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午十時二十分,花橋鎮派出所自稱姓李的警察(警號:071090)和另一個警察(警號:071099)帶著花橋鎮蘭傑村兩男一女(三人都是六十歲左右,後來推斷是安排到湖北省洗腦班作「陪教」的,而且前不久已有女學員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迫害。)從一輛白色麵包車下來了。姓李的警察嚷著要蘭記能上他的車,說是送蘭記能去武漢所謂「法教班」,一邊嚷一邊把蘭記能往他的車上拉。
蘭記能家屬拉住蘭記能不讓他上車,並義正辭嚴的告訴警察說:「習近平主席強調以法治國,對無罪而綁架,將終生追責。到現在你們還執迷不悟,你們憑甚麼綁架蘭記能到武漢?拿出法律依據來看看!你們能拿得出來嗎?」姓李的警察說:「我們有維穩辦文件,局長簽了字。」家屬說:「你這是以權代法,憑某個領導簽字就可抓人?」
兩個警察都被震住了。姓張的警察趕緊掏出電話請示:「蘭記能家屬攔著不讓上車怎麼辦?」姓李警察打完了電話,就像充足了電似的又張狂起來:「我們只聽所長的,你再阻攔就以妨礙公務罪把你也抓起來。」家屬講:「你們執法違法,我們不配合你們犯罪卻成了妨礙公務?你這是哪家的法律?」
拘留所張副所長也一旁規勸家屬:「你們別吃眼前虧了,不要阻攔。你們可以去找他們所長,也可以去找市委,還可以去告他們。」家屬萬般無奈的望著親人被警察背銬著雙手,強行拉上車,綁架到 湖北省洗腦班。
武穴市五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蘭記能,家住花橋鎮蘭傑村,從事早餐飲食生意。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花橋鎮派出所張曉軍另帶兩名警察未出具任何證件,在蘭記能家非法搜查,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籍五本,真相資料三本,起訴江澤民訴狀三份。
第二天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左右,張曉軍一行六名警察在派出所指導員王克成帶領下,乘坐一輛警車,強行綁架蘭記能。蘭記能要求他們出示證件,警察張曉軍拿出一份沒有公章的搜查證,蘭記能拒絕簽字,張曉軍自己把這份毫無法律效力的所謂「搜查證」撕毀,六名警察強行將蘭記能綁架上車。
五月一日,蘭記能哥哥到花橋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回答:「拘留十五天,現關在武穴市拘留所。」家屬要求出示拘留證,警察回答:「沒有!」家屬要求知道所長手機號找所長,問問為何無故非法拘留公民,他們不予理睬。派出所警察還私自無禮給家屬照相,家屬也準備給他們照相,警察卻威脅說:「你給我們照,我們就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五月二日,蘭記能哥哥到武穴市信訪辦上訪,姓郭的幹部說:「只有政法委能解決。」當天下午三時三十分,蘭記能哥哥找到政法委反映情況,要求放人,政法委一個姓夏的幹部打電話給花橋鎮派出所所長陳明,陳卻回答說:「拘留手續齊全」。
五月三日上午十時,蘭記能在武穴拘留所才得到哥哥的會見,然而直到這時,無論是蘭記能本人還是家屬,都沒有見到派出所出具搜查證、扣押證、拘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