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市房山區善良婦女被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已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的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鎮江村法輪功學員郭立清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董傑;公訴人:張君。

庭審從上午九點五十分左右開始,共持續四十分鐘,董傑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郭立清的兒子等親友共八人參加旁聽。郭立清的丈夫田軍要求旁聽被拒絕,藉口是警察抄家時他回答過警察問話、有過筆錄,被當作「證人」。

律師為郭立清做了無罪辯護。郭立清也進行了有力的自我辯護。

郭立清義正詞嚴地說:我按照「真善忍」修煉、做好人,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危害任何人,何罪之有?相反,我修煉後道德提高、身體健康,對社會、對家庭和睦都非常有益。我沒有違法,我無罪。

律師說:

1、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郭立清信仰和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2、到目前為止,國家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所以,起訴書對我的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至於公訴人提到的國家某司法機關的領導講話和說明,並將其作為法律依據,這是非常荒唐的!

3、因為指控法輪功是×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公安機關對從我當事人家中抄走的明慧週刊、台曆、真相幣等,進行自我鑑定、作為指控我當時人的所謂證據,都是無效的。

郭立清是一名普通的農村家庭婦女,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學法煉功,她不但身心健康,而且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為人處事發生了很大變化,由過去得理不讓人,修練後變成了一個能放下名利、遇事為別人著想的人。學法前跟小叔子矛盾很大,學法後心胸開闊了,矛盾也化解了,家庭也和睦了; 在當今,人們視錢如命、世風日下,她卻能拾金不昧、輕淡名利。她曾經撿到錢包交到村委會,受到村幹部讚揚;還有一次被一家私企的狗咬傷,老闆給她錢讓她去醫院打防疫針,她說不用,沒事兒。老闆又買了水果去看她,她也沒收,讓老闆給職工們分吃了。

郭立清在本村一家私企上班時,每天早來晚走,勤勤懇懇,實實在在,不爭名奪利。老闆看在眼裏很讚賞,問她為甚麼這樣做?她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做甚麼事都要為別人好。」老闆後來對別的職工說:「我就願意聘用她。」現在很多人都抱怨找工作難,但郭立清到哪個單位都非常受歡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