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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未予批捕 內蒙古戶外煉功者白彥賓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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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鎮法輪功學員白彥賓,因在室外煉功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三十天後,赤峰市檢察院不予批捕,白彥賓於五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五點多,白彥賓穿著煉功服煉功,在廣場打著橫幅時被警察綁架,同日上午七點多,有二十多名國保警察闖到他家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及三百多元真相幣。

白彥賓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期,家屬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經轉為刑事拘留,此後白彥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五月十二日,因赤峰檢察院不予批捕,白彥賓平安回家。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真正的法律是要懲惡揚善,是維護人類正義、道德、良知、善念。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所謂「法律」是惡法,是不能接受認可的。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顛倒是非善惡,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如此道德淪喪,貪污腐敗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

害人終害己,善惡必報。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該清醒了,就像那些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警官、檢察官、法官一樣,大家都不去替江澤民賣命的時候,這場殘暴、醜惡的迫害就結束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正、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生活在一個「政府人員」可以肆意踐踏法律的社會,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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