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醒來之後心裏有種強烈的羞愧感,很多同修在明慧網上都有詳細談論過色慾的危害,也有無數的例子提醒我們要修去情慾和色慾。類似的文章我以前也看了很多,但是為甚麼還是沒有抓住不正確的念頭,並差點犯錯?究其原因,在於狹義的理解了師父在講法中提到的「誰要在這方面犯了戒」[1]、「沒結婚一定不能有兩性行為」[1]的意思。甚麼是狹義的理解?就是認為,只要沒有發生實質的性關係,就不算犯戒。然而,這哪能行?
師父有說:「人通過眼睛、耳朵看到聽到的都是文藝作品中的暴力、色情、勾心鬥角和現實社會中的利益爭鬥,拜金觀念以至其它魔性的表現等等,裝進的都是這些東西,這樣的人就是真正的壞人,不管他表現的怎樣」[2]。那反觀我的經歷,行為是被身體裝進的東西所帶動,可想而知到底身體裏都裝了些甚麼東西。大家都知道修煉看重的是那顆心,那麼既然心都有了,那至於真的有沒有發生關係又有甚麼兩樣呢?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一次沒犯,兩次沒犯,誰敢拍著胸脯說自己每次都不會犯?記得一個同修的文章寫到,色慾就好像是在懸崖邊上玩耍。我們應該做的是根本就不去懸崖邊上,而不是因為在懸崖邊上玩耍沒有跌落下去而感到僥倖。大法弟子是要修成佛道神的,師父說:「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慾都有,就讓他升上去當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嗎?他說不定一看那個大菩薩這麼漂亮,他生了邪念了。」[3]有邪念的人,又怎麼可能修成佛道神呢?
曾經有同修寫到因為自己犯了色戒,自己世界裏的眾生被惡鬼追殺吞噬,建築變成斷壁殘垣,自己另外空間的身體也腐爛敗壞。作為大法弟子,我們的使命是救度眾生,又怎可以因色慾而讓自己世界內的無量無際的眾生遭受浩劫?被舊勢力抓住把柄迫害?
由此我告誡自己,萬萬不可放縱自己,認為沒有實質發生關係就沒有問題。只要不是夫妻,任何的念頭都是絕對不應該有的。更不可自恃甚高,認為自己把握得住如何如何。舊勢力會利用這種心理去讓你放鬆心中的警戒,一次兩次三次,最後完全被本能帶動,犯下絕不該犯的錯,污點一旦留下就是永遠的印記,追悔莫及。
寫到這裏,感覺自己像是脫去了一層桎梏,可以比以前更加平和理智純粹的看待和女友的緣份而不被色慾所影響。
感謝師父當時讓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警醒,而不是一落千丈的走向反面,弟子這一次是如同走鋼絲過懸崖,現在想起來依然是十分後怕。弟子發誓以後不會再有任何的鬆懈之心,保持住自己的純潔,圓滿隨師還。
以上是近期修煉中的一點個人體會,不當之處還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溶於法中〉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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