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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原空軍教官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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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遭報復,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劉家澤上訴,瀋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維持原判。劉家澤表示堅持上訴不止。

劉家澤
劉家澤

劉家澤是軍人出身,他在學校上學的時候,就被空軍部隊選走,開始了他的軍人生涯,他把一生都獻給了國家的航空事業。他在空軍院校當教官的幾十年裏,落的膝蓋、腰部運動損傷的病痛,最後導致癱瘓。空軍部隊醫院和北京301醫院都確診無法治癒。但是,劉家澤不甘心於病魔的煎熬,多少年裏他一直在尋醫問藥,在有病亂投醫的路上,正遇當年法輪功洪傳。劉家澤為了治病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他的病痊癒了!他驚嘆法輪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在部隊,還是在家都是如此:處處替他人著想,為人謙和、真誠善良,他的變化、行為感動了很多人,得到部隊領導、戰友、親朋好友、鄰里的好評、讚許。

一、控告江澤民遭綁架、構陷,29本檯曆變成390頁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劉家澤出於在大法中受益的一個普通學員的良知,提起了對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踐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間七點多鐘,瀋陽市沈河區惠工派出所由劉家澤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中得知劉家澤的住處,由兩名警察去劉家澤家,聲稱核實訴江的事(遞交到最高檢察院的控告核實應由地方檢察機構核實,惠工派出所的核實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不簽字就到派出所,劉家澤和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點,惠工派出所警察著警服,沒出示任何證件,又到劉家澤家說:不簽字,今天必須到派出所。劉家澤不去。惠工派出所的二個警察有一個給沈河區國保大隊打電話,一會來了一警車的警察,說今天就是強制傳喚,不去也得去。所謂的核實訴江情況(此行為為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像採取限制人身)變成了「強制傳喚」,先把劉家澤騙到惠工派出所之後,惠工派出所警察開始準備搜查證,與國保三人,再次返回到劉家澤家,收集所謂證據,警察一邊抄家,一邊錄像,搶走的私人物品讓家屬簽字。

當時劉家澤的兒子目睹了整個抄家過程,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檯曆是29本,當場劉家澤的兒子在警察手寫的清單上簽的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劉家澤被非法關押到沈河區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

當北京律師到沈河區檢察院閱卷時,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檯曆是29本,卻變成了390頁。劉家澤家人聽說後,馬上去沈河區國保大隊查問,沈河區國保大隊的何彪說: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單上的檯曆就是390頁。劉家澤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問,惠工派出所負責劉家澤地區的片警李昌富說:是上級讓這樣寫的。就這樣29本檯曆,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執法者蓄意偽造成了390頁。

甚麼樣的上級能夠使惠工派出所乃至各層司法機關,錯用法律,層層包庇犯罪、執法犯法呢?如此的踐踏、侮辱、褻瀆法律,明顯看出是為了量刑而有意這樣偽造的,其意圖顯然是拼湊數量、偽造證據、構陷劉家澤。

二、所謂「證據」被律師一一推翻,卻被非法判刑三年

沈河區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兩次非法開庭,二位北京律師在質證階段把沈河區公訴人構陷劉家澤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中說:公訴人明知道江澤民屬於國家的前領導人,現在的普通中共黨員加普通的公民,卻硬要把他提拔到黨及國家領導人的地步,試圖治劉家澤侮辱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的罪,這顯然不能成立。(即使是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就不能夠控告,有這樣的法律依據麼?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的監督權到哪裏去了呢?)

李靜林律師說:劉家澤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屬於「誣告濫訴信件」。那麼,誣告的話有一個誣告陷害的罪名,不可能觸犯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濫訴屬於甚麼性質的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最多是不受理,不理睬就可以了。把所謂「誣告濫訴」定性為「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太荒唐了。

李靜林律師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公民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要搞等級制,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憲法權利,把法輪功學員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行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公然歧視。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意見中對公訴中提到:從劉家譯家抄收檯曆390頁,有質疑。他說檯曆是用本計算的,應該說一本檯曆,一年十二個月,一頁是一個月,一頁檯曆就是半成品。訟訴人呂奎說檯曆是按頁算。李律師說:你們既然堅持檯曆是頁,那你們就把原始錄像拿出來,我們看!你們還不拿出來,甚麼意思?想用數量定我的當事人的罪,你們是在執法犯法,我的當事人沒罪!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應該是江澤民。劉家譯應無罪釋放。

劉家澤在陳述中說: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沒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緣人,我珍惜你們,等到真相大白的時候,不願看到你們不應該承擔的責任、罪過。我控告的是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澤民,你們不應該為他背黑鍋,毀了你們的前程。劉家澤說話的過程中哽咽了。

董前勇律師說,聽了劉家澤的自述後自己很受感動和震撼,這麼一個一心做好人,並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人,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卻因為維護自己的信仰,起訴迫害信仰的元首江澤民而遭綁架迫害,這是違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終劉家澤都在無私無我中想著別人,這種心懷善念感動人心,淨化心靈,是應當提倡和珍惜的。他沒有因為被綁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還用他的一片真心關心、勸善別人,很感人。這種大善之舉還不能讓我們清醒嗎!這種大善之舉還能再任由邪惡肆意迫害嗎?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劉家澤應無罪釋放。

董前勇律師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 劉家澤的被指控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無論是起訴書指控的、誣告國家領導人、「誣告濫訴信件」,還是抄收法輪功真相檯曆390頁,都與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關聯性。

但法院不能依法判案,無視法律與事實根據,包庇並夥同犯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冤判劉家澤三年。

三、瀋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劉家澤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然而在來自於江澤民餘孽的法外操縱之下,瀋陽中級法院漠視上訴人、辯護人及家屬的要求和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不開庭審理、也不發回重審、暗箱操作,枉法維持原判。維持原判的判決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劉家澤表示堅持上訴不止。目前劉家澤仍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沈河區看守所。

善意的勸告所有至今還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在你們這個特殊位置上,在這個被中共和江澤民用來「整人、害人」的位置上,真得好好考慮為自己留條後路,通觀中共幾十年的血腥政治運動史,被中共利用來「整人、害人」的人,沒有一個善終的,被拋棄、出賣、當「替罪羊」的悲慘結局是這個位置的人逃脫不了的宿命。目前江澤民的死黨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等逐一遭到懲治,一些公檢法人員開始真正的為自己的生命和未來考慮,全國多地相繼出現了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奉勸還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立即做出善良的選擇,這不是為了別人,恰恰是為了你們自己!


瀋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審判長韓宇川 024-22763163 13940035331
審判員曹世軍 024-22763667 13889287087
審判員郭文024-22763428

院長卞富學22763077 副院長孫義祥22763002
副院長劉偉22763003
副院長楊欲兵22763005
副院長楊悅22763018
副院長王武范22763007
院領導林昌煥22763026
孔岩22763012
張明強22763009
劉春22763010
張素燕22763302、13940063315
王桅227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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