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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檢察院撤案釋放法輪功學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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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六年以來,全國各地數十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被檢察院撤案、二審被判退回重審、甚至法院直接作出無罪釋放決定。

十七年來,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當作工具的公檢法人員,敢於做出自己公正的判決,說明他們心中已經積累了足夠的正義力量,最起碼在自己這個環節上,記錄下了一個正確的決斷。

中國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

1.河北法輪功學員酒長迎被無罪釋放

河北衡水冀州市法輪功學員酒長迎,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掛「天滅中共」條幅,遭人惡告,被綁架、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冀州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冀州區法院對酒長迎非法庭審。庭審中北京律師黎雄兵、董前勇都為酒長迎做了無罪辯護。

二月四日,家屬去法院,看到庭審報告已出來,主審法官說律師和家屬意見不採納,家屬說酒長迎所做一切都受憲法保護,律師作的無罪辯護意見足以證明這一點。律師告訴主審法官劉麗爽:今天所做的這一切迫害,都會成為今後的罪證。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區檢察院撤訴,酒長迎被無罪釋放回到家中。

2.遼寧法輪功學員林永豔、李士棉獲釋

遼寧鐵嶺縣催鎮堡鎮小屯村兩位善良女士李士棉、林有燕(林永豔),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鎮雞冠山向村民送發免費新年檯曆,遭綁架,被鐵嶺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鐵嶺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並向鐵嶺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開庭。

在法庭上,林有燕、李士棉家屬為她們聘請的山東律師孫典軍和天津律師馬衛,對辦案人員耐心的從道德良知,憲法、法律、法規,詳細的解說以及林有燕、李士棉的家屬到法院講述親人修煉法輪大法受益、法輪大法教人向善的情況,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法官認真傾聽,態度和藹,表示一定司法公正,對法律負責,對自己負責,也對當事人的家庭負責,並建議讓家屬馬上寫「申訴書」。

鐵嶺縣法院經研究,依法將構陷她們的所謂「案子」退回鐵嶺縣檢察院,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

3.遼寧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被無條件釋放

遼寧丹東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東市內步行街金元寶商店附近給金山派出所警察劉景玉講法輪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個便衣警察綁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將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經元寶分局批准,交到丹東元寶區檢察院,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以證據不足,辦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釋金後,紀麗君才得以回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檢察院又對任平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案件。元寶分局對任平以刑事處罰改為行政處罰,這樣任平在被非法關押四個月零三天後,被無條件釋放。

同時,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紀麗君到派出所辦理領取當時交的五千元保釋金,對紀麗君取消保釋。

4.安徽合肥法輪功學員伍靜青案件撤訴

伍靜青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被綁架。大約六月二日被轉刑事拘留。在廬陽區國保大隊張宏的指揮下,安慶路派出所在伍靜青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抄了家,抄家時警察在伍靜青家放了100多個真相光盤和許多空白光盤妄圖構陷伍靜青,然後對她非法刑拘。兩個月後被合肥廬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檢察院收到了公安構陷的卷宗,在後來的三個月內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多次退卷,但每次他們又送上去了,妄圖使構陷得逞。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伍靜青拿到了案件撤訴的正式文本。伍靜青已回家。

5.安徽合肥法輪功學員黃玉晴案件已撤訴

黃玉晴,女,五十五歲,安徽省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管護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下班後,在柳林苑小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小區保安舉報,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非法扣押,後被送往合肥市一拘留所治安拘留,七月二十八日,拘留時間到期後,黃玉晴並未被釋放,反而被琥珀派出所警察帶走,強迫其家人在拘留書上簽字,將治安拘留改為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以後,被蜀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黃玉晴女兒去派出所、公安局法制辦、檢察院批捕科去要人,派出所所長俞奇一開始態度很差,很兇狠地說:不接待。並且讓另一警察推她下樓。公安局法制辦回覆是他們是辦案單位,只管執行上級命令,檢察院下達批捕,他們就下達逮捕通知書;到了蜀山區檢察院批捕科,科長又說批捕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

這期間黃玉晴的女兒一直跟他們說,黃玉晴是好人,公民有信仰自由。對這些義正詞嚴的說法,執法人員表示沉默。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黃玉晴的女兒去派出所為母親辦的取保候審申請書。

檢察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撤訴,黃玉晴已回到家中。

6. 檢察院撤訴 武安市白晶傑獲釋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河北邯鄲武安市檢察院撤銷對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白晶傑的起訴。在經歷了五個月的冤獄後,白晶傑被無罪釋放。這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武安市檢察院和武安市法院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王洪亮後,武安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第二個案例。

7.檢察院免予起訴,張家口楊建平結束五個月的冤獄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張家口法輪功學員楊建平開車外出去向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萬全縣膳房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被萬全警察刑事拘留。楊建平的車輛也被派出所扣押。警察從車中找到真相資料、視頻光盤、條幅等在內共六、七百份。然而,通過家屬和當地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相,五個多月後,檢察院決定對法輪功學員楊建平免予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釋放回家。

8.「強制措施不當」 廊坊市巢冬梅獲釋回家

河北廊坊法輪功學員巢冬梅被非法關押近兩個月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廊坊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廊看釋字(2017)67號)說「現因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經廊坊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9.湖北老河口市檢察院免予起訴 法輪功學員毛清雲回家

湖北省襄陽市老河口市法輪功學員毛清雲於2016年11月9日給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老河口市國保大隊和北京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拘留10天後,被劫持到棗陽市看守所異地關押。

2017年3月24日,老河口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夠起訴的條件為由免予起訴。毛清雲在被非法關押了4個月零5天後被無罪釋放,現已回到家中。

10.江蘇省連雲港市中院撤案 法輪功學員張桂麗回家

江蘇連雲港市連雲區法輪功學員張桂麗2015年12月在南京女兒家被連雲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連雲港市看守所。2016年5月被連雲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張桂麗上訴。連雲港市中院於2017年3月31日撤案,張桂麗現已回到家中。

11. 延慶區檢察院在2016年9月29日對下屯村民法輪功學員秦守榮作出不予起訴和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

秦守榮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多次拘留、勞教、警察騷擾,從而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因而被大榆樹警察從家中綁架,並被移送延慶檢察院,企圖加重迫害。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12.北京中級法院對延慶區法輪功學員胡小鹿、左會英案件分別作出發回從審決定

胡小鹿:2016年12月12日被延慶法院判二年有期徒刑。

左會英:2016年12月29日被延慶法院判二年有期徒刑。她人都要求上訴,北京中院對二人上訴作出發回重審決定。目前都在待開庭期間。

13.天津南開區檢察院撤訴張君獲釋回家

張君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天津市南開區萬興派出所警察抄家、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南開看守所。一週後,張君被非法批捕,被檢察院起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南開公安分局辦案警察從看守所把張君接出釋放回家。

14. 河南輝縣檢察院退卷 侯貴花被無罪釋放

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南寨鎮北流村法輪功學員侯貴花被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四個月後,輝縣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免予起訴,將案卷退回輝縣市公安局,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輝縣市公安局將侯貴花釋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輝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在檢察院兩次非法審訊中,侯貴花向檢察官們講述了法輪功的祛病健身效果和法輪功真相,檢察官最後決定對侯貴花免予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晚八時侯貴花回到自己的家中。

15. 廣東揭東縣法院無罪釋放黃燕芝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晚,廣東省揭東縣法院以證據不足,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八月餘的揭陽法輪功學員黃燕芝。現黃燕芝已回家。發庭審邀請函 黃燕芝、吳悅吟被綁架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揭東縣法院計劃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瑞萍和楊壯楷,邪黨法院稱公開庭審。法輪功學員黃燕芝和吳悅吟,為了更多百姓了解開庭信息,有機會參加旁聽,七月十三日上午,在揭東縣發邀請函,請民眾到法院旁聽時,遭便衣綁架。吳悅吟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左右,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份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揭東區法院對揭陽市的黃燕芝非法開庭。法庭上,黃燕芝的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庭相關法官以證據不足,無罪釋放黃燕芝。

16.新疆李和平被冤判 中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新疆阜康市水電局退休女幹部、法輪功學員李和平女士,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四個多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阜康市法院冤判三年。上訴後,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昌吉州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李和平女士,今年六十三歲,原阜康市電業局優秀職工,一九九七年十月,因患有多種疾病,特別是心臟病、腎盂腎炎、膀胱炎、佔位性肝臟包塊(被專家懷疑是惡性),一年要住三、四次醫院。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病都好了,十八年來,身體健康,沒有吃過一粒藥。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和平女士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惡意舉報,在回家之時,被蹲坑的國保警察綁架。

李和平被非法關押在阜康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構陷她的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二零一六年二月下旬,公安再次把構陷材料移交到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和平遭非法庭審,她家人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將阜康市檢察院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駁回,公訴人要出示警察提供的視頻錄像,可是在法庭上,一張都放不出補充偵查。

第二次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阜康市法院向李和平送達了判決書,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

六十多歲的李和平女士被非法關押已經一年零四個多月,遭各種誣陷、折磨、逼供,加上關押條件的惡劣,回家時她的身體出現諸多不適,心臟、肝區時有明顯疼痛,體重由關押前的五十六公斤減少到四十六。煉法輪功祛病健身,被關押後身心受損,誰好誰壞、誰正誰邪一目了然。

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佛法,其又如何能夠例外?

十八年來,隨著法輪功學員持之以恆地大面積向民眾講清真相,國內各個階層的民眾正在覺醒,理解和支持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許多中共體制內的人通過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中知道,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抓捕、轉化、勞教、判刑是對好人的迫害,是非法的。尤其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在全國範圍進行大規模的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牟取暴利,更是犯下了人類地球史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那位檢察院批捕科科長說「批捕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確實還有在背後作惡的「610」。「610」是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糾集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的蓋世太保。迫害初期,江澤民集團十分囂張,幾乎所有的公檢法司人員都不敢違抗其迫害指令。

追隨江澤民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等紛紛落馬遭惡報,法輪功學員無私無畏的和平反迫害,講真相,使很多執法人員漸漸明白了真相,也陸續勇敢的站出來,為法輪功主持公道。檢察官最終能夠自己做主,擺脫「610」的操縱,還法輪功學員公道。這真是他們生命中最值得慶幸的抉擇。

目前公檢法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許多體制內人士出於自保,開始與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做出徹底切割,這是他們順應天時,真正的在為自己的生命和未來考慮。這些人用人的本性和良知來衡量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脫離罪惡的絕境,只有這樣才能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正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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