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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退休女教師無辜陷囹圄 又遭斷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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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張春明,女,六十五歲,因信仰真、善、忍,二零一四年四月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八月被判刑四年半。二零一七年四月,貴陽市南明區教育局又落井下石,無理停發張春明女士的退休金。

幾十年講台生涯中的張春明老人,因盡職盡責也積勞成疾,疾病纏身;修煉法輪功後滿身的病痛,在很短的時間內,全部消失;修煉法輪功十多年來身體健康,從未向學校報銷過一分錢的醫藥費;而且待人謙和,和同事、學生、家人鄰居都相處的很好;同樓的老人腿腳不便,她總是默默的幫她將垃圾袋提走。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張春明先後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八年兩次被非法勞教。二零一四年四月,張春明再次被警察綁架,並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水口寺派出所月亮岩社區警察李佳臨等綁架了張春明,非法抄家時,一特警用對付罪犯的擒拿手銬,緊緊地銬住張春明的兒媳、(未修煉法輪功)的手上的動脈,痛得其兒媳大叫。

張春明被非法關押遭南明區看守所近一年後,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遭貴陽市南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無視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對張春明非法判刑四年半。張春明遂上訴到貴陽市中級法院。

張春民的兒子與二審法官朱小龍交涉時告訴他:用《刑法》第三百條判他母親有罪是犯了枉法裁判罪,以後要被追責的。朱小龍不聽,說:不要跟我說這些,我就維持原判,我就負責維持原判。後貴陽市中級法院未開庭,對張春民維持非法原判。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獄警告訴張春民的兒子,如果要去看他母親,必須去戶籍派出所開證明,說明他本人不修煉法輪功。她兒子這才知道母親已經被秘密送往貴州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張春明的兒子接到了一封紅頭文件,是貴陽市南明區教育局下發的,要停發張春明退休金,文件強行的規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開始執行。」目前,張春明的兒子正在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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