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新聞出版總署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兩個文件和中共歷次害人運動的文件一樣,是顛倒黑白的罪惡文件。法輪功書籍沒有任何非法之處,相反,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發行才是真正的非法。

法輪功的書籍如《轉法輪》等都是教人向善的,使大陸和海外難以計數的人道德提升,成為好人中的好人。可是這樣的好書卻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禁止出版,而誨淫誨盜的壞書卻被江澤民集團允許出版危害社會,這是因為江澤民本人及其追隨者本身就是道德敗壞的貪腐之徒,他們和法輪功書籍所教導的真善忍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法輪功的書籍已經被翻譯為近40種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只有在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邪惡暴政下,教人向善的書籍才被非法禁止。2011年,江澤民團夥的非法文件被廢止,說明即使在中共內部,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

中共邪黨沒有任何合法性,中共治下的新聞出版總署也沒有任何資格決定法輪功書籍是否可以出版發行。我們報導新聞出版總署的決定,只是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據現有的規定,迫害者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附:

(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50號 2011-03-01)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新聞出版法治政府建設,新聞出版總署組織了第五批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聞出版總署決定廢止的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目錄
(總共:161項)
其中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
文號:新出圖[1999]933號。發布時間:1999-7-22
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號:新出技[1999]989號
發布時間:1999-8-5


﹒新聞出版總署的原件掃描:下載(12.1MB)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