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華曾毫不隱諱地對法輪功學員說:「你知道嗎?胡德元(法輪功學員)的八年刑是我辦的案,劉嫦娥(法輪功學員)的四年刑是我辦的案,程來花(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也是我辦的。」
1、綁架、判刑 迫害法輪功學員程來花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清明節,黃志華與妻子在鷹潭市余江縣中童鎮官坊程毛村,遇見前去吊清明的鷹潭市法輪功學員程來花,程來花出於善心,免費贈送給他一份法輪功的真相資料。黃志華一邊假惺惺地接過真相資料,轉給隨行的妻子,並偽善地纏住程來花問這問那;一邊打電話給中童鎮派出所進行惡告構陷,直接導致程來花被中童鎮派出所綁架。
同年八月六日上午十點,鷹潭市余江縣法院對程來花非法庭審,程來花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十月十日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監獄迫害。年過半百的程來花一直絕食抗議非法判刑,後被非法關押在省女子監獄醫院裏遭受迫害。
當時作為國保支隊警察的黃志華是程來花遭受綁架、判刑迫害的不可推卸的直接構陷者。
2、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劉嫦娥
劉嫦娥,女,現年約六十五歲,銀行退休職工,於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九年分別被非法勞教過兩次,在勞教所遭受了毒打等酷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八點多鐘,鷹潭市國保大隊夏水開、賈瑞等四、五個警察,在鷹潭市百家村居委會人員的帶領下非法闖進劉嫦娥的家中,抄走了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並把劉嫦娥綁架到看守所關押迫害,簽了張非法拘留十五天的拘留證。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劉嫦娥的親友去鷹潭市看守所接她回家才被告知,劉嫦娥已被轉為刑拘。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鷹潭市月湖區白露鄉法庭非法庭審劉嫦娥,整個庭審大概不到半個小時就草草結束。後劉嫦娥被判刑四年送往省女子監獄迫害。
黃志華當時作為鷹潭市國保支隊警察,直接參與了對劉嫦娥的迫害。
3、參與舉辦洗腦班 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十一月八日,鷹潭市「610」在鷹潭市貴溪市耳口林場的一家賓館舉辦邪惡的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將劉應芳、楊伏雲、艾國祥、於玉瓊等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
當時已擔任國保大隊長的黃志華是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者。
4、兩次判刑 迫害法輪功學員胡德元
胡德元,男,現年七十三歲,原為鷹潭市鐵路公安人員,迫害後被轉為鐵路職工,後又被開除公職,遭受過多次綁架、關押,勞教。二零零八年底被非法秘密重判八年刑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胡德元被綁架到鷹潭市四青鄉派出所關押,並被搶走了大量的私人物品: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真相傳單等,後來一直被關押在鷹潭市戒毒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時,鷹潭市月湖區法院非法庭審胡德元,法官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當場對胡德元非法判刑三年半至七年,處罰金一萬元,並大言不慚地說:交了罰金就判三年半。由於其家人救人心切,如數交上罰金,
對胡德元的兩次非法判刑,黃志華都負有直接的主要責任。
5、親自抄家 迫害法輪功學員劉應芳
劉應芳,女,現年七十五歲,遭受過被關洗腦班等迫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鷹潭市月湖區江邊派出所警察及其他人員七、八人,非法闖進劉應芳家,綁架劉應芳並抄走大法書籍、資料、現金九百元等私人物品。公安人員聲稱跟蹤了她很久,說是劉應芳毀了他們污衊法輪功的展板。
次日中午時分,月湖區江邊派出所因找不出劉應芳毀壞污衊法輪功的證據,以劉應芳涉嫌尋釁滋事案為由抄家,非法作出「取保候審」而釋放。
參與這次綁架的鷹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黃志華親自抄家,並對劉應芳說:你知道嗎?胡德元的八年刑是我辦的案,劉嫦娥的四年刑是我辦的案,陳來花的案子也是我辦的。
黃志華相關信息如下:
郵寄地址: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府前路4號:鷹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郵編:335001
電話:13807015005;0701─6698826(辦);0701─7765005(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