鳳陽鄭家祥、陳念春
安徽鳳陽縣法輪功學員鄭家祥、陳念春一審被非法判刑後,上訴到滁州中院,現滁州市中院二審作出發回重審的裁決。現鳳陽法院重新立案擇日重審。
六、退卷後仍被誣判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檢察院退卷 | 法院 | 經歷過程 | 目前情況 |
遼寧 | 凌海 | 10月2日 | 王玉紅 | 1 | 一次退卷 | 判刑 | |
遼寧 | 錦州 | 12月7日 | 潘文傑 | 1 | 一次退卷 | 上訴 | |
遼寧 | 錦州 | 12月7日 | 呂鳳霞 | 1 | 一次退卷 | 上訴 | |
內蒙古 | 赤峰 | 10月30日 | 楊福田 | 1 | 不予批捕 | 上訴 | |
甘肅 | 通渭 | 12月 | 牛變變 | 1 | 兩次退卷 | 上訴 | |
甘肅 | 通渭 | 12月 | 牛變子 | 1 | 兩次退卷 | 上訴 | |
吉林 | 白城 | 9月16日 | 劉猛 | 1 | 一次退卷 | 上訴 |
退卷後仍遭誣判的有7人,其中遭非法判刑的1人,遭非法判刑後上訴的6人。
案例一 遼寧凌海王玉紅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八點左右,錦州市公安局610支隊警察和凌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街道居委會十多人,跟蹤到王玉紅家串門的法輪功學員代雲琴,代雲琴剛按響門鈴,叫開門,凌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便衣搶先闖進屋。來人沒出示任何證件,便開始翻箱倒櫃,連床板都掀開,犄角旮旯都翻個遍,抄走電腦、手機和所有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房間裏又錄了像,掃蕩的一片狼藉。
當天下午五點,王玉紅被劫持到錦州看守所,並很快被非法批捕。構陷案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移交到檢察院。
據悉,七日六日家人再去要人時讓王玉紅姐姐進去了,告知案卷已退回檢察院公訴科。一週時間根本沒有補偵,原樣送回檢察院。
八月初,遼寧省凌海市檢察院將構陷王玉紅的案卷遞交法院。
九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錦州凌海法院非法庭審王玉紅,庭審前,凌海法院對參加庭審人員進行非法搜身,並索要身份證進行非法拍照保存。
庭審過程中,王玉紅正念很足,全盤否認公訴人所構陷的所謂罪證,認定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信仰無罪。王玉紅最後還勸善,希望當庭法官要秉承正義,善待好人,選擇好自己的未來。
律師也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無罪釋放王玉紅。庭審於上午十點五十分分左右結束,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最近獲悉王玉紅被誣判五年,非法罰金兩萬元。
案例二 遼寧錦州潘文傑、呂鳳霞
潘文傑女士,現年五十多歲,錦州女兒河紡織廠職工,在沒錢看病的痛苦中開始修煉法輪功,腰椎疾病、婦科疾病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不治自癒,而且她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氣,家裏氣氛變得溫馨、和祥。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潘文傑是個大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點多,潘文傑下中班回家,剛要開門,就被兩個不明身份的男子按倒在地,綁架、強行入室、搶奪私人物品。後得知倆人是錦州市太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刑警大隊的警察,當日潘文傑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
七月十四日,潘文傑和呂鳳霞的構陷案由太和區國保又返回太和區檢察院。六月中旬,太和區檢察院將二人的卷宗退到了國保大隊。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潘文傑,律師作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錦州市多位被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收到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潘文傑被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呂鳳霞被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皆上訴。
案例三 內蒙古赤峰:楊福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赤峰市元寶山礦楊福田在家被元寶山派出所副所長韓立民等三人、元寶山區國保大隊等七人綁架、搶劫。並從家裏搶走電腦兩部、打印機三台、飾品、法輪大法書籍和照片、煉功用的播放器、紙張三、四箱等諸多物品。目前二人被非法關押在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
楊福田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赤峰市元寶山區公安國保給檢察院提交的所謂「案卷」因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受理、不予批捕。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無條件釋放楊福田,但國保警察沒有依照法律釋放楊福田,而是又非法向檢察院申請批覆兩個月時間,用以偵查補充證據。
九月七日上午,楊福田在元寶山區法院二零七室被非法開庭。楊福田被多個警察劫持進入法庭,還戴著手銬、腳鐐。
審判長讓楊福田確認公訴人提供的證物中照片內的打印機等物品是不是他的。接著,公訴人指控楊福田家中的打印機、紙張、大切刀、電腦、U盤等這些現代家庭用品都是法輪功的東西,無理指控楊福田應處以三年以上至六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公訴人單九祥說:以兩高解釋定罪,在楊福田家中所得硬盤,裏面下載的都是關於法輪功製作真相的模板,那些紙(11包彩色打印紙)不是用來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是用來幹甚麼的?(公訴人單九祥,電話:18547627533,13514766898)
律師說:收集現場證據的時候,打印紙還是白紙,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白紙甚麼都可以寫。
律師說完上述辯護詞後,單九祥逃避不回答。
審判長質問楊福田是否認罪,楊福田回答:「我沒罪」。審判長在法庭上不讓楊福田多說話,多次粗暴打斷楊福田的自我辯護,更不讓楊福田提起法輪功。
楊福田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全盤否定檢察院、法院對楊福田的公訴及審判。
律師並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違法行為,公安局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抄家是違法。從六月八日對楊福田批捕到卷宗公開,再到法院開庭共三十九天,期間,從檢察院到法院,沒有告知家屬任何關於楊福田的信息。卷宗七月十七日到了法院,沒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操作,法院相關人員的行為屬於公職人員玩忽職守。審判長以擇日宣判草草收場。
十月二十六日,家屬收到了來自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法院對楊福田誣判四年的判決書。家屬要上訴。
案例四 甘肅通渭牛變變、牛變子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甘肅省通渭法院對牛變變牛變子倆姐妹非法開庭,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十二月八號牛變變被誣判一年半,牛變子被誣判一年。已上訴到定西市中級法院。
牛變變女士出生於一九六五年,現年五十二歲,妹妹牛變子四十多歲,姐妹倆都是普通農村婦女,修煉法輪功後不僅身體健康,而且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孝順老人,幫助鄰里,為人善良,家庭和睦,是個實實在在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牛變變,牛變子姊妹倆在各自家中被通渭縣公安局以及雞川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她們非法抄家。在牛變變家抄走了兩本《轉法輪》,一個小音箱,一個MP5,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她老婆婆為保護兒媳婦被推倒在地,至今腰疼。她丈夫被叫到雞川派出所非法訊問大半天。姐姐牛變變一直被關押在定西市看守所。
妹妹牛變子被綁架到定西看守所後,新景鄉白楊村書記王小燕(男)又帶領閒雜人員和派出所的人在其家沒有主人的情況下再次大翻特翻,也沒搶劫到甚麼東西。牛變子被關押十五天後,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於三月二十三日,被取保候審回家。在通渭縣公安局經歷了三十多小時的非法審訊,倆姐妹都遭受了刑訊逼供,被毆打。
家人為牛變變姐妹請了律師,律師向包漢洲寄了建議無罪釋放的律師信函,但沒有得到回覆。
七月十日,牛變變、牛變子的所謂「案子」被法院退案、檢察院不起訴,通渭縣公安國保大隊大隊長包漢洲等卻繼續非法關押、不放人。
八月一日通渭公安局將牛姓姐妹的案卷做了所謂的「補充」後又將構陷材料送到了檢察院,八月二十八日,檢察院第二次不起訴,案卷退回到通渭縣公安局,通渭縣公安卻繼續非法關押、不放人。八月二十八日檢察院第二次把案卷退回。
十月十六日通渭縣公安局兩次補充偵查,四處搜羅資料,作為迫害牛家倆姐妹的「證據」。通渭檢察院段蘇天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胡亂以莫須有的罪名再次將牛變變、牛變子非法起訴到法院。
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對牛姓姐妹非法庭審,刑庭長孫智有幾次打斷律師的講話,尤其是當律師提到法輪功三個字的時候更顯得急躁。但是律師還是堅持做了堂堂正正的無罪辯護。在後面的庭審中,刑庭長孫智有基本上低頭無語,法官張超一直顯得聽的很認真的樣子。
牛變變和牛變子講述了法輪功帶給自己的好處,以及她們各自被毆打刑訊逼供的過程。牛變子女士說,我沒罪,法輪功也沒罪,做好人難道有錯嗎?
十二月八號接到法院的通知:牛變變被誣判一年半,牛變子被誣判一年。目前兩姐妹已上訴到定西市中級法院。
案例五吉林白城:劉猛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法院日前對法輪功學員劉猛非法判刑。非法刑期待查。已知劉猛正在上訴至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
劉猛是今年一月份在去白城市的路上,在大安北火車站被鐵警非法盤查(白城鐵路公安處直管大安北鐵路派出所),鐵警以其身上帶的手機裏有法輪功煉功音樂為由非法扣留,並請示白城鐵路公安處後,將劉猛綁架押送至白城市經開分局幸福派出所,幸福派出所將其非法關押在白城市看守所,後又轉到大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法院在今年六月開庭後拒判並退卷給檢察院,派出所和檢察院又網羅證據,構陷迫害劉猛。
七、結語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不僅合法,而且也是人類最值得崇尚和弘揚的正道,法輪功學員沒有做任何觸犯法律的事,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目的是要打消人們對神的信仰,誹謗神給生命制定的行為準則,用暴力、酷刑毀掉修煉人的意志,逼迫他們放棄信仰。
中共利用法律打擊法輪功本身就是錯的,不過,如今某些公檢法人員對待法輪功學員從本質上發生的變化也是迫害之初所沒有的。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就有54名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下半年據不完全統計又有22名法輪功獲釋回家。
其實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自然存在的,不需要中共的無罪獲釋來證明,無罪獲釋只是證明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好人是犯罪的,只是證明被欺騙、愚弄的公檢法人員在覺醒,逐步從執法犯法走中走向秉公執法。
希望公檢法人員都把握好自己的決斷機會,利用好手中的權力,在正與邪的較量中體現出執法者的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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