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下午一點左右,萊西610人員夥同院上派出所警察闖進院上鎮李家莊村將李彩榮綁架,此後李彩榮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普東看守所,並長時間被逼吃藥。
歷經九個月關押迫害的李彩榮比以前消瘦、蒼老了很多,坐下站起來都很困難,走路無力。李彩榮的女兒看到媽媽憔悴的面容心痛萬分。
李彩榮被戴著手銬坐在被告席上,馬律師要求給他的當事人打開手銬,法警和審判長白文莉都藉口說:鑰匙在看守所人員手裏。為不給打開手銬竟找了這樣一個難以自圓其說的荒唐藉口。
所謂的法庭除了審判長白文莉、審判員欒濤、陪審員臧美豔、書記員吳欣玫、公訴人徐傑這五人以外,就剩下辯護人馬律師、及旁聽席上李彩榮的女兒女婿。
公訴人徐傑問李彩榮:家裏的資料是幹甚麼用的?李彩榮說:自己看的(抄走的資料有很多是以前自己看的《明慧週刊》)。徐傑針對抄家抄出來的資料欲對李彩榮強加罪名,馬律師都一一做了合理的回擊。
過程中白文莉一再要求馬律師說:你簡單的說明一下就行,我就明白了。儘管這樣,馬律師還是簡明扼要的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既合法又合理的事實。以致在馬律師做完最後的敘述後,白文莉說:你用的是鼓動性的語言。
非法庭審過程一個多小時,律師辯護被逼提速。李彩榮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我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有甚麼錯啊?
非法庭審結束後,沒有宣布結果。李彩榮和女兒女婿只說兩三句話就被拉走了。面對此場面,李彩榮的女婿無奈地說:這樣的開庭明顯是在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