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錯發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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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發現著作被盜版之後

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之前,我編輯出版過一本通俗讀物,當時比較暢銷。印刷的書籍都賣完了,這個事情就過去了,我也沒有再放心上。

幾年後,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在互聯網上發現有人在出售我的那本書,還留有聯繫電話,網址等信息,著實讓我吃了一驚,以前聽說過別人著作被盜版的事情,沒有想到我也會碰到這樣的事。我想看個究竟,就按那個網址上網搜索,得到了那個盜版者的信息。按理我完全可以告他侵犯版權,並要求經濟賠償。但是我想到自己是修煉大法的,師父教導我們:「在常人複雜的環境中,在人與人心性的摩擦當中,你能夠脫穎而出,這是最難的。難就難在你明明白白的在常人利益當中吃虧,在切身利益面前,你動不動心;在人與人之間的勾心鬥角中,你動不動心;在親朋好友遭受痛苦時,你動不動心,你怎麼樣去衡量,作為一個煉功人就這麼難!」[1]遵照師父的教誨,我的心很快平靜下來了,沒有了對那個侵權者的埋怨,反而覺的那個人很可憐,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冒這個風險,真不值得。要是碰上別人,他會有多大的麻煩,我還有甚麼必要去找他論高低呢?在大法中修煉,放下利益和爭鬥,一切就這樣風平浪靜的過去了。

面對不公平的財產分配

二零一零年,我娘家的祖產房屋賣了一百二十萬元,雖然我的情況有點特殊,但是,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是可以繼承部份遺產的。出乎意料的是,哥哥姐姐們背著我,把一百二十萬元均分了。等到他們把錢存入各自賬戶,為首的哥哥才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已經把房款分完了,並說匯給我一萬元,是母親生前留下的存款。

聽到這個消息,我一下子懵了,我萬萬沒有想到,以前我對他們那麼好,現在他們在我困難的時候不但不幫我,反而做出這種事情,我的心裏很痛苦。我丈夫也說,你哥哥太不像話,怎麼能這樣對待你這個最小的妹妹!當時,我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我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不能和別人計較利益得失。師父說:「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當然也不是絕對的。要都是那麼絕對,也就不存在人做壞事的問題了,也就是說它也可能存在著一些不穩定因素。但是我們作為煉功人,按理是由老師的法身在管的,別人想拿你的東西可拿不動。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常人悟不到這個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爭,去鬥的。」[1]

師父的教誨,解開了我的心結。我想到,也許這筆錢本來就不屬於我;也許我以前欠過他們;也許是他們真的不對,不管甚麼情況,已經到了這一步,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不能和常人一般見識了,一切就順其自然吧!一年後,哥哥來我家,表示歉意。我說:「你還記著那個事做甚麼,我早忘記了,我們還是親人!」通過這件事情,哥哥、姐姐們都認同法輪大法,他們六家人當中,二十二人做了三退,選擇了美好未來。

面對錯發的工資

來到海外,為了生計,我在一家中國人的超市打工。由於不會說英語,只能在後台幹體力活,很苦很累,時薪只有七點二五美元,老闆每週發一次工資。按照我的勞動時間,每週可以領到三百美元左右的工資。有一次,我領到工資支票,上面是七百多美元,比平時翻了一倍還多。我知道一向摳門的老闆不會突然大方起來,給我增加工資的,一定是財務人員搞錯了,老闆簽字時也沒有注意。我要是不吭聲,誰也不知道。三百多美元,雖然不多,但是,對我一個六十多歲的人來說,需要付出一個多星期的苦力才能掙來。在利益面前,我首先想到的是:我是大法弟子,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修煉人的原則,都不能無故佔取別人的利益。於是,我告訴老闆,我的工資可能發錯了。老闆聽了,馬上把臉一沉,表現出不高興的樣子。我明白,因為聽同事說過,以前他曾經對沒文化的員工故意少發工資,還因此發生過糾紛。這次,老闆以為我是來找茬子的,所以,一臉不高興。我忙補充說:「老闆,可能財務上搞錯了,我這個禮拜只能拿三百多美元,工資單上有七百多美元,您多給我了,我不能要,還給您吧!」老闆一聽,是來退錢的,先是一驚,馬上轉成笑臉,連說「謝謝」,還說,我找財務查一查怎麼回事。第二天,老闆告訴我,是會計搞錯了。還說:錢不用退了,在下個禮拜的工資中扣除就行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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