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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塗真相標語 陝西省三原縣魏在強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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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三原縣法輪功學員魏再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凌晨兩點左右,在西安市兒子的家中,被三原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西安市高陵區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高陵分局國保大隊和高陵區檢察院以噴塗法輪功真相標語為由,將魏再強構陷到高陵區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高陵區法院非法開庭。

張律師聲音洪亮的為魏在強做無罪辯護,律師以法律為依據講述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擁有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也是合法的。

律師並宣讀了二零一七年在網絡上明確公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也都是合法的。

律師還說:噴塗的「法輪大法好」、「真 善 忍好」、「法辦江澤民」等標語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沒有人因看到這些內容而造成眼睛失明。

張律師還講「法輪大法好」沒有問題!「真善忍」也沒有任何問題!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去掉了很多不良習性如抽煙 、喝酒等,因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就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與商家和企業散發的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魏在強是無罪的,希望合議庭明察。

而為甚麼要「法辦江澤民」,律師說到在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領導人說話不能代表法律時就被商法官打斷。


西安市高陵區法院:地址:高陵縣城西街18號,郵編710200
刑庭庭長辦案法官 商文博 電話:029-86914142
西安市高陵區檢察院 地址:文衛路285號 郵編710200
辦案檢察官 於鳳文 電話:029-86912805
西安市高陵區公安分局 局長:李全生 電話:029-86759700 地址:高陵區草市街53號
西安市高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草市街12號 郵編710200
電話:029-86759783
辦案警察:
某警18165280613
王力(可能是國保隊長)
孟毅(也可能是國保隊長)
張明傑、高輝、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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