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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撤案 丹東兩法輪功學員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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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撤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兩位法輪功女學員任平、紀麗君免於刑事處罰、獲釋。任平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後,被無條件釋放;派出所退回紀麗君家人交的五千元保釋金。

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東市內步行街金元寶商店附近給金山派出所警察劉景玉講法輪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個便衣警察綁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將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經元寶分局批准交到丹東元寶區檢察院,檢察院於十一月八日以證據不足,辦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釋金後,紀麗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檢察院又對任平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案件。元寶分局對任平以刑事處罰改為行政處罰,這樣任平在被非法關押四個月零三天後,被無條件釋放。

同時,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紀麗君到派出所辦理領取當時交的五千元保釋金,對紀麗君取消保釋,改為行政處罰十天。

任平、紀麗君被綁架後,雙方家人不斷的到金山派出所要求放人,告訴派出所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更無罪,任平母親為救女兒一次又一次到派出所找辦案人及所長,無暇照看生意興隆的小賣店,不得已低價出兌。

在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任平、紀麗君善待監室的所有監管人員,與她們和睦相處,告訴她們法輪大法真相,對所有參與綁架她們的公安及檢察院辦案人員不管他們有的態度多蠻橫,她們就是抱著善念向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世界洪傳,勸他們為了自己和家人,停止迫害。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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