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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父母修煉 寧丹丹被騷擾、勒索、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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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寧丹丹,三十五歲,唐山市曹妃甸區人,家住十里海養殖場海興村,她父母寧永秀、孫翠清都是法輪功學員。因支持父母修煉,寧丹丹多年來也遭受中共的迫害,還曾被非法勞教迫害。

以下是她自述此期間的一些經歷。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我母親去她姐姐家過節,那時候正值奧運會安保期間,當父親騎摩托送母親行至唐海路時,被監視人王懷記舉報到十里海場部六一零,隨後被蔣彥立和王樹宏追趕攔住。

緊接著,唐海縣國保大隊李福國帶領大隊人馬將我父母非法關押在唐海縣看守所。當時正值夏季最熱的季節。我父親有先天性心臟病,在看守所被迫害導致心臟病復發。李福國還以各種名目跟我勒索一萬元錢,我當時剛剛大學畢業實在沒錢,最終跟我勒索了五千元。

之後,唐海縣國保大隊的李福國、張順、孫敬森夥同十里海邊防派出所人員,在我家沒人的情況下將鎖頭撬開,抄了我家,把家裏翻得一片狼藉。回去後李福國閉門造車,編造了漏洞百出的案卷。

就是這麼一個案卷,順暢無阻的通過了檢察院、法院,一直走到審判桌。我這個會計系畢業的學生都能在開庭當天看出案卷不符合邏輯,我對公檢法人員的智商感覺很是無語。就是這樣的司法程序,就是這樣的案卷,法院竟然枉判我父母四年刑期。我父親因心臟病不定時發作監外執行,母親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為了洗清父母的冤屈,因為我相信我父母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沒有犯法,更沒有犯罪,我進行了上訴,並且聘請了北京律師。

李福國怕事情敗露,在二零零九年春天,在沒有任何手續下,帶領一夥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搶走了我的電腦和我為父母申冤的一切證據,並綁架我到唐海縣公安局。

在公安局裏,孫敬森以沒有女警為由不讓我上廁所。李福國和孫敬森在被我質問的理屈詞窮時就大打出手。在唐海縣拘留所十五天中,一再逼問我是誰請的北京律師,我鄭重的告訴他們:律師是我請的,我要為父母洗清冤屈。威逼恐嚇無果,將我送到開平勞教二年,在勞教所的日子裏,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監控裏,不能有任何隱私。還用各種辦法誘惑、威逼我寫保證書,強迫勞動。

兩年以後,也就是二零一一年冬天我回到家。我去了唐山俏江南酒店上班,打工期間安排我到北京西單東方新天地培訓,期間曾遭到北京某派出所人員夜間騷擾,理由是因法輪功的案子判過勞教,身份證上有顯示。

二零一二年,唐海縣給211工程本科及研究生畢業生安排事業單位工作,我被安排至唐海縣財政局,恰好財政局局長是原來十里海場長劉寶珍,也是我父母案件的背後黑手之一。他以我是法輪功修煉者為由,剝奪了我的工作權利。我們找到唐海縣勞動人事局長董守忠討要說法,董守忠說:「我們沒有文件,就是在一起隨便討論了一下,就不讓寧丹丹上班去了。」這就是中國人的制度,這就是中國人的法律,這就是江澤民為了一己之私給一個普通家庭帶來的傷害。

唐海縣這些人對我的傷害,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的打擊,無奈中當年我去了唐山市冀東水泥廠上班,在這期間還遭到十里海政法委書記李志國到家中多次騷擾。

我的父親自二零零八年以來,承受著妻女的牢獄牽掛,承受著分離之苦,親戚的埋怨與不理解,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帶著不捨、帶著冤屈永遠的離開了我們。

當年的十月份,我母女二人給父親燒紙送寒衣,半路遇到了海興村村委會王慶愛。我母女回家後,王慶愛、武裝部霍飆、六一零的王大力到家中騷擾,理由是我在二零一五年寫了狀告江澤民的控告狀。

二零一六年夏天,我從家回單位上班,途中到達唐山市西客站被唐山市車站派出所截留,並通知唐海縣派出所,唐海縣派出所又通知十里海派出所,十里海派出所派場武裝部霍飆和邊防派出所馬澤恆兩個人出面,把我送到了場裏,原因是因我被勞教過,身份證上有顯示。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我去北京出公差,在唐山北站被車站派出所截留,盤查後又通知了十里海派出所,派出所所長李秀峰和書記周緯經同意後才放行,原因也是因勞教過,從身份證信息查到的。多年來,我從來就沒有安寧過。

我們本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雖不大富大貴,卻是溫馨和睦。就這樣被江澤民迫害的陰陽兩隔,像我這個年齡的人早已組成了家庭,可我至今還是單身,因為我被非法勞教過,被不明真相的人當成了污點,事業單位的工作沒有了。

多年來多次被騷擾,人身自由沒有了。年輕人的出門呀、旅遊哇,我都不曾有。我的精神壓力太大,何時還我一個清白?還我一個自由?

參與迫害的人員信息:
王大力:13703151184
馬澤恆:18003251770
周緯經:150333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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