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濮陽原市委書記吳靈臣遭惡報 被判刑15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河南濮陽原市委書記吳靈臣受賄案在周口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吳靈臣被控在擔任濮陽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環資工委主任期間,受賄人民幣1574.3萬元、美元19萬元、歐元8000元。之後,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河南省紀委發布消息:濮陽市原市委書記吳靈臣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一九五零年出生的吳靈臣是河南嵩縣人,工作早期曾長期在洛陽耐火材料廠工作。一九九四年十月,吳靈臣任三門峽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邪黨副書記兼組織部長。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邪黨黨組書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吳靈臣出任濮陽市委書記,任職長達十年。二零一零年十月,六十歲的吳靈臣調至「二線」,先後擔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環資工委主任。

從表面上吳靈臣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實質則是吳靈臣在擔任濮陽市委書記長達十年期間,由於盲目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害得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然而害人終害己,多行不義必自斃,終得自食其果的惡報下場。


吳靈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