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解體監獄不准會見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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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監獄常常以各種理由,阻撓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正常會見。尤其在監獄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非常時期,為了掩蓋罪惡,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會見權利更是經常被剝奪。我們與被關押同修內外隔絕,信息不通,不能曝光邪惡,容易使監獄對同修的迫害加重,增加獄警被救度的難度。

怎樣解體這種迫害?我地一位年輕的L同修,不僅為自己被非法關押的父親爭取了會見權利,還在眾多同修正念加持下,幫助A、B兩位獄中同修爭取到了會見權利(A同修被監獄方四次阻撓會見,B同修因為抵制奴役勞動而絕食,在獄中遭受毆打、體罰),震懾了邪惡,也為獄中同修增添了正念。在此,我把他的幾次經歷做了一下歸納總結,給同修們做一個參考。

L同修的路子一般是這樣,準備一份簡單的控告材料,或控告監獄方非法剝奪家屬會見權利,或控告監獄方對家人同修的暴力迫害等,並列上法律條文(如監獄法第十四條、刑法中的虐待被監管人罪等),打印出十幾份帶在身上備用。到監獄後,如果會見要求受阻,就把控告書拿給獄警看,跟對方講:你幫著看看,看我寫得對不對,這些法律條文適用嗎?如果你們今天再阻撓會見,我就會拿著這份控告材料去駐檢、監獄管理局、檢察院去投訴或控告你們。

一般監獄方慣用的藉口是:第一:他不轉化,不讓家屬會見。第二,家屬也是修煉法輪功,不准會見。第三,現在是「教育」(強制轉化)期間,不准會見。

面對這幾種藉口,L同修的思路是:指出監獄方這是非法剝奪家屬會見權利,並跟他們要書面文件。L回答:「這規定是誰定的?是法律規定?還是你們自己規定的?你們在牆上貼的「十不准」(監獄裏不准在押人員與家屬會見的十種情況)裏面怎麼沒寫呢?你這規定為甚麼不貼在牆上讓大家看到呢?這規定是違法的。你有文件嗎?有,你就拿出來,讓我看一下。我拿著這文件去告你們。」監獄方肯定是拿不出來的,會說這是我們監獄內部的口頭規定,那麼L同修就說:「你們監獄內部的規定也得符合憲法、監獄法,不符合的話,你們就是在以言代法,是違法。」

一次,一個獄警隊長在電話裏對L說:「你愛上哪告上哪告去!」

L說:「就是因為××不轉化,你就不允許會見是嗎?」

「是!」

「你叫甚麼名字?在這裏是甚麼職位?你能為剛才你說的話負責嗎?我已經把你的電話錄音了,我會拿著這個錄音去告你的。」隊長急忙掛斷電話。後來再給他打電話,態度就緩和下來了,說是要請示領導。

監獄方對家屬慣用的恐嚇或敷衍手段大概有以下幾種。

一,「你們再不走,我們就報警,叫派出所來解決了。」

家屬正當的會見要求受阻之後,往往需要長時間與監獄方交涉。監獄方以妨礙公務為藉口,以此來恐嚇家屬。L同修的應對是:「我沒有違法。我來這裏是要求合法會見,你叫派出所來幹甚麼呢?」

二,「你是不是也煉法輪功?」

因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是以身份定罪的,根本不講法律。所以監獄方就利用這一點來恐嚇,言外之意就是你也煉法輪功,我們也可以找人把你抓起來。

上面這兩種手段很相似。其實都是虛張聲勢,想把家屬嚇唬走。如果沒有怕心,堅定反迫害,不為所動,最終監獄方也是不了了之。

三,「你不是直系親屬,我不跟你談。」

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會見是有歧視規定的。有的監獄要求必須是直系親屬,有的還要用戶口本來證明。

L同修跟著A同修家屬一起向監獄方要求會見的時候,就面臨這種刁難,獄警說:「你不是直系親屬,你離開這裏。我只跟直系親屬談。」 L同修回答說:「如果我姨媽(指A同修家屬)不是四次被你們阻撓會見,我不會來這裏的。每次我姨媽大老遠來,你們幾句話就把她打發走了。我可以不跟你談,但是我不能離開這裏,因為我姨媽年紀大了,有些話說不清楚,我在這裏可以幫助她表達,同時我也要監督你有沒有違法言行。」想攆走L同修的獄警無言以對。

四,要求家屬出示身份證。

獄警要求家屬出示身份證,也是一種恐嚇手段。L同修予以抵制。他回答道:「你沒有權力看我的身份證。如果你同意會見,我馬上拿著身份證去登記。可是現在沒有必要給你看。」

五,「你有甚麼事情找我們領導吧。」

其實這是一種推托和敷衍。說這種話的,往往認為你不敢真的去找。這時候不要退縮,一定要去找。或者找上級領導,或者找駐檢。

但是現在這些部門往往門禁森嚴,L同修就等著有工作人員刷卡進去的時候,跟著進去。這工作人員往往都會阻止,問你進去找誰,有甚麼事?L同修就說,在某監區會見受阻,找駐檢或領導。工作人員說,你不能進去。L同修說,既然設了這個部門,為甚麼不讓我進去反映問題?

一次,阻止L同修進門的工作人員把電話打給監區頭頭。監區頭頭把接待家屬的獄警訓得掉了眼淚。還有一次,L同修如願見到了駐檢。一般駐檢並不一定誠心幫助家屬解決問題,但是職責在此,即使推托,也要擺擺樣子。駐檢打電話給監區頭頭。監區頭頭終於下樓見家屬,同意下午會見。

六,「這事我做不了主,我們領導說了算。」

面對家屬會見要求,獄警有時會把責任往上邊推。L同修說:「我也不難為你,你做不了主,我找大隊長談,大隊長做不了主,我再找上級領導談。 」

七,監獄方要求家屬寫保證,保證會見時不談法輪功。

L同修反駁道:「我不會寫的,這是對人格的侮辱!在我之前,有人寫過嗎?你拿出來給我看看,如果沒有人寫過,那我憑甚麼寫這個?」

獄警說,不用你寫,我寫你簽字就行。

L同修說:「我絕不會簽字! 」

八,拖延

這也是監獄消磨家屬意志的套路之一。不說不給解決,但是讓你等個沒完。有的家屬有工作,有的家屬要趕火車,所以沒有時間等待。L同修長時間等待會見父親,遲遲沒有人安排。L同修看到牆上掛著檢舉箱,就跟負責接見登記的警察要紙筆。警察問他:你要紙筆幹甚麼?L答道:「投訴你們。我從早上八點就來了,一直等到現在。你們效率太低,給我紙筆,我要投訴你們。」

監獄設立的檢舉箱雖然是充門面的,但是我們予以正用,仍然能夠起到震懾邪惡的作用。

九,交涉過程中,監獄方給家屬錄像

此時一定要正念抵制。我們是合法要求會見,為甚麼你要給我錄像?這本身就是對人權的侵害。

十,獄警利用人的情面和顧慮,拒絕會見要求

獄警拒絕家屬會見時,往往說他在裏面狀態很好,你們放心吧,不用會見。

這時,如果家屬表示不相信,一定要會見。獄警就會說,我說甚麼你都不信,我能怎麼辦?企圖用情面和人的顧慮心,壓制家屬的正當訴求。有的家屬怕得罪獄警,弄僵了,下次不好辦事,即使知道獄警說的是假話,也不好意思當面戳穿。

L同修在爭取會見B同修的時候,獄警就是這樣說的。L同修毫不客氣的說:「我家人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還長時間體罰。我今天來,就是要親眼看看他現在的身體狀況,親自問問還有沒有人虐待他。如果我相信你說的話,我根本就不會來這裏要求會見了。」

無論如何,會見親人是我們的權利,不管身體好不好都應該允許會見。監獄方來軟的,來硬的,都不要為其所動。堅持住一點,你非法剝奪我合法會見權利,我就要投訴,我絕不會放棄對我家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把這個信息堅定地傳遞給獄警。獄警的一切伎倆最終會失效,其實是另外空間邪惡被解體了。

L同修談到,會見成功後,曾經有兩個獄警對他說,下次你來會見,提前告訴我,我事先給你安排,免得耽誤你時間。邪惡被解體之後,獄警就流露出善良的一面。

總之,抱著一顆助師正法、救度獄警的心,出現怕心、恨心就儘量排斥。表面態度嚴厲一些,未必就是不慈悲。

另外有一位同修提出,獄警往往不肯把自己的手機號碼給家屬,只把辦公室固定電話告訴家屬。這是他背後的邪惡因素為了逃避海內外同修的勸善電話。家屬應該正念告知:「你執行公務,你的手機號碼也應該是公務電話,沒有權利保密。你辦公室固定電話有時候沒人接,我有權在第一時間獲得我親人在獄中的信息。」得到其本人的手機號碼,可以使他直接聽聞海內外同修講的真相,為這個生命未來的得救鋪路。

L同修爭取到了會見父親的權利之後,堂堂正正當著獄警的面告訴父親:爸,你在裏面不要害怕,誰欺負你、虐待你,歧視你,你把名字記下來告訴我,我在外面控告他!這樣會給獄中親人的反迫害增添很大的正念。

會見,本身就是監獄內外同修互通信息、互相鼓勵、形成整體的一個過程。在與獄警交涉過程中,也是一個向他們這些「體制內法盲」講清「法律真相」的過程。經過一番番正邪較量,獄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虐狀態會有很大收斂。實際上,在交涉過程中,獄警已經表現出了非常心虛的狀態。筆者認為,這也是解體監獄所謂「專項行動」的一個方式。

本文只是從法律一個角度來交流。面對面給獄警講基本真相,集體發正念解體邪惡、打勸善電話、郵寄真相信,更是非常關鍵的。只有基本真相才能打開參與迫害者的心結,使他們真正得救。

此文為大陸同修提供一個參考,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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