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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檢察院撤案釋放法輪功學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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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以來,遼寧、河北、安徽發生了五起七人次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被檢察院撤案。

十七年來,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當作工具的公檢法人員,敢於做出自己公正的判決,說明他們心中已經積累了足夠的正義力量,成功突破了中共的壓制,最起碼在自己這個環節上,記錄下了一個正確的決斷。

河北法輪功學員酒長迎被無罪釋放

河北衡水冀州市法輪功學員酒長迎,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掛「天滅中共」條幅,遭人惡告,被綁架、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冀州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冀州區法院對酒長迎非法庭審。庭審中北京律師黎雄兵、董前勇都為酒長迎做了無罪辯護。

二月四日,家屬去法院,看到庭審報告已出來,主審法官說律師和家屬意見不採納,家屬說酒長迎所做一切都受憲法保護,律師作的無罪辯護意見足以證明這一點。律師告訴主審法官劉麗爽:今天所做的這一切迫害,都會成為今後的罪證。沒想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區檢察院撤訴,酒長迎被無罪釋放回到家中。

六天前主審法官還說「對律師和家屬意見不採納」,六天後竟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處理結果,表明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律師的無罪辯護及警告在檢察官、法官的思想中發揮了作用,才使他們在幾天中,正氣上升,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

遼寧法輪功學員林永豔、李士棉獲釋

遼寧鐵嶺縣催陣堡鎮小屯村兩位善良女士李士棉、林有燕(林永豔),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鎮雞冠山向村民送發免費新年檯曆,遭綁架,被鐵嶺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鐵嶺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並向鐵嶺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開庭。

在法庭上,林有燕、李士棉家屬為她們聘請的山東律師孫典軍和天津律師馬衛,對辦案人員耐心的從道德良知,憲法、法律、法規,詳細的解說以及林有燕、李士棉的家屬到法院講述親人修煉法輪大法受益、法輪大法教人向善的情況,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法官認真傾聽,態度和藹,表示一定司法公正,對法律負責,對自己負責,也對當事人的家庭負責,並建議讓家屬馬上寫「申訴書」。

鐵嶺縣法院經研究,依法將構陷她們的所謂「案子」退回鐵嶺縣檢察院,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在法庭上,公訴人、法官等人員能夠耐心傾聽律師的無罪辯護及家屬意見,說明他們已經了解真相,才使他們能夠心平氣和的接受來自法輪功學員、律師及家屬的意見,並當場表示要對法律、對自己和當事人負責,他們也正是這樣做的。

遼寧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被無條件釋放

遼寧丹東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東市內步行街金元寶商店附近給金山派出所警察劉景玉講法輪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個便衣警察綁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將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經元寶分局批准,交到丹東元寶區檢察院,檢察院於十一月八日以證據不足,辦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釋金後,紀麗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檢察院又對任平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案件。元寶分局對任平以刑事處罰改為行政處罰,這樣任平在被非法關押四個月零三天後,被無條件釋放。

同時,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紀麗君到派出所辦理領取當時交的五千元保釋金,對紀麗君取消保釋,改為行政處罰十天。

這個案件只進行到檢察院的刑偵階段,並未批捕和起訴,就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了案件。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非法的,無條件釋放才是秉公執法。

安徽合肥法輪功學員伍靜青案件撤訴

伍靜青,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被綁架。大約六月二日被轉刑事拘留。在廬陽區國保大隊張宏的指揮下,安慶路派出所在伍靜青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抄了家,抄家時警察在伍靜青家放了100多個真相光盤和許多空白光盤妄圖構陷伍靜青,然後對她非法刑拘。兩個月後被合肥廬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檢察院收到了公安構陷的卷宗,在後來的三個月內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多次退卷,但每次他們又送上去了,妄圖使構陷得逞。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伍靜青拿到了案件撤訴的正式文本。伍靜青已回家。

這個案件揭露了安徽合肥廬陽區國保大隊張宏陷害好人的行徑,雖然檢察院對伍靜青作出了非法批捕待決定,但在廬陽區國保大隊惡意構陷,一次一次往上遞送案件的情況下,仍堅持退卷。

安徽合肥法輪功學員黃玉晴案件已撤訴

黃玉晴,女,五十五歲,安徽省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管護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下班後,在柳林苑小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小區保安舉報,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非法扣押,後被送往合肥市一拘留所治安拘留,七月二十八日,拘留時間到期後,黃玉晴並未被釋放,反而被琥珀派出所警察帶走,強迫其家人在拘留書上簽字,將治安拘留改為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以後,被蜀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黃玉晴女兒去派出所、公安局法制辦、檢察院批捕科去要人,派出所所長俞奇一開始態度很差,很兇狠地說:不接待。並且讓另一警察推她下樓。公安局法制辦回覆是他們是辦案單位,只管執行上級命令,檢察院下達批捕,他們就下達逮捕通知書;到了蜀山區檢察院批捕科,科長又說批捕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

這期間黃玉晴的女兒一直跟他們說,黃玉晴是好人,公民有信仰自由。對這些義正詞嚴的說法,執法人員表示沉默。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黃玉晴的女兒去派出所為母親辦的取保候審申請書。

明慧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報導黃玉晴已回到家中,案件已撤訴。

我們相信檢察院批捕科科長說的是真話,「批捕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還有在背後作惡的「610」。「610」是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糾集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的蓋世太保。檢察官最終能夠自己做主,還法輪功學員公道,擺脫「610」的操縱。

總之,中國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

迫害初期,江澤民集團十分囂張,幾乎所有的公檢法司人員都不敢違抗其迫害指令,隨著正邪大戰十七年的持續,追隨江澤民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等紛紛落馬遭惡報,法輪功學員無私無畏的和平反迫害,講真相,使很多執法人員漸漸明白了真相,也陸續勇敢的站出來,為法輪功主持公道,這真是他們生命中最值得慶幸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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