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索要同修錢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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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這件事發生在今年元旦,在微信項目上結識一位講真相的同修。他的常人知識很豐富,是一位博學多才的人,我是未婚青年弟子,現實生活中也不認識年齡相當的同修,能認識這樣一位同修,也動了想一起生活的常人心。

接下來的交流基本都是圍繞資金短缺,講真相設備供應不足。該同修一直標榜自己為大法付出很多,要我這個九九年之前得法的老弟子很是慚愧,覺得自己做的不夠好,跟人家差距好大,愧對師父,曾經說過向他學習,多做證實大法的事情,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還把自己的私人資金情況告訴了他,向他諮詢怎麼支配等。

二零一七年元旦的時候,該同修說京東搞打折促銷活動,最後一天了,於是在一月十一日給他提供的銀行賬號網銀轉賬五萬元人民幣。該同修說等忙過這幾天就給我報賬,可是一直拖到了三月份。三月份的時候,該同修說自己計劃上一個項目,需要資金二十萬,具體項目內容,他說因為在大陸,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暫時對我保密。不但對我保密,而且他從我這裏拿錢這件事也不可以告訴第三個人,除了他就是我知道。不修口的同修如果知道,會影響安全。

因為當時我手頭沒有那麼多可以挪動的現錢,該同修就講了季布一諾千金的故事,表示對我曾經表達過為法付出意願的失望,感歎當今社會沒有幾個人能成為季布。在激將法的作用下,從未借過錢的我去跟我的同事和同學開口借款籌集資金,因為在常人中口碑還算好,短短幾天籌集借到了十一萬。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怎麼還款的問題,每每提到這個問題,他採取迴避的方式,繞開話題談別的,我明顯感覺到了他的緊張。如果我沒有在承諾的日期還上款,是不是也給世人印象不好了,明白真相對大法弟子有好印象的世人會不會因此轉變對大法的看法。所以這次打款我要求不能跟上次一樣直接打款,而是需要甚麼設備,我來買好送給他,萬一還不上常人的款,我也好說明原因,從父母那裏暫借資金周轉一下,我想支持大法,有理有據,父母會理解的。父母也是得法多年的老弟子了。可這卻引起了該同修的反感,說區區幾萬塊錢就是幾毛錢,買不了多少東西就花完了,我是不是沒有見過甚麼錢,表示跟我劃清界限,追著我要賬號,要把上次的五萬還給我,這樣也不存在報賬的問題了。我覺得如果心性不到位,用大法弟子的錢做救人的事是起不到作用的,相反是在浪費大法資源。他此時此刻的表現跟之前展現給我的精進和為大法付出的形像大相徑庭。我想我應該去掉依賴認為做得好的同修的心,我自己應該獨立起來。所以我就把自己的卡號給他等待他還款了。可是從三月拖到了四月,也不見他歸還錢,在四月二十八日我再次問他具體還款日期的時候,他答覆說五月三十一日,就把我拉黑了,從那以後,音信全無。

這件事到現在為止已經發生九個月了,如果在常人中有可能定義他是騙子,但是在修煉中,我還不想這樣看待他,我有漏,有需要修去的依賴心,還有學人不學法的心。

在這接近半年的時間裏,我一直靜心學法反省自己。在跟同修交流是否需要曝光的問題時,大部份同修是支持的,也有個別同修不贊成曝光,我認為可能是同修情,也有可能覺得他給同修的感覺做的挺不錯的,而且在五月份微信同修集體失蹤的時候,該同修也在失聯名單裏。我始終覺得失蹤是有原因的,可能是怕心,可能是色心,也可能是使用資金不純正的原因。現在把這件事說出來,是為了提醒同修不要輕易給同修錢,也不要隨意要同修的錢。

師父講過:「因為大法弟子證實法、做甚麼項目,是你們在圓滿自己,在走自己修煉的路,遇到甚麼困難你得自己解決才算過關,是吧?走過去那是威德。假如說你用別人的錢,挪用別人的錢或者神韻的資金去做了,那麼就不一樣了──這個項目怎麼做都沒有你的威德,那舊勢力就會抓住你這個問題:你是助你師父正法還是你師父助你?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資金,或者是當了自己的錢,那可是修煉大忌,可是很嚴肅的問題了。所以有的時候我在想,可千萬別在這上出問題。師父不會去過重去講這些事,我也不把它看重,可是我真擔心誰在這上出問題那麼多年就白修了。舊勢力不管你是老學員還是新學員還是負責人,舊勢力可能毀了你。」[1]

我個人覺得這位同修主動要求同修拿錢的做法顯然是不符合法的。哪怕我們自己省出一分錢來做我們的事,只要我們抱著救人的心,心很純正的在法上,在另外空間都是驚天動地的。

師父還講過:「你贊助給他、你資助給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幹甚麼,非常清楚,否則你不能夠這樣做。你雖然給了他錢了,你等於是支持他這樣幹,你也是錯,所以,舊勢力不會拿你當作是上當受騙看,它認為你是一夥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萬注意這些事情。」[2]

我當時沒有好好領會師父的這段法,在沒有很清楚的情況下,把錢打給了他,我也是有責任的。雖然是老弟子,可是我學法不深,停留在表面,每次看各地講法的時候,都覺得好多提到的問題都跟我無關,所以都是很快地就讀過去,沒有好好對照自己。

因為看到索要同修錢財的事情還在不斷上演,所以曝光這件事,一是為了提醒同修在資金方面千萬要重視起來,嚴肅對待,大法弟子的財富都是大法資源,是不能隨意消耗的。我們不求世間的得失,但是對於自己的資金要正確對待,珍惜資源,按照法的要求去做,讓大法資源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希望這位同修,能夠抓緊彌補歸正,給自己和自己世界的眾生一個交待。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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