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於富豔將被河西法院非法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於富豔將於1月15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開庭,已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於富豔在家中被河西區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並抄家,後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檢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綁架她的原因是發現她工作單位小區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因她是修煉者,推定是她發放。

於富豔的律師向辦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況。律師對李講,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向辦案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不告知是違法。李松林這才不得不講是發現有法輪功宣傳資料所以抓人。

律師根據了解到的事實經過及法律依據,認為於富豔無犯罪事實,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應立即釋放。律師隨即起草並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區檢察院、河西區政府等相關部門郵寄《於富豔無罪釋放申請書》。

律師認為:於富豔所涉事項,根據現有法律不構成犯罪,不能因其為法輪功修煉者而做有罪推定,認定其涉嫌犯罪並非法關押,持有法輪功書籍及宣傳資料無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於富豔家人再次來到梅江派出所,見到了辦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該警察說:現在偵查期已過,案卷已交檢察院,後期就是法院判。於富豔家人說:如果檢察院退卷不屬於犯罪……該警察立即接著說:我繼續整理資料,我已經送進好幾個煉法輪功的了。

十二月八日,於富豔的律師獲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迫害責任人
於富豔案辦案責任警察:李松林 公訴人:隋立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