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上門的人員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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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最近,我們地區的同修們都遭到了所謂「敲門行動」的騷擾。六月的一天,由單位的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人員保衛科長帶著科室書記及轄區派出所的兩名警察,來到我家敲門騷擾,我沒有開門,他們就在樓下等著。

此時要不要去講真相呢?我還心存顧慮,因為我知道他們要錄音、錄像,那我以後出去面對面講真相會對我不利啊,一旦被人誣告很容易被找到。可是看著這些被謊言毒害的可憐人,慈悲之心真是油然而生,他們是這場迫害最大的受害群體,就是基層警察和基層領導,他們盲目的執行著「上級」的命令。這場迫害結束後他們就是「替罪羊」,到時沒有哪個「上級」會出來頂罪。他們應該明白真相啊,不能這樣被「上級領導」指揮犯罪,斷送自己的未來。

我是大法弟子,救度眾生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任何環境下都要講真相,何況他們又是自己送上門來的,怎麼能顧及個人的安危與得失,一切由師父說了算。於是坦然走出家門準備面對五個人講真相。首先要求他們:「不要拍照、錄像,這是違法的,公民有肖像權、隱私權;我為甚麼不給你們開門,是為了你們好,不讓你們做違法的事,進門性質就變了;對你們提出的問題一律拒絕回答。」保衛科長笑著說,我們是來看看你們,可以不回答。還示意偷偷拍照的警察不要拍。跟隨來的兩名科室領導都沒說話,只是陪著笑臉。

我問保衛科長他們是甚麼人,為甚麼來找我?原來他們是派出所的警察,我問了他們姓氏。因為心虛都是穿便裝,兩名警察中年長的警察說:「我們就是執行領導交給的工作,問幾個問題,你還煉法輪功嗎?」我打斷他說:「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對你們的問題我有權拒絕回答,有權保持沉默。我理解你們警察的工作很辛苦,不會是你們自己主動來找我,我們從來不認識,前日無緣往日無仇,就是因為某個『領導』一句話你們就找來了,讓我們老百姓之間互相鬥,是不是?但是你們執行『上級』的命令也要想一想是不是合法的,學會保護自己,『上級』的命令如果是違法的呢?你可以『槍口抬高一釐米',聽過這個故事嗎?」這時保衛科長說:「我聽過,我知道」。我以前給他講過真相,還送給他神韻光盤,也給科室書記講過真相。那兩個警察一臉迷茫,顯然沒聽過,我就講了「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啟發警察的善念,執行命令時可以有第三種選擇。年長的警察有點不耐煩的說:「我們執行上級的命令,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錯了由領導負責。」我沒有被帶動,依然平和的有講到,《公務員法》第9章54條明文規定,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違法的,你有權拒絕執行,如果執行了你自己要負法律責任的。到那時有哪個領導會出來承擔責任啊?你們可以回去查一查。那個警察沉默了。這時科室書記忽然說,我們回去得好好學學。

我緊接著問科室書記:「咱們單位的效益為甚麼不好,領導們都把精力用在了這上面,整人上面,怎麼能好?『文化大革命』是整人最厲害的時期,朋友之間互相揭發、夫妻反目、兒子揭批老子。致使整個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這可是專家們下的結論。所以回去告訴院領導、派出所的領導怎麼樣能夠為單位的職工謀福利,多發獎金這才是正事,對不對。」他們都默認,科室書記還附和說:我們也在想辦法。

那個年輕的警察邊聽邊在偷偷的拍照。我顧不得理會面對他說:「你看起來跟我孩子差不多大,你這麼年輕,人生路還很長,更應該學會保護好自己啊!」也許是拍完了,也許是聽進去了,聽完我的話就不拍了,希望他能明白真相。說完他們揮手告別,我說:換種身份歡迎你們來我家,我們再好好聊聊。

直到最後,我也沒有要求回答甚麼問題,沒有填甚麼表格、簽字之類事。

整個過程都在大法慈悲的場中包裹著,都在聽我講,感謝師父的加持,一直到最後揮手告別。此時我的心情真是百感交集,他們是來聽真相的,是我要救度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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