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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南州譚利秋被抄家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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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四名國保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譚利秋家還未裝修完工的新家中,從窗子爬進房間。

當時譚利秋女士正在屋內靜靜地看書,突然發現警察越窗而入,便對他們說:你們為何私入我的家裏,請你們出去。

警察不但不聽,還用電話通知多名警察一同進了覃女士的家。

他們一邊破口大罵法輪功,一邊野蠻地到處亂翻,還把搜出的法輪大法書當場撕爛。

覃女士上前阻止,一警察狠狠抓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

這個警察還幸災樂禍地說:胡(胡錦濤)上台多年幫不了你們,習(習近平)更幫不了你們。

另一警察又打了覃女士幾大巴掌,覃女士被打得鮮血直流,一頭栽在地上。

警察還拿走了覃麗秋女士的包,裏面有數千元現金、工資卡、銀行卡、身份證、手機、電腦等,警察沒有留下任何憑證揚長而去。

現譚利秋女士身無分文,被迫流離失所。

只因為譚利秋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竟遭受如此流氓似的暴力迫害。

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國保警察觸犯的法律條文:

一、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45條法律,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他們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私闖民宅、並搜查住宅,毀壞私人物品。

二、觸犯了中國刑法第397條:他們以國家警察的身份,行流氓、黑社會之惡行,已構成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三、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等法律。不僅暴力致傷譚利秋女士,還迫使其流離失所。

四、違反了憲法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是國家應該大力弘揚的,信徒不應該受到侵犯。

五、違反了憲法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被江澤民淫威威懾住的打手們,應該清醒了。回頭看一看不可一世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哪去了?610頭子李東生哪去了?一手遮天的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順、蘇榮等等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那些人哪去了?

有的去了監獄,有的去了地獄,有的在身體病痛的煎熬中,有的在良心譴責的痛悔中。政治流氓都沒有好下場,興風作浪、為非作歹、違法犯罪的惡警同樣要承擔自己的惡果。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馬上就報。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中。望在剩餘不多的時間中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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