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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撤銷原判 吉林軍轉幹部仍被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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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軍轉幹部白鶴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被綁架,被秘密開庭判刑三年半,上訴後,中級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重審。目前白鶴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八個月。

白鶴
白鶴

目前構陷白鶴的案宗由豐滿法院副院長陶銀剛負責,白鶴的老母親幾次去豐滿法院都找不到院長陶銀剛本人,也沒有人接待家屬。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申訴權、控告權,公民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將公民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轉至控告人當地的公安部門,也是迫害無辜,是執法犯法,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及當地參與誣陷原告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在共同犯罪。請吉林市豐滿法院、豐滿檢察院立即撤訴,立即無條件釋放白鶴回家。

綁架、構陷

白鶴在一九九九年前就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他在部隊任職軍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白鶴因到吉林省省委、省政府上訪,被部隊帶回軟禁長達一年多,轉業後先後多次被綁架、關押,在勞教所裏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抵制洗腦迫害,曾遭受了被五隻電棍同時電擊他的頭部,頸部、前胸、後背。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白鶴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白鶴外出回家時,在自家樓下被蹲坑的吉林市豐滿區警察綁架,家中電腦等物品被搶走。

白鶴八十多歲的老母親,眼睛看不清東西,兒子白鶴被綁架後,她一人在家,生活不便,吃飯都成問題。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批捕後,白鶴的家人聘請了維權律師。律師了解情況後認為:依法起訴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構不成犯罪,律師要求無條件放人。豐滿區檢察院曾兩次把案卷退回豐滿公安分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將構陷白鶴和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提交到豐滿區法院,後又撤回改為分卷處理。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再次將構陷白鶴的案子提交豐滿區法院。

秘密開庭、非法判刑

豐滿區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刁難律師,還逼迫家屬辭退律師,遭到家屬拒絕,最後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迫害好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鶴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得知,白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開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豐滿區檢察院、法院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是:「幫助法輪功學員梁玉玲上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白鶴本人將控告書上傳明慧網了,控告書的內容屬於非法宣傳品。」

白鶴的律師看了豐滿法院對白鶴的《刑事判決書》後說:「對白鶴的非法裁判,實質就是迫害。」豐滿法院對白鶴的非法《刑事判決書》中指證第9項裏明確寫著「情況說明,證實:白鶴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轉至吉林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原判決事實不清 中級法院撤銷判決

白鶴不承認自己犯罪,上訴到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初,白鶴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閱卷,九月中旬案卷已轉到立案庭。十一月初白鶴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沒見到辦案人,隨後去看守所會見了白鶴,得知中級法院的人去看守所見過白鶴,問:一審開庭白鶴自己辯護沒有?白鶴說:「我不懂法律,我請的律師豐滿區法院沒讓到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鶴的律師給吉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打電話,法官說白鶴的案件已經發回重審,案子現在又回到了豐滿區法院。律師說發回重審的意思就是中級法院已經認為豐滿法院判決錯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吉林市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如下:「……白鶴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上訴人,聽取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和辯護人的意見,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撤銷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2016)吉0211刑初46號刑事判決。
發回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糾正錯誤,呵護善良,無條件釋放白鶴回家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律)論理的地方。人類真正的法律是要懲惡揚善,凡是以維護人類正義、道德、良知、善念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所謂「法律」都是惡法,是不能接受認可的。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如此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控告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益,迫害原告是違法行為,是真正的罪犯。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非法的。法官、檢察官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才是正在秉公執法,才是對法律、對自己和當事人負責。

善惡必報。追隨江澤民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等紛紛落馬遭惡報,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請相關人員把握好這次上天賜給你們的機會,糾正錯誤,呵護善良,無條件釋放白鶴回家,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審判長:關波
代理審判員:徐建玉
書記員:趙越超
辯護律師:周雲昌

吉林市豐滿法院副院長:陶銀剛
吉林市豐滿法院:郭芮(女)(白鶴原辦案人)、趙亮、魏立國
吉林市豐滿區「610」頭目:姜鑫
林市豐滿區法院誣陷案辦案人:郭芮(法庭審判長)
林市豐滿區法院審判員:王學濤
林市豐滿區法院人民陪審員:付玉龍
林市豐滿區法院書記員:孔魏
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誣陷案辦案人:王新萍(音)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誣陷案辦案人:靳雲飛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豐滿區豐滿分局刑警隊隊長:高春傑;副隊長:楊學志
豐滿區豐滿分局督查室主任:
豐滿區江南派出所所長: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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