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了,師明蘭老伴擔心她遭遇甚麼情況,不知抹了多少眼淚。
師明蘭的老伴患有腦血栓後遺症,強撐著不便的身體三次乘長途車去濟南看守所看望師明蘭,均遭看守所拒絕,不讓見,讓家屬在三十七天之內請律師辦這事。無奈之下請律師介入,才得知師明蘭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十天多,檢察院就已將起訴材料移交到了法院。因證據不足,法院又要求公安機關(明水二所)補充證據,二所人員又去看守所提審了師明蘭。
律師表示,在十多天內案卷就到法院,這種時間程序實屬異常,太不尋常了,必須得查看卷宗內情。找到章丘法院負責此案件的一名女法官和副院長,講明自己是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而來的律師,那位副院長見到律師很是驚訝!說此案件已上報中院,再由中院統一安排,要等開完「十九大」會後才開庭。
律師講明法輪功學員發信仰材料、貼不乾膠都不屬違法行為,是受憲法對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保護的。現在國家公務員辦案是終身責任制,誰辦案誰負責。法官聽後默不作聲。
據悉,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師明蘭、劉海俊等三名法輪功學員在明水小義烏外貼真相不乾膠,遭打掃衛生人員惡告,被警察綁架至明水二所,送濟南市拘留所。
此前一個多月,黨家派出所警察曾三次打電話給師明蘭要她去一趟,說明水檢察院起訴她了,師明蘭未去。五月三日下午二點多,黨家派出所開警車闖入師明蘭家,搶走師父法像和兩個小喇叭,並強行架她到警車內。師明蘭在大街上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綁架好人犯法!」全村人都站街上看。
一年多前,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濟南章丘市黨家派出所綁架師明蘭,非法拘留十二天,據悉藉口是控告江澤民。到了派出所,明水公安局警察和檢察院的人已等在那。五月九日下午,村大隊書記去師明蘭家讓她第二天早八點上龍山鎮政府。師明蘭十日去鎮政府後就講真相,鎮政府的人讓她回去叫村幹部來,要非法批捕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