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大法 生意越做越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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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我叫如玉,女,今年三十九歲,家住河北農村,是做經銷服裝生意的。現在我談一下自己學大法後是如何做人、如何做生意的點滴體會。

我曾經是一個自私自利不吃虧的人,聽媽媽說我從小時候就多吃多佔,人家給點吃的不抓完不算,長大點時,別人到我家借農用工具甚麼的都借不去,我會把人家要借的東西藏到不易找到的地方……唉!我都為自己感歎,如果不學大法,在重現實利益的當今社會中不知會變成一個甚麼樣的人啊。

幸好我在一九九七年隨母親一同修煉了法輪功,那時我十八歲。我從大法中認識到了一點淺顯的道理,人自私想佔有是不好的事,是在做傷害別人利益的事,煉功人在哪都要做一個好人,我就改掉了很多壞習慣,不再與人爭鬥計較,遇到問題能站在煉功人角度為對方考慮了。

心靈得到了淨化,我身體也發生了變化。小時候得了闌尾炎,不敢吃涼的食物,不敢吃水果,發燒時渾身無力,醫生說得開刀做手術,因家裏經濟條件差也沒做。自從修大法後,甚麼冷的熱的、剩飯菜都能吃了,不知不覺的闌尾炎好了,再也沒犯過。

經人介紹我認識了丈夫,他是離婚的。在結婚的準備期間,見丈夫原來結婚時的家具還可以,扔了很可惜,都換新的花費又大,就同意他家的安排。我若不學大法可做不到,結婚是人生一大事,誰願意用人家結婚用過的東西呀!不掉身價嗎?我的親友、丈夫的親屬也議論:你一個大閨女這樣結婚,你不覺的委屈嗎?他們既為我不平又讚我的人品高尚。我娘家也沒向丈夫家要甚麼彩禮就結婚了,又得到了丈夫的親屬和鄉鄰的好評,稱煉法輪功的人結婚就是不一樣,現在娶個媳婦得花多少錢呀。我學大法了還追求錢財幹甚麼呀!只要丈夫人品好,支持我學大法就行了。

我和丈夫先是在縣城租了個門店,做起了賣服裝的生意。我就憑著在大法中領會到的理,嚴格要求自己。做生意不欺不騙、不以次充好、不強買強賣,讓顧客少花錢買到放心貨,誠實講信譽,贏得了顧客的好評,讓我店的生意越來越興旺。從前自私、狹隘的我,不再計較個人得失,不做見不得人的事,發現顧客丟失的錢包、手機都如數歸還,這在以前是做不到的。因我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向顧客講大法洪傳及被迫害的真相,不斷被警察上門騷擾、非法搜查。丈夫怕我受到迫害,我們被迫關門把經營紅火的門店轉讓出去。

後來,我們在村鎮租了門店繼續做服裝生意,我沒有因上次開店時受到非法干擾而改變我的信仰和做人的原則。顧客由生面孔變成了老熟人,生意又逐漸好了起來,我們就把這個店買了過來。生意依然興隆,我對自己的要求也高了,信譽度也越來越高。有的顧客說:「我在別處看了一圈也沒買,覺的信不過,最後還是到你這來買。」我笑著回答:「我是學真、善、忍的,法輪大法教我做好人、講誠信,所以就有很多回頭客願意照顧我的生意,就像您這樣的。」我不管進店者是初次來還是老顧客,都給他們一個最低價格,使得比較刁鑽的顧客在我這也不刁難人了。

在經濟不太景氣的大環境下,在店鋪林立的同行競爭中,有的生意難以維持了。我常聽人哭訴:現在甚麼買賣都不好幹,掙得少賠的多。我覺的生意好不好做在於人的那顆心,我這店為甚麼一直興旺,關鍵是我用自己在大法中認識到的理來做人,人好生意才會好嘛。我們師父講:「我們常人修煉的這一部份,不管你有多少錢,當多大官,你搞個體經營、開公司,做甚麼生意都沒關係,公平交易,把心擺正。人類社會各行業都是應該存在的,是人的心不正,而不在於幹甚麼職業。過去有個說法,甚麼「十商九奸」,這是常人講的,我說那是人心的問題。要人心都擺的正,公平交易,你多付出,就應該多掙錢,那也是在常人中你付出才得到的,不失不得,勞動所得。」[1]

我用真、善、忍標準衡量,先學會了做人,才懂得了如何搞經營,才逐漸有了今天小店的興旺。

願那些對法輪功還不了解的朋友或經商遇到困境的生意人,能從我的體會中得到一點啟示。用自己人性的一面來認識法輪大法,相信法輪大法好,一切都會有好的轉機,幸福平安會隨時相伴。朋友:千萬別錯過機會呀!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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