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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近一月 內蒙宋小花、米超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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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法輪功學員宋小花和米超被非法關押二十七天後,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構陷她們的「案卷」被當地檢察機關退回公安,兩人於當天下午六點鐘獲得釋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錫林浩特市國保隊夥同片區派出所人員闖入宋小花家把她強行綁架,並非法搜查,一無所獲。這時,有事去宋小花家的米超因不知情走進來,也被警察扣留。警察非法搜查米超的車,接著就去搜查米超住所,搶走筆記本電腦和法輪功書籍等。

據悉,宋小花的孩子同一天也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到拘留所。

米超,女,三十多歲,是錫林郭勒職業學院的講師。二零零九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該學院上班,工作盡職盡責。宋小花,女,五十多歲,曾於二零零一年,因堅持信仰,被勞教迫害兩年。

家人去公安局詢問無果,請律師介入,要求無罪釋放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律師從法律角度否定了法輪功學員持有真相物品違法,講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發的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中,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說明任何人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完全符合憲法的規定,不存在違法的問題。並重申中國政府定性的十四個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告誡司法人員國家出台了「辦案終身負責制」的有關法令法規。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如此道德淪喪、貪污腐敗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報導的不完全統計,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二十一個省、直轄市,包括安徽、北京、貴州、甘肅、廣東、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湖南、江蘇、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陝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雲南等,被非法關押並企圖走入或已經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及退卷情況中看到,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阻止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五十四名法輪功學員獲釋,另有九十七人被退卷的記錄。

中國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正氣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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