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周傳忠自述一家人遭中共迫害的經歷。
我和老伴是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我因長期從事野外作業,身體嚴重受損,影響了工作和生活。修煉法輪功一個多月後,各種疾病不治而癒;老伴王淑華在修煉前有頭痛病,一直服用去痛片,嚴重時臥床不起。修煉後不長時間頭痛就好了,身上其它病症也不翼而飛。在很短的時間裏,我們都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做好人,真誠、寬容的善待別人,做事先替別人著想,有矛盾找自己的不足,處處忍讓,家庭和睦,同事及鄰里關係都很融洽。我在單位是負責人,有人找我辦事往家中送禮,老伴堅決不收。就連派出所王姓指導員非法抄家時,都說她(在拒收禮物上)「六親不認」,別人到家去都不給開門。
但是在中國當今社會道德下滑、世風日下的情況下,想做一個好人實在太難。正當修煉法輪功的群眾越來越多,並帶動整個社會風氣日益好轉的時候,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群體的血腥鎮壓,而我們全家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竟無一倖免。
非法抄家關押 強逼轉化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財源派出所王指導員帶領一幫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對俺家進行了非法查抄。抄走了我們學法煉功用的大法書籍、錄像帶、錄音帶和其他學習資料,搶走了俺家幾千元的生活費用,剝奪了我們做好人的權利。
非法抄家之後,他們把我老伴帶到單位賓館非法關押。二十六日,我被派出所警察扣留,下午帶回單位賓館。俺倆被非法拘押三天,二十四小時有人看管,期間被警察逼問口供。
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後,我們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中二十四小時有人監視,出入須請假,每天都得給派出所彙報行蹤。自此我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心情十分壓抑。老伴認為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就到濟南去省委反映情況,剛到濟南就被警察攔截,押送回泰安,關在體育場裏一整天,下午才讓單位領回來。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我突破封鎖,直接上北京反映情況,行使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二十五日被北京警察綁架,搜去身上所有的現金,褲腰帶也被抽走。二十七日,我被泰安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的警察用警車押回原籍,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最後通知家人接我出來時,被警察勒索兩千元。
我回家後,仍被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到半個月,警察夥同單位書記鄭善忠到家騷擾,把我綁架到大津口雲海度假村(賓館)轉化班強行洗腦轉化(當時是隊長劉憲全同意,辦公室主任張會欽與警察一起押送去的)。
強制洗腦轉化班在一個大山溝裏,每個被綁架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都有一、二個人看管。吃飯、睡覺、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形影不離。工作人員也說不出來啥,無視法律、愚蠢至極,可笑至極,就是硬逼著你轉化。最後臨出來時,還勒索了我三千多元,單位還據此扣發了我一年的工資,給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
流離失所十一年 一家三口陷囹圄
從所謂「轉化班」回家後,我們經常遭到警察和單位人員的騷擾,真是家無寧日,難以正常生活。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和老伴被迫離家出走後(這一去就是十一年,直到二零一一年才回來)。
就這樣,警察還三番兩次的找我們,逼得我們不得不多次搬家。在外期間,我們先後去過湖北、山西、河北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我們租住地(河北省三河市)警察突然闖入俺臨時租住的家中,把我們一家五口人(我和老伴、兒子及兒媳、三歲的小孫子)都強行抓到當地派出所,後轉送到三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把我家的大法書籍、資料、現金、印刷機等近十萬元的財產掠走,並全部沒收。同時把我們這件事定性為所謂的二零零六年三河市第一大案。
在看守所裏,我受盡了犯人的打罵、凌辱;吃的飯菜連豬狗都不如,天天食不果腹,飢腸轤轤。每天還要勞動十幾個小時,有時通宵達旦不讓睡覺,第二天接著勞作。三河市看守所是給社會上做花圈的,每個人的勞動強度都特別大,從早上到晚上七、八點鐘,經常加班。做花圈得用釘書機,由於勞動強度太大,做不好,犯人就把釘書機釘到我的頭上、胳膊上。晚上睡覺就直接睡在地上。沒多久,我的腰痛就犯了,可看守警察根本就不管,最後疼得都起不來了,可還是要參加勞動。就這樣在看守所裏待了十個多月,受盡了折磨。
期間大約在三月初,他們還把我轉押到河北廊坊市法治教育中心(所謂的『轉化班』)二個多月,由警察或「猶大」給強制洗腦,二十四小時有專人看管。在看守所和轉化班的非人折磨,給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至今我還耳鳴不止,心臟也十分脆弱。
老伴和兒子被非法拘留,受到非人折磨
老伴王淑華被非法關押期間,一天二十四小時專人看管,遭受人身攻擊、強制洗腦,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身體每況愈下,血壓平時都在一百九十毫米汞柱,最高時達到二百九十毫米汞柱,天天頭痛欲裂。他們看她不轉化,就把她押送到上一級的廊坊市所謂「法制教育中心」進一步施加迫害。一到那裏,惡警就給她打了一種藍色藥水的毒針,致使她天天噁心、嘔吐。就這樣每天還有兩、三個人對她強行洗腦,二十四小時看管。
從三河市到廊坊,再到三河,總共對她迫害三個多月。因為她始終不知道甚麼叫「轉化」,所以那些惡人沒有得逞,只好叫家人把她接回租住的家。
回家後,當地村委配合地方政府對她繼續迫害,給停電、停水,並強行把我們租住地(合同期為六十年)強行收回,把她和兒子、兒媳連小孫子趕了出來,再一次流離失所。
在此期間,惡警還強行把我兒子周叢林非法關押,他在看守所裏遭到惡警和嫌犯的野蠻毆打,身上的傷不算,光兩腿就被打的黑紫、腫脹(腫得很高)。因為我兒子不修煉,關押一個月後被放回。兒媳接人時看到這個慘狀,就要到法院去控告看守所的罪惡行徑。看守所王所長心虛,怕擔責任,就以私了的方式,親自送給兒媳兩千五百元錢,作為補償了事。
被非法寃判三年六個月加期四月
我在三河市看守所期間,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對我進行了非法開庭。開庭那天,他們沒有通知我的家人,而且整個法院如臨大敵,法庭內外全是防暴警察和便衣。最後,我被非法寃判三年六個月,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監獄迫害。
在唐山監獄裏,我的身體更是每況愈下,手無束雞之力,走路都很費力了。經檢查,身體嚴重缺鉀。就這樣,一到監獄就被關進小號裏。小號是只有不到一米寬、兩米長的一間陋室,裏面甚麼都沒。就這樣還安排了六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看管,並且得做記錄,每天得彙報。連最起碼的人身自由都沒有。後來我才知道,小號是給監獄裏嚴重違規違紀的犯人準備的,是懲罰犯人的。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在裏面連那些真正的罪犯都不如。
回到監舍後,我被六個犯人包夾,二十四小時看管,根本就沒有一點人身自由。監舍裏不許我與別人說話,也不許別的犯人與我說話,並且包夾還有記錄,連甚麼時間上廁所、睡覺、翻身、打呼嚕、放屁等都記得清清楚楚,真是無聊至極。到三年六個月時,我應該出獄了,可是監獄又無端給我加了四個月的刑期,這樣直到二零一零年元旦我才出獄,整整被非法關押了三年十個月。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使社會道德回升、風氣好轉,何罪之有? 可是十八年來,我們背負著強加的種種罪名,長期處於被監控、被歧視、被殘酷迫害的境地。我們在被非法抓捕、關押期間,身心受到很大摧殘,家人精神上也因此受到嚴重傷害。這一切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團造成的。被告人江澤民是這場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經濟與精神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