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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李新春女士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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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按:五十歲出頭的成都地區普通農家婦女李新春,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為法輪功上訪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以下是她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手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我決定要到北京上訪,去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還我師父清白。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我和本地幾位學員幾經周折到了北京。到了北京聽說國務院信訪辦和人大信訪辦已被公安接管,一去就要被抓,我們只有到天安門廣場上去煉功證實大法。可是剛一煉功就被廣場的便衣警察抓上警車,把我們拉到很遠不知甚麼地方,那裏關押了很多上訪的同修。

我被警察審問,來北京幹啥?我說為法輪功討公道。大法使我得到重生,使我身心健康。要求政府還我們師父的清白,給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第二天我們本地公安將我們送上火車,強行戴上手銬。車裏的很多人來圍觀,我們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的真相,聽後好多人都跟警察說,她們不是壞人,不應該給她們戴手銬。後來我們被送到拘留所關押。關押期間我們給所長講真相,他說法輪功好你們就在家煉,上京就是與政府作對。看來警察明真相也不敢聲張正義。我們被關押十五天後放回家了。

剛回家,丈夫以此為由向我提出離婚,在這種恐怖的形勢下,他也承受不了,為他著想,我也就同意了。派出所的警察、鎮長、武裝部長,還有其他人三天兩頭到家騷擾,威嚇我放棄修煉。我在這種強大的壓力之下,我迫不得已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在外。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在郫縣做真相資料,又被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看守所。我又以絕食抗議,他們叫犯人給我灌食,用鐵器撬嘴,嘴裏撬出了血,牙也撬鬆了,因我不配合她們,灌不進去,也就算了。絕食了十八天後,十一月份將我送回本地看守所,給我戴上手銬腳銬關押了近八個月,直到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勞改,送龍泉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在龍泉女子監獄裏面,我給警察、犯人講法輪功的真相,大法多麼美好,她們不但不聽,還要罵我們師父、罵大法。我說你們不聽就算了,罵我師父、罵大法會遭報應的。在這黑窩裏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有時還要加班到十二點長時間服勞役折磨我們。直到二零零四年刑滿回家。我的身心遭到了極大的摧殘。

為讓世人了解法輪功的真相,我在外散大法真相資料。於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抓,被綁架到江油看守所關押。警察將我衣服扒光,逼我報姓名、家庭住址,不說就不給衣服穿,我一直不配合。

第二天又抓了一個同修關進來,同修見此情況通知她家人給她送衣服,後來她就把身上穿的衣服脫給了我。我以絕食抗議迫害,他們指使雜犯給我灌食,我不配合,她們灌不進,沒辦法。我絕食一個月,他們看到我已虛弱得快不行了,怕我死在他們裏面就決定放我。給我衣服穿的同修又把她僅有的一百元給我藏在衣邊裏,支持我逃離邪惡黑窩。

五月十二日下午六點一個警察來搜我身,然後就把瘦得皮包骨的我放了。他們還派有兩個警察開車跟蹤我,我發現了,我就順火車道走,他們無法開車跟蹤就走路跟我。趁他們不防,我鑽進路邊一棵大樹後的草叢中躲起來。他們突然不見我,也懶得尋我就返回去了。

我在草叢裏躲到天黑,出來走到火車站乘車到了成都。到了成都也不敢回家,只好又找到流離失所的同修在一起住。和同修一起學法煉功,我很快身體就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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