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會理縣國保警察王紫發犯罪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會理縣國保大隊警察王紫發自從調入公安局國保大隊後,積極參與迫害和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20次。2011年5月、6月王紫發等到在樂山嘉州監獄遭到嚴重迫害還沒有康復的高光崇老人家,恐嚇威脅,致使老人2011年11月19日含冤離世。2008年7月28日,殘疾青年顧明聰被王紫發等人綁架、非法判刑四年。

王紫發,家住會理縣上巷子公安局內,原籍通安鎮木古鄉明河村二組;其妻楊玉芬在會理縣審計局工作;兒子王飛楊:14歲;父親:王方存,母親:曾開會;大哥:王子榮,大嫂:吳賢敏;岳父:楊東雲、岳母:尹光珍;岳父、岳母家住雲甸鄉沙元村三組;外公:曾文科。

下面是王紫發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

一、2017年6月13日開始,王紫發夥同610人員、國保警察參與騷擾數家法輪功學員。所到之家就查看、攝像、錄音、照相、威脅、恐嚇,甚至搶走私人物品。

二、2016年8月24日早上6點過,會理縣國保大隊、派出所、社區人員敲開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莉、張惠瓊的家門,將三位老太太綁架並搶走她們的私人物品,並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後,崔德利因身體出現嚴重病情,被女兒保釋回家醫治。2017年5月初,國保王紫發等警察將兩次構陷三位老太太的誣陷材料遞交檢察院。現在,檢察院已將構陷材料交到會理法院,欲加重對她們的迫害。現在三位老太太的家屬已經請了律師。

三、2010年5月11日,王紫發等人將吳敦瓊綁架到國保大隊,多次威逼她說出資料來源,她拒絕回答。6月30日,王紫發的目的沒有達到就威脅吳敦瓊「只要你在明慧網上曝光,我立馬把你抓回去,判你三年刑。」2011年4月1日,王紫發等再次闖入吳敦瓊家騷擾,一進門就氣勢洶洶的對吳敦瓊說:「你在明慧網曝光我們,我們要弄你去州上(迫害)。」然後,就開始抄家,搶走《明慧週刊》兩本、真相小冊子兩本,並威脅吳敦瓊老人下次直接到家中抓她。

2014年7月9日,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吳敦瓊在家做家務事時被警察綁架、抄家,2015年1月22日被非法庭審,北京律師依據現行憲法和法律,有理有據的為她作了無罪辯護。吳敦瓊老人也當庭告訴法官、庭長等在場的人:我是因為得病,又對藥物過敏,才走入修煉,如果我不煉法輪功,我早就癱瘓了。庭審近兩個小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祥帶、王紫發、寧德祥等一直在法院外監控老百姓。

四、2012年6月6日上午10點左右,有8位(蔣德媛、張正友、陳友會 、張義春、張國才、陸海霞、李福珍、付樹坤)識字不多的老年人在蔣德媛家讀《轉法輪》,被王紫發、廣場社區、城南派出所一夥警察綁架,並家家被抄,蔣德媛、張國才、張義春還被戴上手銬。70多歲的李福珍、付樹坤兩老夫婦在當天下午被放回家,其餘的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21日,公安局對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的6位法輪功學員判勞教。下午,張國才、陸海霞、張正有三人判所外執行,被放回家。蔣德媛被送勞教所,勞教所拒收後轉到涼山州洗腦班關押迫害。陳友會被送楠木寺勞教所迫害。張義春在送往洗腦班的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她和一名警察嚴重受傷。

五、2012年5月29日9點左右,吳從美老太太在家照顧兩個孫兒,王紫發為首的警察闖進她家,搶走她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兩個警察將她雙手反扭到背上,她被堵住嘴,不准喊話,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吳從美絕食抵制迫害40多天,人瘦成皮包骨,她的肉體和精神遭到嚴重折磨。

為了策劃進一步迫害吳從美老太太,他們欺騙她的大兒子兒媳在搶走的私人物品清單上簽字(綁架她時,兒子不在家),他們用這種欺騙手段得來的簽字在吳從美兒子兒媳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們列為「人證」,並以此作為進一步迫害吳從美的「重要」人證。

六、2012年5月31日,王紫發等一夥五人綁架會理縣煙草公司職工家屬董秀瓊,並非法抄家。他們先叫陌生人去敲開門,然後躲在一邊的王紫發等警察闖進去把董秀瓊按倒在茶几上,後來又將她綁架到公安局,送到人民醫院體檢,途中強行給她戴手銬,體檢完後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拒收的情況下,又送拘留所,強迫拘留所收下。六月一日下午七點左右董秀瓊才被放回家。

七、2012年5月8日下午,王紫發和紅旗派出所的警察闖到張正生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他的私人物品。然後,威脅善良的家人說出張正生打工的地方後,又將正在給人家栽煙的張正生,銬上雙手,強行綁架走,後來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再後來被送綿陽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八、2011年5月、6月王紫發等夥同果元鄉九榜村書記脅迫生產隊長到已經在樂山嘉州監獄遭到嚴重迫害還沒有康復的高光崇老人家,非法給他照相,恐嚇威脅、騷擾他及家人,2011年11月19日,高光崇老人含冤離世。

九、2011年5月4號,王紫發夥同鄉、村等八九個人來逼問周廷秀,還在煉法輪功嗎?強迫她在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

十、2011年4月,王紫發等十幾人又一次闖入楊幫群家強迫她誣蔑法輪功、不准再修煉法輪功。在2002年12月20日,國保王紫發等五、六個警察闖入楊幫群家,搶走《轉法輪》書籍、資料和她兒子的身份證。強行把她綁架到紅旗派出所非法審問七、八個小時才放回家;一星期後又把楊幫群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騙到公安局非法照相、審問、按手印,接著把楊幫群綁架到拘留所迫害八天,強迫她家人寫「保證」,不讓她出去發真相資料、講真相、不准煉功,勒索了一千元錢才放她回家。

十一、2011年3月28日下午兩點,李澤芬在會理縣東街幼兒園巷口,被兩男子跟蹤構陷,王紫發等三人把她綁架到公安局。王紫發等人搶走她身上的鑰匙,和廣場社區王某等十六人對她家進行了非法查抄,並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月後她由家人擔保回家。

十二、2010年11月8日,譚芳在益門煤礦農貿市場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構陷,王紫發和水泥廠治安室朱彧非法抄了她家,搶走了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光盤、手機、MP3、MP4等私人財物。國保警察非法審訊他們,她丈夫(未修煉法輪功)當晚被放回,她被送到會理看守所非法關押。12月7日下午,王紫發等又把她轉到戒毒所關押。2010年12月15日,譚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送到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在勞教所她被查出有高血壓等多種病狀,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警察將她在成都關押了三天後,又把她帶回會理拘留所。直到2011年4月7日下午,才被放回。

十三、2010年5月11日早上,羅流相在雲甸街自己的大餅店裏被王紫發等六人綁架。王紫發把羅流相戴上手銬,強行到他家去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6月10日,王紫發和另一個警察騙羅流相簽字,謊稱釋放他,羅流相簽字後卻把他轉到拘留所關押,帳上2000多元錢也被吸毒犯吃了。後來,羅流相被送到綿陽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十四、2009年8月9日,謝興祿到紅旗派出所照牆上貼的警察的職務、電話號碼而遭綁架。王紫發在訊問謝興祿後就把他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後遭犯人拽打,11天後才放回家。

十五、2009年4月19日,沈佳鳳和盛朝祝、鄭子芳去鹿廠鎮蠟蟲村散發「神韻晚會光碟」,被鹿廠派出所綁架,後又被王紫發等四人綁架到公安局逼問了四個小時,強行到家裏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和《明慧週刊》,晚上十二點又把她們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2009年5月18日,王紫發和法治科的來宣讀非法勞教的通知,沈佳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盛朝祝、鄭子芳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十六、2009年元月23日晚,朱敏在濱河路上發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朱敏被非法帶到紅旗派出所。然後國保大隊的王紫發和派出所幾個警察一道開車到她住所非法查抄,搜走她私人財物mp3、大法書籍等。隨後又把她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裏王紫發等人來逼問她兩次,她不配合拒絕回答,他們就非法關押朱敏32天,二月中旬,朱敏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十七、2008年7月29日上午十點過,國保大隊王紫發等七人對鄭瓊家又一次抄家,搶走她家的法輪功書籍等物品。然後把她綁架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六點左右,鄭瓊被劫持到拘留所關押了三十二天後送到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勞教了一年零三個月。

十八、2008年7月28日,殘疾青年顧明聰被會理縣國保大隊王紫發等人從電信局修手機處綁架,當天還對他家進行了查抄,搶走他家電腦、刻錄機、空白碟一百多張等財物。 顧明聰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親人也見不著他。王紫發欺騙顧明聰母親:顧明聰是殘疾人,只要他簽字就在奧運會後釋放。他父親因思兒焦慮,又氣又急,病倒住院,一直掛念愛子,他的父親因此傷心至極而病故,他父親臨終前要求見顧明聰最後一面,都被拒絕。2009年1月12日,顧明聰被非法枉判四年徒刑,被送到五馬坪監獄迫害。

顧明聰1997年聽人說:法輪功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他就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他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修煉不久,身體上的病症逐漸的好了,他還能用單拐走路了。在家中他勤勞,煮飯、餵豬、切豬草甚麼家務事他都做;對鄰居友善、誠實,幫著修電器,從來不收別人一分錢。因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少言寡語,大家都說他是一個好人,也喜歡和他相處。

十九、2008年6月17日,59歲的蔣德媛正在家看書,王紫發等人把她綁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審問,王紫發邊問邊寫,一會就寫了四、五篇誣陷材料。又把蔣德媛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7月17日,公安局宣布蔣德媛勞教一年零六個月。她被強拉到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各種酷刑:拳打腳踢、打耳光、扯頭髮,每天打八、九次,有時七、八個犯人把她拖到廁所裏暴打。用針扎腿、用凳子打,凳子都被打爛了。渾身血跡斑斑。除了毒打外,惡徒還不准她睡覺,不准上廁所,逼得她將大小便拉在了褲子裏。惡警把她被迫害至死亡邊緣時,勞教所才不得不在2009年1月2日放她回家。

二十、2007年8月16日,王紫發等人非法闖入莊洪蓉家中,以安小鍋蓋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為由,強行將樓上的小鍋蓋、家中的接收機、大法碟片等搶走。並非法關押迫害了她24天。

二十一、2002年,崔德莉的女兒、女婿在雲南省昆明市辦有一托運部,貨物中有一些白紙被會理公安查到,他們認為這些白紙是用來做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的,於是對他們在昆明的托運部進行非法搜查。在保險櫃中發現了十四萬多元現金,即將她女婿非法關押了一週。 又把幫她家的小工丁文藝非法關押拷打長達七月之久,王紫發因踢丁文藝一雙新皮鞋都踢爛掉。當時托運部司機被王紫發關在公安局辦公室逼他誣陷崔德莉,司機不從被王紫發毒打。

二十二、2002 年10月3日晚,董家和在攀枝花市和幾位法輪功學員正在學法、煉功,突然闖進幾個警察把他們抓到了攀枝花市東區派出所。2002年11月27日,王紫發等警察共三人,把董家和押送到會理拘留所關押。第二天,王紫發又對他刑訊逼供,罰他面壁、站天字樁、蹲馬步。王紫發問董家和:「你家幾姊妹到通安散資料是誰出的主意?資料是哪來的?」董家和回答:「沒有誰出主意,都是自願的。資料上寫的你們看了嗎?就是法輪大法好!」王紫發破口大罵,然後把董家和拖到牆邊,揪住董家和的頭往牆上撞,拳打腳踢。連續幾天的刑訊逼供之後,王紫發拿來了勞教通知書叫董家和簽字,董家和不簽,後來,董家和被秘密送進了綿陽市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綜上所述事實,王紫發所行違反《憲法》第36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觸犯了《刑法》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善惡有報是天理。全國各地「610」頭目、政法委、公安警察意外暴死、車禍或患絕症的消息不斷傳出,僅明慧網上的相關報導就有上萬條之多。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李東生(中央610主任)、李春成、李啟元(會理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殷明(在會理組織全縣學校揭批法輪功)等等大大小小的「老虎」「蒼蠅」,表面是因貪腐落馬,實際是破壞大法,迫害法輪功遭了惡報。

從歷史到今天,無數的事實都啟示著人們:「執行命令」最終不會成為逃脫天理、法律懲罰的擋箭牌。一個鮮明的例子是一九四五年二戰結束後的十二輪審判中,一些被納粹強迫執行命令的人員(例如:護士),也被送上了絞刑架。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永遠否決了「奉命行事」的辯解。這樣看來,誰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後,只能做江氏的陪葬品,成為歷史的罪人,罪遺子孫後代,甚至累及父母、親屬。

最後,真誠的希望王紫發吸取前面那些人員的教訓,棄惡從善,停止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