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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610頭目馬偉靈遭惡報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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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公安廳原610辦公室副主任馬偉靈,2016年5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以罰金100萬元。其原來的下屬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宇鏗遭惡報,201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馬偉靈,男,1963年8月生,廣東汕頭市潮陽人,於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廣東省公安廳610辦公室副主任,所謂「反×教處」副處長;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調任汕尾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等。2013年至案發之時,調任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

陳宇鏗,男,1973年11月出生,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人,於2008年8月至案發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其間於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陸豐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佛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陳宇鏗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買賣官,保護毒犯等逍遙法外,受賄人民幣250.4萬元、港幣94萬元,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宇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消息人士透露,陳宇鏗為爭取立功減刑,供出多年的老上級馬偉靈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2014年7月8日,廣東省檢察院決定對馬偉靈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經查明陳宇鏗的舉報屬實。2016年5月20日,佛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馬偉靈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多人獲擢升,共受賄價值200餘萬元人民幣財物,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馬偉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以罰金100萬元。

馬、陳兩人狼狽為奸,兩人手上沾滿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血債。馬偉靈任廣東省公安廳610辦公室副主任期間,正是廣東省內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高峰期。省「610」辦公室就是直接操縱省內各部門和基層政權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犯。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的政法委系統、凌駕於法律之上、臭名昭著的犯罪機構「610辦公室」就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組織。在迫害元凶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實行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惡毒滅絕政策下,以政法委、「610辦公室」為首,協同政府、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洗腦班、甚至醫院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取暴利等殘酷迫害。

據明慧網報導,自1999年7月20日至2017年1月28日截稿,通過民間途徑確認的被迫害致死的廣東省法輪功學員人數已達167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總人數達到673人。這些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有的在被抓捕後極短時間內即被迫害致死,如: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李曉今,被抓進黃埔洗腦班不到二十四小時就被折磨致死,廣州牛傳玫被綁架五天內、東莞副鎮長賴志軍被三水勞教所關押數日內、廣州劉少波被海珠區洗腦班關押九天內、揭陽吳靜芳被看守所關押十餘日、廣州郝潤娟被綁架二十二天內即被迫害致死……

馬偉靈調任汕尾市政法委書記後,更是與汕尾前政法委書記、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宇鏗沆瀣一氣,炮製多起暴力綁架汕尾市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其中,2008年5宗;2009年6宗;2010年2宗,2011年3宗,2012年3宗,有的學員是多次被綁架迫害,暴力綁架後有被非法判刑送監獄的,有的被非法送省洗腦班的,有被非法送勞教迫害的……並且還主導汕尾黨媒誣陷栽贓法輪功,謊言毒害無數汕尾父老鄉親。

馬偉靈在2010年5月上任汕尾市政法委書記、汕尾市公安局局長之後,更是在2010年11月份廣州亞運期間,再次懸賞數萬元,企圖抓捕汕尾市法輪功學員黃淑源,導致黃淑源在十年的流離失所、非法通緝中,肉體上和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於2012年8月6日含冤去世。

多行不義必自斃。目前,在當局反腐落馬的高官,都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國級官員,李東生、王珉、馬建、白恩培、劉鐵男、申維辰、蔣潔敏等省部委官員,以及張越、周本順、武長順、朱明國、奚曉明等政法官員……

江澤民利用金錢和權力誘導中共官員違背良心迫害好人,打壓教人向善的「真善忍」信仰,縱容官員以權謀私、買官賣官、荒淫腐敗,而且操縱整個國家機器,以鋪天蓋地的謊言誣陷誹謗法輪功,煽動挑起全國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使全國民眾都淪為其謊言的被毒害者,把整個社會拖入道德崩潰的深淵。

在此奉勸所有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和各級政法委、610人員,以前車之鑑,懸崖勒馬,趕快停止一切迫害,將功補過。《法輪大法學會公告》已明確為你們指出一條出路:「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不要等到惡報上身時,後悔已來不及了。

'馬偉靈'
馬偉靈
'陳宇鏗'
陳宇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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