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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李玉梅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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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開發區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玉梅,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被大連開發區法院非法開庭,被誣判四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七點半,李玉梅與丈夫閻善衛剛從家裏出門,就在灣裏南小區廣場被綁架。當時廣場上有很多晨練的人,據目擊者說:所有參與綁架的人都穿著便衣,一窩蜂地衝上去,把人壓在地上。

閻善衛當時高喊:「法輪大法好!」「你們憑甚麼抓好人?」參與綁架的人沒有做任何正面回答。後來得知參與綁架的有灣裏派出所付明武等人。這些人搶走李玉梅包中的鑰匙,去她家中抄家。

與此同時,早上八點左右,灣裏派出所到李玉梅女兒工作的松葉幼兒園找其女兒,以配合調查事情為由,兩名便衣按住其女兒就往車裏拖,將其女兒強行拉回家中。

女兒到家一看,家中已有十四、五個人,全是便衣,沒有警號,也不說是哪的。其中一名警察說:「你爸媽已被抓到灣裏派出所了。」叫其女兒好好配合,當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搜查證,就這樣非法入室抄家。

當天李玉梅女兒被關在派出所的一個小屋裏,門口有兩名女警看守,直到晚七點左右才放回家。其女兒身心受到了很大的驚嚇與傷害。當天李玉梅與丈夫分別被非法羈押到姚家看守所與開發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李玉梅夫婦被大連開發區法院非法開庭。十二月八日宣判:李玉梅被誣判四年,罰金五千,閻善衛被誣判三年半,罰金三千。

夫婦二人不服判決上訴,大連市中院不作為,未經審理而宣布維持原判。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李玉梅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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