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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陳歡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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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陳歡、周紅燕、黃海英、王旖旎,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在武昌首義學院發放真相資料,先後被劫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四人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年後,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對他們非法庭審,律師依法駁斥起訴內容。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上午,第二次開庭,分前後兩場,法院指派兩個法官,公訴人依舊不能出示物證,訴訟內容繼續被律師駁斥。

但是,檢察院、法院無視法律法規,仍舊非法判刑:陳歡五年,周紅燕、黃海英三年半,王旖旎二年。

現幾人均已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以上庭審期間,以取保候審釋放的法輪功學員李達,因明白被中共偽善利用後不再配合邪惡,再次被挾持至武漢市第一看守所,並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審,法院指派另一法官,公訴人也換了。

同一個案件,蹊蹺辦案,指派三個法官、兩個公訴人,當事人被迫請五個律師,分別開庭,而且幾場中一個五十歲左右男子未公開發表一言,桌面上空無一物,始終坐在公訴人旁邊。

值得注意的是,有三個律師雖然做的是無罪辯護,但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讓法輪功學員回答有關發放真相冊子多少本、誰親自發、誰幫忙看包等等說辭,似乎仍然基於有罪的前提,誤導法輪功學員。

信仰無罪,一個公民宣傳其信仰,揭露迫害,是正義的行為,發多少冊子都不構成犯罪,做多做少怎麼可以衡量判刑長短?更何況,發放真相冊子根本是救人,福益社會的正義之舉呢!

本案直接涉案人員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法官:
刑庭:張瓊 027-87521229(辦公室) 趙慧敏 027-87521029(辦公室)
少年庭:沈波 027- 87532872
武漢市洪山檢察院公訴科 陳婷 秦雨 88385602 (辦公室)
洪山國保大隊長王燕 國保中隊長張寧 027-88385600
武漢市洪山區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 幹警 周鴻飛 13995615557
武漢市公安局 國保處一吳姓辦案人 027-85399621
湖北中醫藥大學保衛處 朱處長 027-68890041
武漢市首義學院被矇騙充當證人的樓管員、女學生及校方相關人員:
胡巧萍、李蓓、彭青雲、李淑敏、付在俠、白新莉、杜文靜、裴婧格、曽雲蘭、徐婉姣、汪詠紅、陳菁、吳宇菲、周文珺、吳澤麗、程紅、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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