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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免起訴 法院撤案 兩法輪功學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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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


湖北老河口市檢察院免起訴 法輪功學員毛清雲回家

湖北省襄陽市老河口市法輪功學員毛清雲於2016年11月9日給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老河口市國保大隊和北京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拘留10天後,被劫持到棗陽市看守所異地關押。

2017年3月24日,老河口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夠起訴的條件為由免於起訴。

毛清雲在被非法關押了4個月零5天後被無罪釋放,現已回到家中。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院撤案 法輪功學員張桂麗回家

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法輪功學員張桂麗2015年12月在南京女兒家被連雲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連雲港市看守所。2016年5月被連雲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張桂麗上訴。連雲港市中院於2017年3月31日撤案,張桂麗現已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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