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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迫害 黑龍江雞西市善良農民再被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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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柳毛鄉法輪功學員姜亞濱、張春梅,在講真相時被遭中共欺騙的村民誣告,遭恒山區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綁架,恒山區法院對姜亞濱誣判三年並勒索罰款三千元。

姜亞濱1960年生,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是村裏公認的大好人。姜亞濱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曾被中共非法拘留四次、勞教一年、判刑三年,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三次。期間,姜亞濱被迫流離失所過。本次是中共法院對姜亞濱的第二次誣判。

姜亞濱的岳母面對身陷牢獄的女兒、姑爺,痛苦悲傷,急火攻心,雙眼失明,癱瘓在床。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亞濱再度被綁架,年邁的岳母得知後再也經不住打擊不久就離開了人世。

姜母得知兒子再度綁架,有心找公、檢、法部門要回姜亞濱,可是姜母遭受多次的打擊,患上心臟病不能走動,從綁架之日起到發稿為止,姜母始終沒見到兒子一面。

一、再次被警察綁架、檢察官構陷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亞濱、張春梅在柳毛鄉光明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王桂芳、曲洪君、洪喜琴誣告,遭恒山區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楊世光、程顯軍綁架,恒山區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非法拘留他們十五天,關押在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十五天後將張春梅釋放,而姜亞濱被轉到雞西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關押,於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姜亞濱的律師,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11月22日發布)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2013年11月21日發布)向檢察院遞交《關於請求對姜亞濱法輪功案依法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書面材料,要求檢察院對姜亞濱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並敦促落實釋放姜亞濱。而檢察院公訴科不加理睬,並以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與抄家搜出的法輪功物品當成證據,對姜亞濱提起所謂的公訴。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雞西市恒山區檢察院以雞恆檢刑訴[2017]52號起訴書把姜亞濱構陷到恒山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歷時一個半小時(10點10分至11點38分),恒山區法院對姜亞濱非法開庭, 恒山區檢察院公訴科高洪波(女)到法庭,公訴人出具警察對舉報人含糊的詢問筆錄,以及抄家搜出的掛曆、大法書籍、小冊子等當所謂的「證據」在法庭上指證,在非法庭審中向法院提出判姜亞濱3至5年刑期並罰款的建議。

在法庭中,律師為姜亞濱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姜亞濱陳述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

二、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恒山區法院下達了(2017)黑0303刑初53號刑事判決書,判處姜亞濱三年徒刑和罰金三千元。

姜亞濱對判決提出上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案卷移交到雞西市中級法院。律師向辦案人楊宗遠提出重新開庭,楊宗遠答覆看完訴狀後再做決定。律師遞交訴狀後向中級法院諮詢結果,中級法院稱辦案人楊宗遠已休假。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上旬,律師打電話給楊宗遠,在律師追問下楊宗遠稱案件駁回上訴已作終審裁決,律師要求要終審裁決書面材料,一週以後終審裁決書才寄到律師手中,裁決書上的辦案人竟變為馬立平,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

事實可見,在律師與雞西市中級法院交涉時,中級法院在刻意躲避律師,早在二十多天前案件就已經裁決了。

雞西市中級法院違背程序,在辦案期間更換辦案人並不通知律師、還以辦案人休假躲避律師,雞西市中級法院以欺騙的手段違法辦案。

姜亞濱被綁架後,當地法輪功學員製作語音進行勸善,為確保辦案人員收到真相信件,利用禮品盒將真相信和真相優盤快遞到辦案人的手中,但雞西市公、檢、法對律師公正的辯護和法輪功學員的勸善置之不理,羅列所謂的證據構陷姜亞濱,並以欺騙手段違規辦案,凸顯中共統治下法制的虛假本質。

三、姜亞濱及家人多年來經歷的慘烈迫害

姜亞濱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曾被非法拘留四次,勞教一年,判刑三年,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三次。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姜亞濱在自家稻田地插秧時,遭到恒山區公安分局和柳毛鄉派出所出動五輛警車、二十餘警察的綁架。鄉親們得知他被非法判刑時,四百二十位村民(該村有五百戶居民)曾寫下自願聯保書送到恒山區法院,呼籲釋放安分守己、敬老愛幼的姜亞濱。

鄉親們在聯保信中說:「我們是雞西市恒山區柳毛鄉柳毛村村民,我們願意為法輪功修煉者姜亞濱聯名做保釋,因為他是個難得的好人,法院對他施以刑罰這不公平。姜亞濱原來身體很不好,自修煉法輪功後多年的胃痛病(疼痛起來只能跪在炕上一動不能動),經常便血的痔瘡等疾病都好了。他在家尊老愛幼、處處與人為善、助人為樂、道德高尚,是村裏公認的大好人。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言論、出版、上訪、遊行、示威的自由,姜亞濱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和社會,他沒有犯法。我們廣大村民聯名,強烈要求法院立即釋放姜亞濱!」

然而,雞西市恒山區公、檢、法部門無視村民的正義呼籲,竟誣判姜亞濱三年的刑期。

姜亞濱兩個成績優秀的女兒被迫失學,大女兒結婚時,父親姜亞濱正被關押在看守所,母親張翠清被迫流離失所,無法給大女兒主持操辦婚姻大事,本應是大喜的日子,卻成了大女兒心中永遠的傷痛,為了營救父親,大女兒四處奔走無果,痛苦哀傷,造成流產。

年邁的姜母既要照看小孫女,又要奔走派出所和公安局之間,狠心的警察向姜母勒索一千元後,還要米要魚的。姜亞濱的老父親一想起獄中的兒子就流淚,心情鬱悶,有一次投河自殺未遂,最後帶著無限的牽掛與悲憤離開了這中共統治下黑暗的世界。

姜亞濱一家人悲慘的遭遇,是中共迫害信仰團體的一個縮影,現在還有眾多的法輪功修煉者飽受中共的迫害之中。

四、勸告相關公檢法人員停止迫害、維護善良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中的一些人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相反,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在此正告公檢法司執法人員,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面臨正義法庭終身追責時,面對未來法庭對你的正義審判時,你如何去面對?你如何為自己開脫罪責?你說是上邊讓我這樣判,你覺得這個理由能保護得了你嗎?作為法官理應懂得依法辦案,為甚麼拿上級命令來判案呢?你怎麼回答呢?這時候你要上級來給你擔責嗎?恐怕他逃避都來不及,這些明顯的道理作為公檢法人員應該十分清楚和明白。

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應該清醒了!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中共一貫的做法是卸磨殺驢。到法輪功昭雪時不會再有人出面為你們辯護,那時候你的上級是不會給你擔責的。清醒吧!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恒山區法院:
恒山區法院刑庭庭長:徐君(女) 15545709696
本案主審法官:王志成 13304878910 0467-8235773 (辦公室)
毛峰(本案書記員)0467-8235037(辦公室)
陪審員:周淑豔、時蕾
恒山區檢察院:
恒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高洪波(女) 0467─2563528
雞西市中級法院:
刑庭庭長:馬立平(女)0467-2881848
審判員:李榮傑、劉洋0467-2881953
審判員:楊宗遠0467-2881953
書記員:陳立蘋
恒山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恒山分局國保隊長新成國:2464655(辦公室)
恒山區公安局柳毛派出所所長:王沈先13359952111
柳毛派出所電話:0467-8145110
柳毛派出所副所長:張瑞山 13846033065
片警:楊世光 18804678110
警員:祝洪濤 13329565887
舉報人:柳毛鄉光明村 王桂芳:13895948570 、 曲洪君:15246247921、洪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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