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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對梁建國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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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7月28日非法庭審梁建國,法官對明顯有問題的所謂「證據」全部認定,對律師辯護和質證觀點全部否定,非法判梁建國五年。梁建國當庭上訴。司法人員聲稱:請律師得重判。

據悉,梁建國被劫持到法庭時,被強制戴著黑套,只有兩隻眼睛看得見。

益陽市大通湖區法輪功學員梁建國,53歲,曾於2008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從冤獄回家後,由於當地610、國保等人員經常騷擾,梁建國被迫流離失所在外。

2017年6月20日下午五時左右,梁建國在益陽市被赫山區國安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南縣看守所。梁建國絕食抵制,一度生命危急,被劫持在益陽大通湖人民醫院,輪班九人看護,說他是「一號人物」,在病床戴著腳銬鏈。
梁建國現已被轉押關在益陽第二看守所。家人說,梁建國瘦成不像樣子,吐血,體重不到一百來斤。
湖南益陽大通湖區公檢法、國保,踐踏憲法、破壞法律,在610的脅迫下,對法輪功學員長期實施電話竊聽、監控跟蹤;強權關押、辦洗腦班。梁建國十多年冤獄回家後,由於當地610、國保等人員經常騷擾。因此而被迫走上了流離失所、背井離鄉的痛苦之路。

從2017年6月20日梁建國被綁架,大通湖公檢法等參與迫害者暗箱操作:並將法輪功學員梁建國肆意侮辱;以所謂「外逃」謊言挑起事端離間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國保捏造偽證、檢察院批捕、起訴、法院非法庭審誣判;被綁到誣判僅只有38天時間。

7月28日,庭審時禁止任何人參與旁聽,不法人員給進去的人攝像擋住不准進庭參與旁聽,外面也有不法人員對想參與旁聽的人盤根問底背後偷著攝像。庭審法官王奇、王澤宇,檢察員張文、舒靜嫻;偵查人員蔡青山、萬濤、曹鎮國、鄧立國等。

庭審法官對明顯有問題的證據全部認定,對律師辯護和質證觀點全部否定,對律師提出的大通湖辦案人員渉嫌非法拘禁、非法監控、非法抓捕的控告置之不理,判梁建國五年,梁建國當庭上訴。

以法律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信仰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

這次參與迫害人員:
大通湖區 (區號0737) 郵編  413207
偵查人員蔡青山、萬濤、曹鎮國、鄧立國等,
檢察員張文、舒靜嫻。
庭審法官王奇、王澤宇、0737 5669859

大通湖區 (區號0737) 郵編  413207
曹德文 區政法書記
陶德保 13607371358 書記 電話 5665001
梁成立 18807379988 區長 電話 5665002

大通湖鎮鎮政法書記
李長生

大通湖區法院(區號0737)
王偉俊 18107377978 院長 電話 5669851
譚敏 13508450998 辦公室主任 電話 5662077

大通湖檢察院(區號0737)
萬紅美 13617373718 檢察長 電話5661366
夏新春 13875385310 辦公室主任 電話5664819

大通湖區公安分局(區號0737)
郭:清平 13907371393 局長電話 5664602
吳燦 13807375109 政委電話 5663508
唐宇 13487805999 辦公室主任 電話5664608
宋少敏 電話 5662003

大通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 益陽市南縣五一東路 電話 5664600
王佩成 18975362906 大隊長
李志軍 13786727133 教導員

大通湖區政法幹部
蔣正琪

大通湖區610辦公室打手
李超軍 莫宏偉

大通湖派出所 07375664600 07375610110
王伯成
莫宏偉

大通湖區河壩鎮610人員電話
劉永欽 13873714203 政法委書記(610主任)
冷 偉 15907375968 (河壩鎮)辦公室主任(610)
曾 勇 15973795896 辦公室(610)
王佩成 18975362906 大隊長
李志軍 13786727133
王化靜 13203667918 (河壩鎮)鎮長
李建軍 15197757118 (河壩鎮)綜治辦站長
譚李超 13786727669 北洲子派出所所長
劉良健 15973715069 北洲子派出所教導員
劉 春 13875315598 金盆派出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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