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小妹因賭博輸了錢,她的美容院已無法正常運轉,便把瀕臨倒閉的美容院轉讓給了我的兒媳婦。經雙方協商,兒媳婦一次性付清了小妹的轉讓費。由我丈夫寫了一式兩份協議書,三人簽了字。因都是親人,營業執照沒有換。
丈夫和兒媳婦考慮小妹目前的困境,商量同意把小妹留在美容院任技術顧問,就是掛個名,兒媳婦每月給小妹可觀的工資。由於兒媳婦經營有方,生意走向正軌。
二零零八年春,小妹突然向兒媳婦提出要求:讓兒媳婦把美容院歸還給她,說營業執照是她的,限兒媳婦某日走人。兒媳婦的美容店離家一百多里,因兒子上班無法請假,兒媳婦就打電話叫我過去。當時我丈夫已去世兩年多,一時找不到協議書,急得兒媳婦團團轉。因小妹是我的同胞親妹,兒媳婦便叫我出面說服小妹。
那時我修煉法輪功已經十多年了,不但身體健康,心性也得到了昇華,知道大法弟子做甚麼事情都要用真、善、忍來衡量。我勸小妹妥善解決,說當初雙方是有協議的。可小妹說口說無憑,美容院就是她的,命令兒媳婦淨身走人,叫我即刻把兒媳婦帶走。
儘管當時店內有幾十萬美容產品,我們一家生活來源都依靠它,可我想我是個修大法的,懂得今世的因緣果報都是前世所定,該捨的就捨,我就勸兒媳婦放棄美容院。可兒媳婦不甘心。
在我為難之時,兒媳婦找到了當年的協議書。可小妹還是不管不顧,去找來了她丈夫家的兄弟及黑社會數人,天天在兒媳婦美容店內店外威脅、砸店,夜間撬開捲簾門抱走美容產品,弄的店內一片狼藉。兒媳婦已無法營業。
我抱著隨緣的心回到家裏。兒媳婦每天無數次的求救電話打給我兒子,兒子弄得左右為難,一邊是姨媽,一邊是妻子。一天下午兒子下班後,接到她丈母娘打來的求救電話。兒子忍不住了,打電話給他的朋友,叫他朋友準備一輛卡車,「找幾十個有力氣的壯漢幫媳婦弄倒對方惡勢力。」
我聽到後趕緊走過去按斷電話,勸兒子冷靜,這事不能魯莽,否則會惹大禍。見兒子氣得臉發青,我平和的問兒子:「你以前不是看過大法師父寫的《轉法輪》嗎?難道一點都記不得大法師父在書中怎麼講的了嗎?」兒子回答說,書中是講過「人在常人社會中,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為了個人的這點利益,去傷害別人」[1]。見兒子的氣漸漸消了,我又啟悟他:大法師父還告訴我們「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但是我們作為煉功人,按理是由老師的法身在管的,別人想拿你的東西可拿不動。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1]
我對兒子說:明天請個假,去把她(兒媳婦)接回來,放棄美容院,回家後再謀生意吧!
第二天我們去見到媳婦,勸她並安慰她跟我們回家。搭上回家的公共汽車,我告訴他倆:我是修大法的,「一人煉功全家受益」[2],你們真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師父一定會幫助我們渡過難關的。
當汽車駛出約有二十公里時,兒媳婦連續不斷接到她的顧客和員工的電話,都叫她回店繼續營業,對她說:「我們大夥支持你!」當時我心裏明白是大法師父在幫我們,我告訴兒媳婦:「你聽媽的勸,真信大法,一定會柳暗花明,大法師父在幫你了。」
兒媳婦一人立即換車轉去,在異地獨自撐開了生意。她的生意運轉很順,也讓我至今一直有足夠的資金來做救人的事。
兒媳婦從新營業後,小妹再沒上門搗亂。在我的勸善下,放棄了仇恨與爭鬥,自己另外開了一家美容院,與兒媳婦和好,技術上也能互相交流。
可喜的是小妹在我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見證了大法的慈悲力量,主動向我要真相護身符,主動「三退」。兒媳婦也體會到大法給我們全家帶來的幸福,多次勸她母親跟我學法輪功。
在世人眼裏看似一場不可調和的利益爭奪戰,在真、善、忍的感化下,就這樣銷聲了。
如果我不煉法輪功,一定會參與這場利益爭奪戰。在當今物慾橫流,道德下滑的社會,誰能放得下現實生活中的利益呢?親人間反目成仇、兩敗俱傷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修煉法輪功二十年,大法使全家受益無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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