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不斷出台司法新政,對公檢法人員實行辦案終身追責。但仍有少部份公檢法人員在構陷法輪功學員時依然知法犯法,違反憲法、刑法、刑訴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對抗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國策,延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違法迫害政策,違背公檢法三方的立案標準,在完全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關押、起訴、判刑。這些行為直接違反《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
希望那些還在執迷不悟的相關人員,不要被眼前一時的利益所矇蔽,遠離邪惡,選擇善良,不要再做迫害善良的工具;否則不只是法律要公審你們,天理更不能饒恕你們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