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已過安檢,我們準備在候車室入座等車。突然來一鐵警叫我過去,說要開包檢查我的行李。
他們在我的行李箱中查到了他們認為所謂的證據(法輪功真相資料)。而後不由分說將我們強行帶到鐵路派出所,又野蠻的把我推進帶有腳鐐手銬的鐵椅子上非法審訊一番。
在得知我丈夫並非法輪功修煉者,他們才將我丈夫放行。然後通知我們當地派出所警察將我非法押回。
當地警察又非法審訊:逼問我真相資料從何而來?他們連夜將我非法送縣拘留所無理關押十六天(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七日)。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丈夫拖著病體四處奔波沒有結果,只好一個人去深圳。
在拘留所,胡姓副所長百般刁難,對我拳打腳踢,並且滿嘴髒話。
我實在是不放心我丈夫的病體,要求與我丈夫通話。胡姓副所長不讓我打電話,他先將電話線拔掉,再拿走話機,還破口大罵。
那天晚上我拿著飯碗和水杯去食堂吃飯打水,胡姓副所長強行搶走我的飯碗和水杯,使勁摔在地上。他覺得還不解恨又惡狠狠地將我推倒在地,我連翻幾個跟頭。
從那天晚上起,我開始絕食。絕食到第五天,他們允許我跟丈夫通電話。
他們為了讓我開口吃飯,叫同室的幾個年輕的女孩子(她們是在舞廳食搖頭丸被抓)要我吃飯,不然也不准她們吃飯。為了不連累她們,我才勉強吃幾口。
從拘留所出來,我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
寫出此文旨在揭露江澤民流氓集團的餘黨還在迫害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