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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樹勇因要求中央電視台信息公開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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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中央電視台報導一則新聞: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當日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講話中誹謗法輪功,畫外音加入的內容至今未見於最高法院官網相應的報導中。此後,全國各地大小媒體對該則新聞引用報導,但卻內容迥異。

身居山西朔州市懷仁縣的法輪功學員張樹勇等人看到此則新聞,依法要求中央電視台公開該則新聞報導內容依據的相關文件,並公開與此相關的錄音錄像及責任人名單。十六人聯名的要求中央電視台信息公開的《申請書》在一月十八日以郵寄的方式發往北京中央電視台所在地。

然而,張樹勇等來的不是中央電視台的信息公開申請回覆而是報復抓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張樹勇被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向東夥同當地警察闖入家中綁架,遭毒打等折磨,最終被迫害得身體軟弱無力,四肢麻木,完全沒有自己行動的能力,於4月3日凌晨1點左右「取保候審」回家。

下面是張樹勇自述這次被迫害的經過:

一、2月16日下午:被非法從家中綁架到懷仁縣公安局後院的辦案區。在辦案區懷仁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張向東、解軍偉、李輝3人的違法行為:

1、到我家裏綁架我時,上述3人和另外2人全部是便衣,沒有穿警服,我要求其出示證件時,5人均不出示。

2、其中1人拿出一張檢查證,沒等我看清楚就搶走了,我只看到下面沒有任何人簽字,5人仍然沒有向我出示證件。

3、我被綁架到懷仁縣公安局辦案區,我再三要求其3人依法出示證件,3人仍然拒絕出示,我問張向東把我抓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其不回答。

4、在辦案區,其3人再三追問我是否近期寫了一封信和相關情況,我才意識到這就是3人抓我的原因,我想不管給誰寫信都是公民的權利,都是合法的,因為這個抓我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打擊報復,我沒有任何理由告訴他們我的合法行為的情況,於是他們與16日當晚強行推倒我家大門,搶走大量私人財物,用於栽贓陷害。

5、詢問我時,3人不主動給我出示權利義務告知書,在我一再索要下才給我,我依據其中條款要求3人通知我的律師,3人斷然拒絕,公然剝奪我的聘請律師的權利。

6、由於3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我要求其告知公安局警督和紀檢的電話,我要向他們投訴,其3人依然拒絕,剝奪我的控告申訴權。

7、3人在我沒有看完權利義務告知書的情況下,公然搶走並撕毀。

8、由於其3人上述種種違法行為,其已經不具備公正處理案件的能力和資格,因此,我依法提出要求3人迴避的申請,其3人依然無視法律,繼續違法辦案,所以其3人以後所有的辦案行為均無任何法律效力。

9、2月17日,在對我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經本人供述,……」,我根本就沒有供述我家中有甚麼私人財物,也沒有任何理由和必要向他們供述,其3人公然偽造案由,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10、在辦案區,李輝強迫我照相,解軍偉採用暴力扭曲我的手腕,致使我疼痛難忍,強迫我摁手印。

2月17日下午到3月3日晚上:我被非法行政拘留,關押於懷仁縣拘留所。

二、3月3日晚上到3月8日晚上在懷仁縣看守所被迫害經過:

3月3日晚從懷仁縣拘留所押轉懷仁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部要我脫衣檢查。看守所警察一個50歲左右,1.60(米)、胖、方臉、略黑,指使兩個被羈押人員,一個外號叫「洪七公」,5監室的,小個子、平頭;還有一個6監室牢頭老大,小平頭,不到30歲,中等胖瘦、長臉,臉上有點紅,好像叫「陳海峰」,吸毒的。兩人拳打腳踢,陳海峰用拳打我兩眼、肚子,打倒在地,用腳跺,打得我頭昏眼花,滿嘴是血。按倒在地扒掉衣服,旁邊站了兩三個警察,看著不管。

後我被關到6監室(嚴管號),裏面關押的吸毒人員較多,牢頭陳海峰指使幹的,只讓他穿秋衣受凍。對我還實施了三種酷刑:每天只是晚上給一小杯水喝,五天沒大便(3月3日-8日);二是只給穿薄秋衣凍,凍了一兩天怕我凍死,才把別人棉衣給我穿,把我的衣服都扔了;三是扒光衣服,給我洗冷水澡,從頭澆了兩盆冷水,差點昏過去,時間是3月4日上午。牢頭指使,還有外號叫「東北人」的參與,40多歲,1.60以上、胖、圓臉、光頭。

3月7日上午,我家屬代為聘請的程海律師向懷仁縣看守所遞交會見手續,該所接待人員(警號051167)先說是所長李長春不讓會見,後程律投訴到懷仁縣檢察院駐看守所陳科長處。下午改說近兩日防恐演習停止會見。3月8日下午,為躲避我的律師會見把我送到距離本地約110公里外的朔州市平魯區看守所,因此我於9日早上開始絕食抵制,下午平魯區看守所就拒收了。懷仁縣看守所所長李長春把我從平魯區看守所拉到了山陰縣看守所,山陰縣看守所聽到我絕食也不敢接收,後來又把我轉到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3月9日下午到3月20日,在應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從3月14日開始到20日絕食共7天,應縣看守所也不敢接收了,通知懷仁縣看守所拉回懷仁縣中醫院。

三、3月20日下午在懷仁縣中醫院被迫害經過:

3月20日下午,據應縣看守所警察說,是懷仁縣看守所姓劉的警察帶頭用依維柯警車把我拉到懷仁縣中醫院,應縣看守所交給他們的45元錢和我的衣服至今沒有歸還。把我帶到一樓急診科留觀室,房內有5、6張病床,靠窗口處有一排不鏽鋼椅子,東面牆有空調,其中4、5個警察把我按在床上,我依舊被戴著手銬和重型腳鐐,一個警察抓著手銬使勁勒我手腕,由一個護士強制給我灌食,從鼻子裏插管子,插得我鼻子都是血。最後,由於多日沒有吃飯喝水,灌進去的食物全都噴出來了。

他們怕食物嗆到氣管裏有生命危險,就不再給我灌了。他們又強制給我輸液,先給我右手輸液,我把針頭拔了,一個警察把我右手摁住,在我左手上輸液,我單手把針頭拔了,他們繼續給我輸,直到後來,輸進液體我全身開始抽搐,血壓達到了170,全身冒汗、高燒,我想我是不是快要死了,不行了,朦朧中聽周圍的許多警察也說我不行了,一個男醫生多次掐我的眼眶,翻我的眼皮,趕快給我輸氧搶救才緩過來,由於我近7天不吃不喝,從胃裏呼出的非常臭的氣味周圍的護士和警察都說難聞。期間懷仁縣看守所所長李長春在現場,帶頭虐待我的警察也是看守所的,因此李長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3月20日晚上到4月2日晚上在大同市中國人民解放軍三二二醫院被迫害13天經過:

3月20日晚上:

國保張向東、解軍偉等人把我用120車拉到大同市中國人民解放軍三二二醫院住院部5層的0513軍人病房內,連同另外三名懷仁縣公安局警察看管我,張向東指使人把我雙腳用重型腳鐐固定到床尾,左右手分別用手銬銬在床邊左右欄杆上,使我不能自由翻身,接著由郭紅日醫生(體型較胖、戴眼鏡)和護士潘麗霞給我強制輸液,由於不能翻身,全身僵硬,疼痛難忍。

大同三二二醫院
大同三二二醫院

3月21日:

0513病房門外
0513病房門外

0513病房房內
0513病房房內

在0513病房內,聽看管我的警察說:由懷仁公安局領導牽頭,由懷仁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巡警大隊、緝毒大隊、治安大隊、國保大隊等多個大隊抽出6個左右人員組成5個隊輪流換人,一天24小時不間斷看管我,有一張值班表好像就掛在我右側床頭,今天又換了另外的6個左右的警察,看守所所長李長春下令:讓警察給我換了一個小號重型腳鐐(看我腿細,怕我從裏面抽出來),右手給我換了一個小號手銬(看我手腕細,也怕我從裏面抽出來),故意拷的非常緊折磨我,致使我手腕疼痛難忍,直到很長時間都有很深勒痕,醫生郭紅日、護士潘麗霞幾乎一天24小時不間斷給我強制輸液,由於多日不吃飯、不喝水,靜脈血管變窄,輸得液體(白色液體)使我疼痛難忍。

3月22日:

在0513病房內,看管我的警察有換了另外6個左右的人,重型腳鐐和雙手手銬依然給我一天24小時戴著,手銬分別固定在床左右兩側,由於全身被銬著,不能動彈,越動越難受,整個一白天,我只得一動不動,並且聽郭紅日醫生說兩天不排尿的話,腎功能可能衰竭,有生命危險,我閉著眼,聽那些警察說晚上如果我還不排尿的話,就拉我回去,路上給我灌甚麼藥,那天我小腹疼痛難忍在床上尿了,他們沒有對我下手。

3月23日-3月27日:

在0513病房內,這5天內看管我的警察每天5個隊輪流更換,每天依然是6個左右,重型腳鐐和雙手手銬依然每天24小時戴著,手銬依然銬在床頭左右兩側,郭紅日醫生和李學軍醫生依然指使護士潘麗霞幾乎24小時不停地輸液,液體量從5種增加到7種,用這種方式折磨我。

護士潘麗霞
護士潘麗霞

長期的不間斷輸液,致使我兩隻胳膊腫大,疼痛難忍,我不讓他們輸,他們不聽,我只得用牙把左手針頭拔掉,護士潘麗霞又在我右胳膊輸,我又用牙拔掉,護士潘麗霞讓3、4個警察摁住我,強行又在我的右腿上輸,由於走針,白色的液體都滲到皮膚裏了,致使我右腿腫脹,疼痛難忍。沒辦法他們又在警察的強摁下,在我的左腿上輸,我已經筋疲力盡,有時輸得液體使我全身難受、冒汗,也不知加了甚麼不明藥物,聽潘麗霞護士說有刺激血管的。

郭紅日醫生
郭紅日醫生

李學軍醫生
李學軍醫生

年輕醫生
年輕醫生

期間,郭紅日醫生和李學軍醫生、一個年輕醫生(附有照片)以及張向東等人還多次給我強制灌水。看守所所長李長春幾乎天天來看我是否妥協,並讓護士把輸液的速度調快了折磨我。我小便的時候,看管我的警察始終不給我打開手銬,只是稍微側身,用一個杯子給我接尿,很長時間才能尿出來,大便沒有。

3月28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9點多看管我的警察換班,由另外6個左右的警察看管我,近10點多,他們說要給我檢查身體,擔心10多天不吃不喝出現生命危險,他們把我抬到另一個能推的床上,重型腳鐐和手銬依然戴著。那天剛下完雪,天氣比較冷,沒有給我蓋被子,我只穿著一件薄秋衣,上下樓,穿過院子時,我冷得發抖。他們不顧我連日來不吃不喝以及銬在床上不能自由活動身體的痛苦,快速顛簸地推著床,並且全程由一個警察拿著執法儀拍攝,等了相當長時間,做了彩超、心電圖等,3個檢查項目,檢查時腳鐐和手銬依然戴著。回來後郭紅日醫生和李學軍醫生依然指使護士潘麗霞繼續給我強制輸液。

3月29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警察換完班之後,懷仁縣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夏治田(我的高中同學)來看我,想說服我走所謂的「法律程序」,談話時其餘5、6個警察都在跟前,一名警察拿著執法儀一直在錄像,他說:「你這個也沒啥,你也請了律師了,到法庭上可以辯護。」我說:「就因為我寫了一封信,就公然打擊報復,栽贓陷害我,任何一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寫信是公民的權利,根本不違法,還用的著走到法院那一步?如果非要讓我走到法院那一步,那是對法律的侮辱、對法庭的侮辱、對審判長的侮辱,我絕不承認,我只有送上這條命,誰敢接誰接。」他看我態度堅定,也不再說甚麼,後來他走了。那天郭紅日醫生和李學軍醫生依然指使潘麗霞護士給我24小時不間斷輸液。

3月30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看管我的警察換班後,因怕我長時間不吃不喝胃腸功能衰竭,怕有生命危險,郭紅日醫生說要給我插胃管,我不同意,他命令5、6個警察和他一起摁住我,由潘麗霞護士手拿著一根胃管準備給我從鼻子插進去,他們說那會非常痛苦,我拼命抵制,晃腦袋,不讓他們得逞,郭醫生可能怕插到氣管有生命危險,才罷手。後來郭醫生又強制給我灌水,繼續不間斷地輸液,這時我的身體由於長時間的輸液,胳膊、兩腿幾乎都已腫脹,疼痛難忍。

3月31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9點多警察換完班後,法制科夏治田和我另一個同學來看我,勸我吃飯喝水。我說:我決定的事不會改變,一天不放我,我就一天不吃不喝。他們看著我身體已經皮包骨頭了,非常同情我。那天郭紅日醫生和李學軍醫生依然指使潘麗霞護士給我24小時不間斷輸液。

4月1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還是懷仁5、6個警察輪班看管我,上午我聽到李學軍醫生給李長春打電話說:李所長,你的病人還是那樣,好像聽到她說她已經沒有別的辦法了,後來就出去到外邊了,所以後來電話說甚麼我也聽不到了。

後來還是繼續給我輸液,輸到玻璃瓶液體時,我又感到全身冒汗、難受至極,我想可能又加了甚麼不明藥物來故意折磨我,我難受地趴在床上,進來一個年輕醫生(附有照片)說:真是好骨頭!很顯然是看守所所長李長春和李學軍醫生一直在商量給我用甚麼方法來虐待我,至此,醫院所有的招兒都用盡了,也沒有使我屈服。

4月2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內,晚上,法制科夏治田和看守所所長李長春、張向東、解軍偉來了,說要給我辦取保候審,看管我的5、6個警察讓我起來坐一下,試試能不能坐起來。由於近20天不吃不喝,從20日晚上入院直到現在我一直都沒有大便,胃腸功能幾乎衰竭,以及14天手銬和腳鐐固定到床上幾乎一個姿勢,我的身體已經渾身軟弱無力,四肢麻木,已經完全沒有自己行動的能力。他們用輪椅推著我下了樓,幾個人扶我到警車上。

一路上一直用執法儀錄像,怕我死在車上,專門有人看著我,一路顛簸回了懷仁縣,回來後,我已經是腸胃難受至極,渾身麻木無力。十點多回來,將近等到3日凌晨1點左右,由我妻子辦理完取保候審手續,打車回了家。

五、懷仁縣檢察院曹姓檢察官兩次提審過程:

1、第一次在應縣看守所:我向該檢察官控告國保大隊張向東、解軍偉、李輝3人的違法行為,並要求其行使監督職能,監督上述3人的迴避情況。

2、第二次在大同市322醫院:我不配合其任何問話,要求該檢察官就我第一次提審時我提出的控告給予答覆,並要求其告知監督國保上述三人迴避情況,該檢察官不予答覆,我說:「由於上次的事情沒有處理,不能進行下一步」,該檢察官只得記錄我的原話,並問我是否也申請他們2人迴避,我馬上申請他們2人迴避,他們就走了。

相關人員情況:

1、張向東:懷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年齡約50多歲,黑色皮膚、方臉型、圓眼睛、微胖、身高約1.65米。

2、解軍偉:懷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年齡約27歲左右,白色皮膚、長臉型、大眼睛、體型微瘦、身高1.7米左右。

3、李輝:懷仁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經過打聽)警察,年齡約30左右,朔州市口音,黑色皮膚、方臉型、身高1.67米左右、小眼睛、體型微胖。

4、李長春:懷仁縣公安局看守所所長,年齡約50歲左右、戴眼鏡、大眼睛、體型瘦高、身高1.7米左右。

5、郭紅日:大同市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二二醫院消化內科醫生,年齡約45歲左右,方型臉、戴眼鏡、短髮、體型較胖、身高1.67米左右。

6、李學軍(女):大同市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二二醫院消化內科主任,年齡約45左右,有照片。

7、年輕醫生:姓名不詳,大同市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二二醫院消化內科醫生,年齡30歲左右,體型偏瘦,身高1.67米左右、白皮膚、戴眼鏡,附有照片。

識時務者為俊傑。希望懷仁縣公安局國保、610辦以及所有參與迫害張樹勇的人員能認清形勢,認清誰是真正的上面,誰是把你當墊背的,趕快懸崖勒馬。盼你能為自己留下一個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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