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公訴人蘇雲姝稱陳銀汝在某地發放法輪功資料,她有陳銀汝騎電瓶車經過的監控錄像。在辯護律師和陳銀汝的要求下,蘇雲姝將錄像「證據」當庭播放,結果錄像裏只有兩個騎電瓶車的男子背影。辯護律師說:我和陳銀汝認識了有六、七年了,他的體態特徵我非常熟悉,監控錄像中出現的兩個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背影,根本不是陳銀汝本人。陳銀汝也當即指出這兩個人都不是自己,這兩個人的特徵明顯不一,都不是本人,騎的車子型號不一,根本就不是陳銀汝的車。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中國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定性法輪功是非法的,非但沒有,相反散發法輪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向人們訴說法輪功被栽贓的冤屈,是合法的,理當是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而恰恰是人類所缺少的,等多方面說明陳銀汝無罪的,相反是應當受到人們的尊敬才是。
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後,法官童康對陳銀汝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罰款五千。
陳銀汝是駐蘇州坦克十師三十八團營級幹部,少校軍官,轉業後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任客戶經理。陳銀汝堅持真善忍的信仰,曾兩次被中法院非法判刑,其中於二零一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兩次都被非法關押在無錫監獄。由於長期遭受經濟迫害,陳銀汝現今退休工資僅一千餘元,但他省吃儉用,用自己微薄的收入自費打印真相資料,告訴民眾法輪大法真相,揭露中共編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等謊言。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上午,法輪功學員陳銀汝被蘇州葑門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黃埭第二看守所。國保警察和610人員到陳銀汝家非法抄家,掠走了大法書籍、愛普生330打印機(1700元)、筆記本電腦(3000元)、五合一刻錄塔(1200元)等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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