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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坊子區王全峰迫害法輪功學員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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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王全峰,男,現任濰坊市坊子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手機號:13953635779),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做假口供、偽造證據等手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現在王全峰已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以下是王全峰參與的部份迫害案例。

1、迫害王愛娟、李志蓮、宋洪芝: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傍晚,王愛娟(女,山東濰坊市棉紡廠職工)、李志蓮、宋洪芝在清池鎮發真相材料被坊子公安分局抓住,三人在清池鎮就被毒打,兩天後被非法送往坊子看守所。三位法輪功學員一到看守所就絕食。第四天(即四月六日),坊子「國安大隊」以王全峰為首的對她們進行毒打,王全峰和獄警用腳踩著她們的頭,毒打她們,用腳踢,王全峰口出惡言:「你再動,你再動啊!」以王全峰、李金升(看守所所長)為首的凶犯及勞動號的犯人要給三名法輪功學員灌食,三人不配合,抱成一團拒絕灌食,獄警把她們摁到地上,用腳踩在她們的太陽穴上不讓動,一動就狠狠地踢她們的腰部、胸部、全身各部位,打得她們遍體鱗傷。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四月七日,王全峰、李金升指使手下把三人綁在鐵椅子(刑具)上,三人頭髮都被拽散了,獄警和其他暴徒共約四、五十人圍著她們進行侮辱、折磨。李金升叫嚷:「把管子多給插幾遍,一遍不行兩遍,兩遍不行三遍,這是在坊子不是在你們那裏,我叫你們怎麼著你們就怎麼著,我就是這裏的最高領導,你們在我的管轄之內,我就說了算。」看到三位法輪功學員被灌痛苦的樣子,李金升得意地說:「你們有多難受,我就有多高興;我想吃甚麼喝甚麼,甚麼都有。」暴徒拼命地將她們按住讓獄醫把管子插進去三位法輪功學員痛苦地叫著、掙扎著,每人插了兩三遍才罷休,她們五天未吃飯每人被灌了二斤鹽,王愛娟是最後一個灌的。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灌後不多時,三人痛苦地嘔吐起來,不一會就把衣服浸濕了。獄警對她們說了一些污言穢語,污穢的話不堪入耳。不一會三人都肚子痛要上廁所大便,但凶犯等故意不讓,其中一獄警戲弄說:「還要大便?不用,就叫她在褲子裏大便。」直到王愛娟放聲大哭,說「我拉在褲子裏了」。獄警們才抬著椅子到看守所南院讓她在椅子上大便,王愛娟被抬回後已經拉褲子裏了,也不讓她下來,也不給水喝,同一囚室的人給她們水喝,獄警們也不讓。

王愛娟
王愛娟

四月八日早上,王愛娟腰疼得非常厲害,動也不能動,並發高燒,獄警中午才把她們放下來,醫生給王愛娟吃了藥,王愛娟想上廁所,在廁所裏她跌倒了,不多時王愛娟就休克。獄警見王愛娟不行了,才把她送到醫院,當晚死亡,屍體被強行解剖(懷疑器官被盜取)王愛娟死後,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把她丈夫叫去看火化,她丈夫不讓火化,因為他知道妻子是被迫害而死,就是不讓火化。但被警察們毒打了一頓,最後竟然強行火化,為了封鎖王愛娟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非法將李志蓮、宋洪芝勞教。

2、迫害趙雪梅和桑明剛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上不到七點,趙雪梅和桑明剛被綁架。警察將趙雪梅的雙手背銬,用衣服蒙住頭臉,劫持到坊子鳳凰派出所扣押;桑明剛則被強行帶到坊子公安分局。二十五日上午在沒有家人在場,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商敬元、王全峰、趙成林操縱坊子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抄家,並實施搶劫,搶走家裏所有大法書籍、字畫、還有大約五千元現金,醫保卡一張,手機、小靈通各一部,兩串門鑰匙還有轎車鑰匙。幾天後,又搶走了「愛麗捨」轎車。

3、迫害杜繼群

杜繼群,女,五十三歲,原坊子區教育局職員。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坊子國保大隊的趙成林和王全峰綁架並敲詐了一萬元,未開收據。二零一一年九月,派出所夥同坊子國保大隊民警闖入蔣恆華家,把他和兒子非法抓走。在派出所,遭王全峰的瘋狂毒打。家中被搶走大法書籍若干和手機一部,第二天敲詐其家屬一萬二千元後放人。

4、迫害郭述芬

郭述芬,女,五十三歲,坊子老城區人。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晚上十點多,坊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王全峰,帶六、七個警察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郭述芬家,把她銬上手銬綁架到坊子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強迫其坐在鐵椅子上逼供,並遭到王全峰的呵斥和打罵,因長時間坐鐵椅子,雙腳腫得像饅頭一樣。

5、迫害侯婧、徐金玉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恆安派出所夥同國保大隊綁架了侯婧、徐金玉夫婦,同一天還非法抄了侯婧娘家。這次綁架行動是在坊子區國保大隊大隊長蔣會海、中隊長王全峰指揮下實施的,徐金玉夫婦被綁架到派出所後,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家中被非法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其中包括:保險櫃一個、黃金項鏈一條、彩金項鏈一條(兩條價值八千多元)、新房房產證、它項產權證、老家的土地證和房產證、美髮剪一把(價值二百多元)、身份證兩份、徐金玉的戶口簿、相冊兩本(內有大量照片)、孩子出生證明、一家三口的出國護照、租房合同及其它一些資料、聯想筆記本電腦三台、打印機一台、小米手機一部、數碼相機一部、銀行卡三張、家中鑰匙兩串、播放器三個,裁紙刀一把等。徐金玉因查體不合格,當天晚上已回家,他的妻子侯婧被劫持到濰坊看守所非法拘留。徐金玉被放回家後,去恆安派出所要求歸還自己家被非法抄走的財物,派出所警察說要找國保要。他到國保大隊找王全峰索要,遭王全峰打罵。

6、迫害孟美芬

孟美芬,女,四十七歲,九龍街辦丁村孟家。二零一零年被坊子國保大隊王全峰綁架,勒索現金一萬元,搶走電腦一台,手機一部。共計勒索現金一萬六。

7、迫害閆愛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十一點多鐘,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九龍街辦孟家村在家做飯的法輪功學員閆愛榮,被坊子區國保大隊以王全峰夥同九龍街辦派出所(也稱110)大約六、七人綁架到濰坊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八天,勒索家人一萬元才放回家。在綁架的過程中,民警一進家中便說「你煉法輪功」,然後拿出一個公安證在閆愛榮眼前晃了一下,一群人開始滿屋裏亂翻。搶走了私人物品。

8、迫害李志凱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山東濰坊市法輪功學員孟延芬的兒子李志凱(未修煉法輪功)在坊子區南流鎮醫院工作,在去宋家村出診時被壞人構陷,遭坊子六一零及國保大隊以王全峰為首,九龍街辦派出所民警綁架,又強行抄家,搶走私人物品。

9、迫害杜素芬

杜素芬,女,五十三歲,坊子九龍街辦穆四村,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早,坊子國保大隊王全峰夥同九龍街辦派出所翻牆入家中,綁架到坊子蔣家洗腦班,非法關押三天,勒索家人「培訓費」一萬五。

以上只是收集到的王全峰參與迫害的一部份情況,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坊子區有2670915元無收據的罰款(不含對鄉鎮、單位交款),被區六一零非法組織和國保大隊掠奪去,任意揮霍或中飽私囊。這都是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血汗錢,多少法輪功學員家庭的苦難困境都源於此。

王全峰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8、397、245、251條。

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王全峰的行為符合《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二)項第1、3、4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它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5、其它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刑為。

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王全峰的行為完全符合《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一)項第1、2、3、4、6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依法構成非法拘禁罪。

基於以上事實,二零一七年七月,王全峰已被舉報到最高檢察院(查詢碼:A2017071634bdaa40),請最高檢察院對本案予以調查,並將被舉報人王全峰繩之以法,以維護我國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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