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中共法院誣判陳文華四年,餘光明五年。九個月以後,執行監外嚴管,威脅家屬要配合「610」人員嚴格限制他(她)們的人身自由。第一:不准許修煉法輪功。第二:不准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若知道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及時向「610」人員彙報,否則將要對家屬下手。
陳文華單位扣了她全部工資至今不發。餘光明單位不給其調工資。幾年來「610」政法委人員、派出所警察經常到兩家以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騷擾和打電話恐嚇等。
這幾年來,陳文華家屬在他們的高壓恐嚇下,對陳文華嚴格管制,幾乎不讓其出家門,偶爾上街一次兩個女兒陪同,不准她與任何人講一句話。
政法委「610」等人員經常派便衣特務跟蹤餘光明,2017年5月30日餘光明在彌勒水上公園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國保人員(3人)、吉山派出所警察(2人)強行進行第二次抄家,抄走《轉法輪》一本,還有《明慧週刊》等。並揚言把他的情況上報紅河州,再報省上批捕,最多三個月後要來抓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