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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監獄剝奪柴君俠家屬會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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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法輪功學員柴君俠依法向最高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信件。因為此事件,遷西縣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非法判刑她四年。十三監區是河北省女子監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攻堅組,專門針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是河北省女子監獄十三監區會見日。這一天也是監獄長接見日。柴君俠的丈夫揣志剛和兒子揣富淋早早來到監獄外,準備會見柴君俠。揣志剛首先見到高姓獄警,說揣志剛不符合會見條件,因此不讓他會見,可以讓他的兒子揣富淋會見。

在此之前的三月六日,揣志剛就電話聯繫過姓高的獄警,高獄警說關押不到兩個月,到兩個月時可以會見;四月五日揣志剛再次聯繫女子監獄,孫獄警說關押不到三個月,到三個月時可以會見。五月十一日已經三個多月了,家屬應該可以會見了。高獄警卻又推脫說不符合會見條件不能見。揣志剛說:「要是始終這個情況(不放棄信仰),那只能柴君俠從監獄出來我才能見到她了。」高獄警說只能這樣。

揣志剛見到高獄警這樣不講道理,就去找監獄長評理。在監獄長會見大廳,揣志剛向監獄長說明情況,要求正常會見妻子柴君俠,十監區區長說這事找高獄警,就急忙把揣志剛送出大廳外。揣志剛請高獄警出示不讓會見的規定並要求複印。高獄警口口聲聲說有這個規定,可以給揣志剛看一看,但不允許複印。後來又說只能給柴君俠看一看,直到最後揣志剛也沒有見到這個規定。

一個國家機器──河北省女子監獄,幹著迫害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惡劣行徑,拒絕家屬正常會見,拿不出來、也根本沒有合理合法的監獄規定,卻用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許會見的潛規則當法律條文來執行,說明監獄的相關警察在執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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