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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崔鳳蘭被枉判15年 二審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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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香坊區法輪功學員崔鳳蘭被非法枉判十五年後上訴,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法官陳劍峰,在沒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下達二審裁定書,維持原判。

四月十三日,律師去中院領取裁定書時,書記員將裁定書送達律師。當律師問起為何沒接到通知時,書記員聲稱,法院的座機電話不能打長途。

崔鳳蘭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更新街榮盛物流提貨時,被哈爾濱香坊區公安局便衣人員綁架,所謂的「原因」是她從外地訂購了一定數量的吉祥物飾品,而這些小巧精美的飾品上面刻著「真善忍」。

當天,國保警察對崔鳳蘭住處非法搜查時,明搶暗盜,偷走了崔鳳蘭個人所有的人民幣現金六萬七千餘元、美元現金二千三百元和一張存有九千美元的中國人民銀行儲蓄信用卡,其它大量物品也被搶走,搜查時公安機關沒有對搜查過程進行錄像、照相,也沒有出具任何物品清單。

為了給崔鳳蘭羅織罪名,警察故意對崔鳳蘭搞疲勞審訊,七、八個人輪番訊問,非法審訊有時長達七個多小時。他們還運用引誘、威逼、欺騙、污辱等非法手段,把崔鳳蘭說過的話進行了斷章取義,捏造筆錄。並在崔鳳蘭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了她的簽字,形成了所謂訊問筆錄。事實上,整個審訊過程的真實情況與該筆錄像差甚遠。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區法院非法對崔鳳蘭秘密開庭,庭前未通知崔鳳蘭的任何親友。在法庭上,崔鳳蘭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澤民一夥。同時她在庭上舉報國保警察在非法搜查個人住處時,盜竊、貪污自己十三萬元左右的現金及存摺,要求法庭予以調查。

崔鳳蘭聘請了第二位無罪辯護律師針對審理過程中的違法情節提出異議,並提出重新開庭質證,並於十二月十八日以EMS投遞《依法保護被告人刑事辯護意見書》,被主審法官馬實諾和公訴人谷麗新拒收。

香坊區法院、檢察院人員罔顧事實,草草結案,並最終於十二月二十六日送達了一審判決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崔鳳蘭的辯護律師以EMS向香坊區法院法官馬實諾郵寄上訴材料,但馬實諾惡意瀆職,拒絕簽收。一月六日下午,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天,律師親赴哈爾濱,將材料親手遞交到馬實諾手中,讓馬實諾無法拒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法官陳劍峰,在沒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下達二審裁定書,維持原判。

今年五十九歲的崔鳳蘭,原本是黑龍江省武警哈爾濱指揮學校圖書館圖書管理員,在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後,被單位非法開除,遭勞教迫害,被警察用板凳砸面部,現在還留有疤痕。十七年來,崔鳳蘭被迫流離失所,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身份證,經常遭到派出所查租房戶,忐忑不安的生活在恐怖的環境裏,這些痛苦是用語言無法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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