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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朱裕紅被劫持入三水洗腦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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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廣東省廣州法輪功學員朱裕紅在路過順德勒流鎮時被綁架。

'朱裕紅'
朱裕紅

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張真相幣。事發後律師去看守所接見,被告知無此人,未能見到她。後家屬幾經詢問辦案人員,被告知目前是順德國保大隊(610)在負責。

朱裕紅戶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區。家屬三月十六號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區國保被順德區國保告知,要他們送朱裕紅去三水洗腦班迫害。

由廣東省司法廳開辦的三水洗腦班(對外謊稱廣東省法制教育學校)是典型的「黑監獄」,可以不經任何法律手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無限期的關押迫害。

自二零零一年設立以來,三水洗腦班至少非法拘禁過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洗腦班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採取暴力灌食、毆打、「熬鷹」剝奪睡眠等酷刑,至少已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國保大隊和三水洗腦班等相關人員已涉嫌「違憲違法」。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希望海內外正義人士提供幫助,要求儘快釋放朱裕紅。


1、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鎮勒流社區警察中隊
辦案人員:
梁建輝 13923222456 0757-29283735 0757-25556795
余耀輝 13929188810
劉飛楊

2、政法委順德610辦公室主任張英松電話:13590538905
佛山市順德區政法委610辦公室電話:0757-22832763
610左河生:0757-22832738 手機:13825561956

3、梅江區610辦副主任:鄧成華0753-2214935,13823899218;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區分局副局長:李海宏(專管迫害法輪功)0753-辦公2168204,宅電0753-2321588,13502339952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區分局國保大隊:0753-2168210

4、佛山市政法委
地點:佛山市嶺南大道12號市府大院2號樓 郵編:528000
李志敏:專職副書記、防範辦主任
朱冰:防範辦副主任
阮曉榮:防範辦副主任
廖宗耀 綜治辦主任
梁廣敏 綜治辦副主任
葉良:副書記、維穩辦主任
程滿海:維穩辦副主任
黎祖裕:市紀委派駐政法委紀檢組長
陳霞:政治處主任
防範辦電話:0757-82366163
傳真:0757-83337853
郵箱:fszfw-yjs@foshan.gov.cn
防範辦公室主任:陳靖虹

5、佛山市三水區政法委
地址: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人民3路139號 郵編:528100
電話:0757-87761160、87748133
傳真:0757- 87779300
郵箱:fssszfw@163.com
孔耀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李仕清:政法委副書記、區防範辦主任
黎仕津:政法委副書記、區委維穩辦主任
張真昃:政法委副書記、區司法局局長
鄧澤恆: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

6、廣東省司法廳
地址:廣州市政民路51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351202、86350676
傳真:020-86350077
電郵:fyr@gdsf.gov.cn
曾祥陸:黨委書記、廳長
陳建:政委,分管廳防範辦
劉展文:廳防範辦主任
林劍標:廳防範辦主任科員
廳防範辦電話:(020)86350655

7、廣東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腦班)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同福北路28號,郵編524100
電話:0757-87778115、87775113、87778798、87775128、87771394
傳真:0757-87774004
彭志堅,所長,警號 4470000
陳愛中,副所長,警號4470004
李美英,副所長
古英桂,副所長
劉樹其,一大隊大隊長,警號4470037
鄭某, 二大隊大隊長,警號4470040
李俊建,二大隊副大隊長,警號4470021
陳瑞雄,二大隊科長
張欣, 教育科科長,警號4470033
徐文奇,教育科科員,警號4470046
鄭巧珍,二大隊科員
柯俊婓,一大隊科員
其他警察
張敏清,警號4470020
謝某, 警號4470028
鄭某, 警號4470040
古長青,警號4470034
李某(科長),警號4470015
王某(主任),警號4470016
黃某(醫生),警號4470058
馬某,警號4470059
黃某,警號4470051
顏某,警號4470031
梁某,警號4470035
殷某,警號4470069
鄭某,警號4470054
鐘某,警號44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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