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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家屬控告獲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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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一個自願按照真、善、忍做人,追求身心健康的法輪功修煉群體,卻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當作殘酷打壓的對像,而且殘酷的迫害已持續了十八年。由於江澤民暗中下達「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命令,致使法輪功學員不僅失去了信仰自由,自身生命也難以保障。

到目前為止,明慧網突破中共網絡的層層封鎖核實得到的412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中,僅有屈指可數的幾例勝訴獲賠。需要說明的是這4126人遠遠不是實際發生的迫害致死案例的全部,只是實際發生案例的冰山一角。因為中共竭力掩蓋其犯罪事實,太多的案例仍然被掩蓋,尤其是大量的活摘器官的案例,因為中共焚屍滅跡,仍然沒有被揭露出來。

在412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中,有極少部份政府、警方主動提出「私了」,但家屬並沒有拿到當初協商的賠償數額。也有少部份,政府、警方提出私了後法輪功學員家屬不接受,要堅決控告殺人兇手,但由於中共各司法部門的阻撓,最終無果。絕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家屬在政府及公檢法部門的恐嚇下不敢控告或提出賠償。僅有屈指可數的幾例勝訴獲賠。

案例一、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王斌被迫害致死,家屬控告勝訴

王斌
王斌

黑龍江省大慶市王斌,時年四十四歲。二零零零年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東風勞教所,因他拒絕在退出信仰保證書上簽字。遭到嚴重毆打,由於傷勢過重被送進地方醫院,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在那家醫院裏死亡。

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在徵詢律師的意見之後,要求勞教所賠償50萬元。

事後得知,家屬及同修狀告當班幹事馮喜等,還有三名犯人,勝訴獲賠20萬元人民幣,五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刑18年、12年、5年、3年不等。

案例二、丈夫被迫害致死,妻子控告勝訴獲賠

這篇文章本人沒有找到原文,只從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發表的:《看油畫「這是我們的師父,你現在贖罪還來的及」有感》中記述:這也使我想起一件令我感動而難以忘懷的一件事情,是我在明慧網上看到的相關報導:二零零八年二月底,本省一位從監獄回來的法輪功學員,為了謀生,在街邊做小生意,同時講真相,結果被一便衣女警有意構陷,遭到綁架和勞教,被送到某勞教所關押迫害。該法輪功學員到那就繼續絕食反迫害,不到三天就被迫害致死。

去世法輪功學員的妻子沒有就此作罷,根據掌握的證據和多重疑點,直接到省城起訴了該勞教所,要求嚴懲兇手,追究相關人員和勞教所的責任。該事件驚動了該法輪功學員所在地的公安司法等部門,也驚動了勞教所和省司法廳,結果他們在省城找到了該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妻子),面對重重壓力和阻礙,家屬斬釘截鐵地告訴他們:只要我活著,我就要一告到底。

幾經波折和坎坷,最後,聽說該法輪功學員家屬獲賠十八萬元。該案例在大陸也是十分少見和難得的。這件事也震懾了惡警和惡徒,震懾了勞教所,使惡人惡警有所收斂,有所顧忌,不再為所欲為,肆無忌憚;也使那裏的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減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高壓和迫害。

案例三、許郴生家人申冤四年獲國家賠償

許郴生
許郴生

湖南郴州市四十七歲的女法輪功學員許郴生,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警察當街抓捕,被背銬在鐵椅子上「審訊」十二小時後身亡。她兒子楊許俊為母伸冤,經過漫長的四年多官司,終於獲得國家賠償死亡金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五千四百元人民幣。

遭警察綁架逼供死亡

許郴生女士,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湖南郴州市煙廠職工。因為堅守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曾多次遭「610」人員、國安、公安抓捕、關押、抄家等。在迫害中與丈夫被迫離異。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點,許郴生手持法輪功(法輪大法)真相資料在郴州市國慶南路東健帝景大酒店路旁發放給各家店鋪。(從監控錄像中看到)突然,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幾位警察開來警車,把許連拉帶拽的劫持上警車帶走。

在派出所,許郴生被背銬在專用的審訊椅(鐵椅子)訊問,期間十二小時之久沒有給喝水、吃飯、上廁所等。晚上十點北湖分局非法對許作出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晚上十點三十九分,三個警察從派出所出來把許押上警車。十一點十五分,許郴生被送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心跳、呼吸停止,宣告人已死亡。

家屬遭壓制不能尋求公正屍檢

命案發生兩天後(十八日)公安局才通知許郴生前夫楊。二十日,還在讀大學的許郴生的兒子楊許俊從學校回來。家人親友都非常震驚,無法相信這個事實:年輕健康的許郴生怎麼會匆匆離開人世?躺在殯儀館裏的許郴生眼睛沒有完全合上,是半睜開的,容貌也不像生前的樣子。

二十一日郴州市政法委,公安局,610辦(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等機構開家屬協調會,共召開十一次協調會,沒有結果。因為官方一直恐嚇,想把事情壓制,推卸責任。

親屬想尋求公正屍檢,卻遭受來自公檢法方面的重重阻力。郴州市政法委、「610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大群人一齊出動。唐律師嚴厲指出:「公檢法聯合,這不符合辦案程序。」律師隨即無功返回廣州。中共強行阻止聘請良心法醫,中共官員還以工作要挾死者哥哥不要出面。無奈之下,家屬咬定一條就是不簽字遺體火化處理。

民憤激怒

五月十九日,有人打電話給《湖南都市報》等報社、電視台,希望媒體作為第三方公正的報導此事。對方卻表示,因為涉及法輪功,他們不敢派記者來採訪,採訪了也不敢報導。

雖然中共喉舌媒體全體緘默,沒有只言片語。但是,自古曰:公道自在人心。許郴生的暴死讓其家人親友非常震驚,也引發了許多普通民眾的同情、憤怒。

很長一段時間,郴州市大街小巷頻頻出現「呼籲嚴懲兇手」和「呼籲尋求公正屍檢」的粘貼,很多人也收到她遭綁架命喪派出所的傳單、短信或彩信。


張貼資料的地方來了一批人看,看完了又來一批人看。先一、二個人看,再來幾個人來看,然後是一大群人來看,大家都是踮著腳、擠著看。有的心情沉重的嘆氣:「唉,這世道不得了了,這世道不得了了。」有的痛罵公安局警察是狗、是土匪。有的憤怒地說:「人家煉功,也不要把人家搞死呀,信仰自由嘛。你共產黨把人活活弄死了,你就是邪嘛。」

有個店鋪老闆看來的人太多了,擔心影響自家的生意,就把粘貼揭下來。馬上有人制止:「你怎麼這樣呢!」店主馬上說:「別誤會,我只是把粘貼挪一個位置。」

有個特警撕粘貼,有人呵斥他:「你不要撕!」特警說:「不是打死的,不要亂傳。」那人說:「你說不是打死的,你就不要撕,給人看嘛,讓老百姓來評價評價。」特警蠻橫地說:「你跟我到派出所去。」那人怒火中燒:「那派出所是不是你家開的,寫著你家的名,你也想把我搞到派出所打死是不是?告訴你,沒門兒。一個年輕伢子怎麼沒有一點慈悲心呢?你也有父母姐妹,要是你家出了這樣的事,你會怎麼樣?」特警沒有再說甚麼,低著頭走了。

伸冤漫長幾年 終獲國家賠償

許郴生的遺體一直存放在湖南省郴州市殯儀館。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楊許俊向公安局北湖分局申請國家賠償,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北湖分局決定不予賠償,楊許俊不服向北湖區法院提起訴訟。楊許俊認為母親被抓之前是一個身體健康,活生生的人,被傳喚後卻離奇死亡,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湖區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下達調解書,獲得國家賠償死亡金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五千四百元人民幣。五日內許遺體火化。

案例四、吉林于桂香被迫害致死 兒子伸冤勝訴獲賠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消息,吉林長春市九台區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于桂香老人,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下午講真相時被九台公安局國保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在九台拘留所,僅僅四天後的六月二十日于桂香老人被迫害致死。

于桂香的兒子得知噩耗悲憤至極,不顧公安局阻撓,據理力爭為母伸冤,經歷一個多月的勞苦奔波,最終勝訴,據悉,公安系統賠償二十萬元。

于桂香老人為人善良,熱心,愛幫助別人。是鄰居們公認的好人。修煉法輪大法後多病的身體健康了,她也想把這樣好的大法告訴別人,使更多的人都能有個好的身體。

六月十六日下午一點多,于桂香、戴瑤琪、唐淑珍在九台三中和碧水商城附近分別講真相,被九台公安局國保人員同時綁架。當時警察都穿便裝,開的是普通車,他們非法把三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九台市公安局國保,進行非法做筆錄。

三人三個屋子分別問話,問完了讓她們簽字,她們都拒簽。因為她們是在做好人,沒有觸犯法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這些公安局和國保警察在違背憲法,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國保人員董平、一個姓孫的,還有一個不知姓名的警察將他們編造的所謂「材料」報到公安局長簽字、批示(後來聽說可能是叫焦龍的副局長)。

在國保辦公室期間,三名法輪功學員不停的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現在是責任終身制,你們這麼年輕,你們不為你們的妻子兒女著想嗎?過去的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都平反了,將來法輪功平反了你們怎麼辦?文化大革命以後許多參與迫害的人員都拉到雲南秘密槍斃了……人在做,天在看,你們做的每件事情老天都在給記錄著。

聽了這些話,他們其中的兩個有氣無力地說:「我們也沒有辦法呀,這工作不得不幹。」其中有一個國保人員拿起小冊子,很認真地看了一遍。

在國保辦公室,于桂香就說她心疼,疼得直佝僂著身子,她跟國保人員說:「你們今天必須讓我回家,我老頭住院做手術,沒人護理。」國保人員根本不理,把她們三人強行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唐淑珍當時被放回家,說是有文件,七十歲往上不抓。在去拘留所的路上,于桂香還告訴國保人員她老頭有病住院做手術,沒人照顧,她必須回家。國保人員欺騙她說:「我們必須給你送進去,你到拘留所和他們談,他們可以放你。」到拘留所是星期五的晚上,第二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沒有主要負責人。

星期六中午吃飯,值班警察讓于桂香、戴瑤琪、唐淑珍穿上拘留所的號服,她們誰也不穿,警察說不穿不讓吃飯,她們就誰也不吃、也不穿號服。因為她們是修「真、善、忍」的,做好人,沒有犯法,所以不能穿。

到了第三天,于桂香、戴瑤琪被非法關押在一個屋子裏,大概是半夜,于桂香剛坐一會兒就倒下了,她臉上、身上出的全是冷汗,人招呼也沒有反應,掐人中也沒有反應,戴瑤琪趕快招呼值班警察,並給了幾粒「速效救心丸」吃下去,大約有半個多小時,她逐漸的甦醒過來,說要上衛生間,這時她已經便在褲子裏了,醒來之後,也不是十分清醒,一直處於昏睡狀態,醒了就是要喝水。

週一早上所長值班,戴瑤琪跟所長說:「國保人說你們這裏有文件,可以放人。」所長說沒有這種情況,後來所長說給國保打電話跟他們商量,看怎麼辦。後來也沒聽到消息,說找大夫,大夫也沒來。

星期二早上,于桂香醒來說要上衛生間,戴瑤琪把她送進衛生間後在外邊等著,不一會兒就聽于桂香喘粗氣,戴瑤琪趕緊往她跟前走,就看她手拄著地,剛要拽她,還沒等拽呢,于桂香就噌一下竄出來戧到地上。戴瑤琪趕緊叫人,所長也過來了,把于桂香抬到床上,打120過來。這時如有醫務人員在現場完全可以搶救,可是沒有醫務人員,等120車來,人已經不行了。于桂香含冤離世後被放在九台區殯葬所,公安局還封鎖消息,不給家人答覆。

在老人被綁架關押前,警察給于桂香的兒子打電話,通知被抓信息時,老人的兒子告訴警察,我媽曾患有腦梗和糖尿病,年齡又大,我們父親正在長春做開顱手術,你們不要抓她,而警察和拘留所不顧家人的反對和提醒,沒有做任何體檢,也沒有老人簽字同意,就非法關押迫害,這一命案完全是公安局、國保瀆職蓄意造成的。

這起嚴重違法違憲,肆意踐踏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的修煉人被迫害致死的冤案,雖然受害家人控告勝訴並獲賠二十萬元,但是法院並沒有公正裁決,而是袒護了公安國保惡人。法院應該在賠償受害家人的同時,追究造成法輪功學員于桂香老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結語

所有法輪功學員遭殘酷迫害十八年來,都是為了一件事,就是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告訴政府官員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不要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遭到慘無人道的迫害無非就是因為他們不放棄信仰,此外無其他任何因素,所以說到目前為止4126名法輪功學員的致死因由都是一樣的,那麼只要有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勝訴獲賠,就說明有據可查的4126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都應該獲的賠償。

可是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就是一個踐踏憲法和法律的流氓黑社會組織,做壞事不想承擔後果,幸好其中還有幾個有良知的法官,給歷史留下賠償無辜的見證,然而絕大部份官員、法官,都像河北寧晉縣被警察暴力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李志勤負責法官私下對律師承認的:「(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

我們再來看看發生在加拿大渥太華的一個對法輪功學員侵權案的審判處理。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Ottawa Chinese Senior's Association)因歧視法輪功學員,被法庭判處罰金,賠償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和傷害。

《溫哥華太陽報》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裁定,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因為七十八歲的黃戴明是法輪功學員,剝奪了她的老人聯誼會會員資格。法庭判決老人聯誼會歧視,判處老人聯誼會賠償黃代明一萬五千加元。法庭說,根據安大略省人權法規,法輪功是一種信仰,老人聯誼會因個人信仰而剝奪其會員資格構成了歧視。

為黃戴明辯護的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認為,法庭的判決是加拿大系統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反擊。他說,這項判決對於安大略以外的其它組織並沒有約束力,但對其它地區的人權法庭具有說服力。

在加拿大,一個剝奪了法輪功學員會員資格的事件,歧視方就被法庭判處一萬五千加元的罰金賠償。而在中國,中共江澤民集團卻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了一億人的信仰自由,公檢法司把江澤民「打死白打死……」當成了法,致使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遭酷刑殺害或活摘器官焚屍滅跡。

由此也可看出中共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它曾經披著偽善的外衣來欺騙人類,如今在迫害法輪功的殘暴運動中毫無保留的暴露了自己的邪惡本性,一個被法輪功學員揭穿謊言欺騙,曝光邪惡行徑,撤去掩蓋、遮擋的惡魔幽靈還能掙扎幾日?大勢已去,無力回天,只能等上天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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