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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陽市司德利再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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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時,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司德利進行二次非法庭審。公訴人仍是信陽浉河區檢察院的程寶華,法官是信陽浉河區法院的陳金榜。

律師常伯陽為司德利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司德利起訴江澤民合法,根本不存在犯罪。

司德利在自我辯護中說道,他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卻被江澤民集團非法迫害,多次勞教,判刑,以致失去工作,生活困難。二零一五年國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法規,他本人曾打電話身最高檢諮詢能否控告江澤民,對方回答:「可以,那是你的權利。」所以,我們今天起訴江澤民,合理合法,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而作為監管部門的檢察院不去監督公安部門的所作所為是否合法,反而在明知公安部門違法的情況下,夥同公安共同犯罪,進行構陷,並非法批捕,起訴,是知法犯法。

司德利指出,江澤民是前國家領導人,薄熙來、周永康也都曾是前國家領導人,可是他們現在都是罪犯。也就是說,前國家領導人也可能犯罪,也可以因為其犯罪而對其起訴。那麼起訴江澤民和起訴任何一名罪犯有甚麼區別?包括涉及此案的公檢法人員,如果犯了法,犯了罪,那麼被起訴,同樣與任何一名罪犯沒有區別。

在整個庭審過程,和上一次一樣,檢察官與法官到最後依然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不到一個小時就草草收場。

目前司德利已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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